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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棚户区拆迁赔偿

城中村改造 作者:望子亦 2022-11-09 12:18: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以及棚户区拆迁赔偿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棚户区拆迁最新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近几年实施的重要工程之一,很多地区的棚户区都被划入了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分为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这两种。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1、第一种是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第二种是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个人的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3、第三种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面积认定一般是有一个明确规定的。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是会有上限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1、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以本项目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标准房地产价格为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标准为:

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

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

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

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外迁补助费,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补助费

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棚户区拆迁补偿

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一)棚户区 拆迁补偿 计算标准 (1)房屋 拆迁 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 房屋拆迁补偿 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棚户区改造赔偿是多少

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赔偿:

一、货币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具体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1、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以本项目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标准房地产价格为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标准为:

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

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

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

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外迁补助费,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补助费

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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