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是哪里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本文目录一览:1、西安城中村改造由哪个政府部门主管2、城中村拆迁补偿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4、农村房子拆迁属于哪个部门管5、关于城中村改造西安城中村改造由哪个政府部门主...
2022-11-07 132 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是哪里
今天给各位分享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是哪里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西安市城改办是西安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监督审批工作。雁塔区、长安区城改办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法律分析: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当地政府自行确定的,城中村情况复杂,比如有些城中村的土地已经转变为了国有土地,有些仍是集体土地,在实践中需要调查确定,区别计算。
1、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的,一般会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选择产权调换的,一般是拆一还一。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如不能原地回迁,也应该给予交通便利地段。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各位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
2、仍然是集体土地,通常也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的,不能单纯以农村的补偿为准,因为周围的物价、房价都较高,应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参考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产权调换的也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的标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村镇建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乡、建制镇以及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农村区域进行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村民住宅等建设。
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镇建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村镇建设应当坚持统筹城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促进村镇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协调。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村镇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村镇建设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房屋管理、交通、卫生、教育、环保、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村镇建设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做好本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对村镇建设进行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提高建设质量,降低建设成本。第二章 村镇建设的一般规定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辖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第八条 村镇建设应当符合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第九条 村镇建设应当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优势,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小城镇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当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进行改建,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城镇共享。第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自然条件良好、人口较多、具有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村庄,采取扩建、改造等方式吸引周边自然村农户向该地聚居,逐步发展为中心村或小城镇。第十一条 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地丘陵地区、人畜用水严重短缺地区等不适宜人居地方的村庄和农户,应当选择交通方便、自然环境适宜居住、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地方,按照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集中建设新村或者迁入其他村庄。第十二条 村庄建设应当制定建设方案,确定村庄住宅基础标高、道路宽度及建筑红线、绿化带、工程管线、公共设施布局等事项,根据本村产业发展和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留出必要的产业发展、文体、卫生、公共事业用地及消防通道等。第十三条 建设布局和土地利用不合理,住宅建筑不规范,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不完善的村镇,应当逐步进行改建、改造,达到规划的要求。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工程设计,应当适用、安全、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色。第十五条 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饮用水源及公共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周围进行建设的,其体量、造型、色彩、风格应当与景观相协调。第十六条 完整体现历史风貌和建筑特色、有一定保护价值的乡镇或者村庄,应当保护原有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与原有建筑风格相协调。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编制保护性专项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古村落、古宅、古树名木、特色民居和名人故居等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七条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村镇改造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的原则,集中进行建设。
鼓励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集中建设符合国家规定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村民住宅小区,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第三章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第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从城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应当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客观性。城市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和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和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点,它只对特定的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
扩展资料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依法文明和谐征收拆迁得到社会广泛肯定。
但是,今春以来,一些地区违法征收拆迁的恶性事件又屡有发生,并呈上升势头。为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
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相关审判执行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行政强制法》、《条例》和《规定》,全面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及具体规定精神,认真学习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
特别是要组织基层人民法院搞好专门培训,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工作思路统一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上来,在立案、审查和执行等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不得擅自变通和随意解读。
二、抓紧对征收拆迁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同时,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颁布施行后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上级人民法院要派出督查组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特别是对发生征收拆迁恶性事件的地区和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等领域,要进行重点检查。
坚决防止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认真研究解决征收拆迁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征收拆迁主要问题集中在违法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偏低、实施程序不规范、滥用强制手段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方面。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受案范围、立案条件、审理标准、执行方式等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行政权力滥用等突出问题。
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取得支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互动,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疏通行政争议化解渠道,努力实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一、2008年2月20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15号),对各地方的建设、规划、建委、房地管理等部门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财力、城中村具体状况和原村民的意愿,开展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原村民合法利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
二、全国各省市关于城中村改造方面,都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是“一村一议”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政府主导方式,其主要特点:
a.对村民的土地和物业实行一次性买断,关系较为单纯,操作简单易行;
b.政府需支付高昂的赎买资金和安置成本;
c.由于容易发生补偿方面的争议,政府需付出较大成本以及对异地安置的村民未来生计难有妥善解决之策,因此,这种模式通常难于获得村民的认同,政府大多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这一模式。
2、集体经济主导的企业化方式
指在完善股权设置和股份分配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统一改造,村民以其“宅基地”及住房(合法补偿面积部分)作价入股,在自行妥善安置村民的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逐步对城中村进行重新的统一规划建设。
3、半市场化的社区型改造方式
指以村集体企业为改造单位自行组织改造,一般利用村的空地作为周转启动地块,建设公寓式新村,迁入一部分村民(主要以建安成本价分配);然后,对迁出后腾空的部分旧村实施拆迁、补偿,并依据修建性详规进行公寓式住宅复建,建好后再用于安置旧村内其它区域的村民;如此循环,逐步对整个旧村进行滚动式开发,迁出一片,建设一片,安置一片,直到旧村置换改造完毕。
4、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方式
指利用村里剩余空地较多的优势,以土地资本为杠杆,将空地转为商住性质用地,并与宅基地一起进行联片统一开发。在对旧村物业逐步拆迁补偿的基础上,建设公寓式新村;在开发建设完成后,将一部分住宅物业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村民(按成本价购买),而另一部分物业则全部对外销售,以回收投资;回笼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旧村拆迁补偿,一部分用于支付新村建设成本,剩余部分则作为投资者的必要利润。
三、全国推广的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经验
2009年3月,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在郑州市举行全国城中村改造经验交流大会。被誉为城中村改造的“郑州模式”。作为专题进行介绍。
1、立法成果
2003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的通知,该规定对城中村转制、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和拆迁安置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规定。另外,该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城中村改造坚持统一建设、成片改造的原则,规划容积率不得高于本市城市住宅区最高容积率,用地规模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小用地规模。
2004年4月5日,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文件《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对城中村改造的总体和详细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土地权属划分管理、拆迁管理及安置等做出详细规定。
2007年,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该通知以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和拆迁安置、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的审批程序为主要内容,其中:
第五条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为1:2;
第七条确定了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为: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以旧村改造带动配套房地产开发,配套房地产开发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证;
第八条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村(组)可以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造,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改造;在村(组)所有土地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审批程序和应提供的主要资料。
2008年,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对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启动改造阶段、土地和规划手续办理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及村民回迁阶段所涉及的工作内容、负责机构、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规定,使城中村改造工作更加细致化、条理化。
综上所述,郑州市在城中村改造的立法工作是系统而科学的,对城中村改造的实践操作提供了直接且细致的指引。郑州市的城中村立法值得其他城市借鉴学习。
2、政策解读
郑州城中村改造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郑州模式的架构体系为,由主管市长牵头成立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各区也建立了相应机构,并形成了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为中心,各区、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组)等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为支点的上下互动体系。 ? 在这一架构体系中,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了各自职责。市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方案审批和指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的复核、审批、考核、督导等。郑州模式明确各区政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
在郑州模式中,充分遵循和发挥了市场之手的力量。政府充分放权,充分依靠村(组)和房地产企业,在政策范围内,由村(组)和开发商谈初步协商改造条件,包括拆迁安置补偿方式,而政府的角色,则主要是监管,调动各方积极性,负责把土地规划定下来,进行督察和催办,帮助协调出现的问题。
在利益分配上,政府采取了充分让利的原则,除了上缴少部分规费外,郑州市本级财政几乎一分不留,将土地出让金和相应的费用全部用于村民拆迁安置,保障村民利益并兼顾开发商收益。市政府的目的,是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配套服务功能的一个重要途径来考虑。
郑州模式内涵的核心,无疑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主推”式改造,倡导科学改造与和谐改造。这一模式,需要政府主导相关政策,平衡多方诉求,既要爱护村民利益,又要给开发商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让政府、周边城区甚至整个城市受益。
就目前而言,这种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的模式无疑是成功的。 ? 而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也有获益——土地储备。郑州模式中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为1∶2,开发商拿到城中村改造权后不能随意开发,使城中村改造更加规范和有序。而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将会被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如此,郑州模式实现了村民、开发商、政府的多赢格局。
关于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和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是哪里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江南平台app 。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文章
今天给各位分享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是哪里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本文目录一览:1、西安城中村改造由哪个政府部门主管2、城中村拆迁补偿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4、农村房子拆迁属于哪个部门管5、关于城中村改造西安城中村改造由哪个政府部门主...
2022-11-07 132 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是哪里
今天给各位分享高铁拆迁农村民房赔偿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修高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本文目录一览:1、国家高铁房屋赔偿标准2、高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3、修高铁占农村房屋怎么赔偿4、高铁拆迁房屋补偿标...
2022-11-07 99 高铁拆迁农村民房赔偿标准,修高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
今天给各位分享旧村改造办公室性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旧房改造办公室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本文目录一览:1、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是什么性质机构2、村里大队办公室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3、旧村改造改造过的楼房属于哪一类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是什么性质机构是个临时设置的一个指挥推动拆迁工作进行的一个部门。一般是抽调政府,人大等各...
2022-11-07 91 旧村改造办公室性质,旧房改造办公室
今天给各位分享村里的回迁房能买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村里的回迁房能买吗现在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本文目录一览:1、回迁房可不可以买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城中村回迁房能买吗?3、回迁房到底能不能买4、农村回迁房可以买卖吗5、在我国农村村民回迁房能买吗?回迁房可不可以买可以买。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会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
2022-11-07 86 村里的回迁房能买吗,村里的回迁房能买吗现在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征迁和拆迁补偿一样吗,以及征收拆迁补偿区别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征迁是什么呢和拆迁有什么区别2、强拆和拆迁哪个钱高3、征迁和拆迁有什么区别4、征地和拆迁的区别5、拆和迁的区别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6、征收和拆迁哪个钱...
2022-11-07 50 征迁和拆迁补偿一样吗,征收拆迁补偿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