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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长沙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城中村改造 作者:韦晗玥 2022-11-05 12:42: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及长沙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本条例规定进行拆除重建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

(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急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后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等公共住房建设,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条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城市更新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下列目标:

(一)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二)拓展市民活动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三)推进环保节能改造,实现城市绿色发展;

(四)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保持城市特色风貌;

(五)优化城市总体布局,增强城市发展动能。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拟订城市更新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

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区城市更新部门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维护城市更新活动正常秩序。第七条 城市更新项目由物业权利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或者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符合规定的,也可以合作实施。第八条 城市更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三)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确认;

(四)原有建筑物拆除和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六)开发建设;

(七)回迁安置。

市人民政府因优化营商环境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可以按规定优化相关工作程序。第九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将全市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历史文化遗存现状、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纳入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实施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第十条 城市更新应当与土地整备、公共住房建设、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处理等工作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促进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第十一条 城市更新应当加强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二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利益相关人及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其在城市更新政策制定、计划规划编制、实施主体确认等环节以及对搬迁补偿方案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十三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按照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明确分区管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时序等任务和要求。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对城市更新活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的活动,以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多方参与、量力而行、成果共享、防范风险的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特色文化,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严防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延续历史文化传承,推进城市持续有机更新,促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城市更新中的重大问题。

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负责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并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进行考核。

住建、发改、资源规划、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生态环境、城管、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体育、信访、行政审批、大数据、金融工作、文物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工作。第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工作,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并承担主体责任。涉及区县人民政府职责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配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具体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具体工作。第七条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连片更新,优化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生产空间以及社会治理空间,实现城市保护、修复、提升与有机更新协调发展。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进产业聚集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第八条 组织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采取“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方式。对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等区域,采取局部修缮加固、功能转换、质量提升、建筑节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治提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产业结构、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区域,可以依法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建设。第九条 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城市更新范围内涉及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第二章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第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体检的相关规定,围绕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生态宜居、健康舒适、风貌特色、多元包容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开展片区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划定城市更新片区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市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组织发改、住建、文物等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实施。

2022年城市更新计划是什么辽宁省辽阳市

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是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抓手。《方案》是全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指导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共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项目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为着力点,全面落实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加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城市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内在活力充分激发,新技术在城市建设中广泛应用,城市发展方式实现由粗放外延扩展向内涵提质增效的转变,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逐步解决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过密问题,努力建设绿色城市、低碳城市、智慧城市、文明城市、美丽城市、活力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着力建设绿色城市,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绿色智能社区建设,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城市功能完善,加强公园城市建设,建立“装配式+超低能耗+健康建筑”绿色建筑体系。二是着力建设低碳城市,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发展城市低碳出行体系。三是着力建设智慧城市,构建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强城市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和防灾应急项目建设。四是着力塑造人文城市,推进历史文化传承。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五是着力打造活力城市,激发城市内生动能。加快城市商业中心向活力中心转型,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提高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

第三部分,要素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创新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探索城市更新商业模式。二是提高用地保障能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土地,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优先用于城市更新中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四是强化政策支持措施。建立项目生成制度,科学引导生成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探索符合本市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机制,精简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畅通12345咨询投诉渠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第四部分,推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城建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工作,负责项目入库和重大项目协调等管理工作,其他市直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推动本地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制定项目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具体落实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编制更新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中长期专项规划。完善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改造。建立弹性灵活的更新区域“一案一策”制度,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四是加强协调调度。为推动项目谋划和建设,建立项目调度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计划建设实施,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社会关注度,及时总结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经验做法,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大力宣传城市更新的目的意义,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运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第四条 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五条 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第七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第八条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九条 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与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全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第十条 法定图则应当对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规定:

(一)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

(二)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应当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

(三)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指引。第十一条 对于城市建成区中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区域,应当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依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产业方向及其布局;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方式和规划控制指标;

(三)城市更新单元内城市设计指引;

(四)其他应当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予以明确的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第十三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根据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应当在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的制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法定图则的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并予以公布。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出炉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日前出台,《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到2025年,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10000户申请式退租和6000户修缮任务,实施100万平方米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1.6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134个在途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30000户改造任务。

到2025年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一万户申请式退租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除城镇棚户区改造外,原则上不包括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等项目。城市更新行动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规划利用好疏解腾退的空间资源。

《行动计划》包含六大项目类型。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方面,坚持“保障对保障”原则,推动老城平房区保护更新,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持续推进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拆除违法建设,合理高效利用腾退房屋,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实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打造“共生院”,探索多元化人居环境改善路径,引导功能有机更替、居民和谐共处。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10000户申请式退租和6000户修缮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自上而下下达任务和自下而上申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可根据居民意愿利用小区现状合法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空闲地、拆违腾退用地及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设施。重点做好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有序推进既有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1.6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推进本市500万平方米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任务、31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及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改造项目,配合做好6000万平方米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到2025年实施100万平方米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

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方面,对危旧楼房和简易楼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适当增加建筑规模,配齐厨卫设施,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配套设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简易楼,鼓励居民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危旧楼房、简易楼要通过改建、腾退改造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机制。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实施100万平方米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

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升级方面,鼓励老旧楼宇改造升级,满足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性能,致力打造安全、智能、绿色的智慧楼宇。深入挖掘存量闲置老旧楼宇,鼓励将其改造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宿舍和公寓,促进职住平衡。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重点推动500万平方米左右低效老旧楼宇改造升级,完成22个传统商圈改造升级。

到2025年完成30000户城镇棚改任务

低效产业园区“腾笼换鸟”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方面,积极支持既有低效产业园区更新,利用腾退空间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产业园区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制度,疏解非首都功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充分挖掘工业遗存的历史文化和时代价值,完善工业遗存改造利用政策,引导利用老旧厂房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业态,补充区域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文娱、康养等新型服务消费载体。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有序推进700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低效产业园区“腾笼换鸟”。

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实现在途项目逐步销账。严控改造范围、标准和成本,新启动一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充分利用棚改专项债,研究资金统筹平衡机制,推进项目分期供地,实现滚动开发。统筹安排安置房建设时序,将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建设,确保被拆迁人员按期得到安置。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基本完成134个在途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30000户改造任务。

制定各街区更新计划 制定站城融合城市更新专项计划

《行动计划》还列出了项目实施路径,包括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城市更新,制定各街区更新计划。统筹推进街区内平房(院落)、老旧小区、老旧楼宇、老旧厂房等更新改造,促进生活空间改善提升、生产空间提质增效。加强街区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推动街区整体更新。

同时,以轨道交通站城融合方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及场站用地综合利用,实现轨道交通特别是市郊铁路建设与城市更新有机融合,通过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建设,带动周边存量资源提质增效。制定站城融合城市更新专项计划,结合轨道交通、市郊铁路重点项目,建设轨道微中心,促进场站与周边商业、办公、居住等功能融合,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创造更优质的开放空间,增加地区活力,提升城市品质。

此外,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与周边地区城市更新,结合城市重点公共设施建设,梳理周边地区功能及配套设施短板,研究提出更新改造范围和内容。结合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周边地区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老旧厂房与低效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促进公共空间与公共设施品质提升。

研究制定成立市、区城市更新平台公司 设立城市更新产业基金

城市更新行动政策清单同时出台,22项政策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综合类政策包括制定完善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产业引导、激励等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传统商圈改造促进商业消费升级和加快形成新业态、新消费模式的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完善利用城市更新改造空间开展经营性活动的经营许可审批措施,研究在商务区、科技园区、产业园区以及交通枢纽等周边区域,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租赁型职工宿舍、公寓相关政策等。

规划类政策包括,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规划街区为基本单元,梳理地区资源和存在问题,明确街区单元更新任务,整体策划街区更新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功能混合相关政策,鼓励地下空间多用途复合利用,以轨道交通场站周边为重点,梳理存量资源,研究制定城市更新项目整合捆绑实施规则和路径等政策,探索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改造建设等。

建设管理类政策包括研究制定直管公房申请式换租政策,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配套政策,编制“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等。资金类政策包括,出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引入社会资本的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财税和金融支持、存量资源统筹利用、简化审批、监督管理等内容,研究制定成立市、区城市更新平台公司意见,设立城市更新产业基金,鼓励银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广泛引入社会资本等。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重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解读

凤凰网房产获悉,石家庄近日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更新重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坚持“整体规划、有序实施,点线面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在二环内做“减法”、在二环外做“乘法”,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彻底断开土地市场一二级联动的决策部署,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补齐城市功能短板。

按照计划,到今年年底,我市将完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构建城市体检评估与城市更新有效联动模式,形成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工作机制,谋划一批、启动一批、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重点工程。到2024年6月底,基本完成综合更新片区、老旧厂区、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大幅改善,城市功能与品质实现明显提升,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面貌基本形成。

众志成城强力攻坚

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加速推进

眼下,石煤机厂区地块城市更新、高铁片区、太平河拥河发展示范区、环中央绿色体育公园活力街区等一系列城市更新项目,正在加速推进中。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我市将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保护传承和风貌管控;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充分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吸收民智,优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严格落实防止大拆大建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大规模增建、大规模搬迁,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加强城市设计引领,坚持把城市作为整体艺术品打造,培育城市特色片区和标志性建筑,构建结构清晰、节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省会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魅力。

三是依托区域业态本底,科学确定城市更新区域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城市空间与产业场景、消费场景、商业场景、生活场景的有机融合,系统提升城市品位、能级和首位度,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同时,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充分引入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城市建设理念,补齐城市生态短板。

四是强化经营城市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探索投融资新模式,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提升工作成效。

为持续推进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配套、提高城市颜值,根据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需要,《方案》针对第一轮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以综合更新片区、老旧厂区、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4区1村”以及基础设施为更新重点,以“点、线、面”结合的思路布局了一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

优化布局完善配套

强力推进六大城市综合更新片区建设

综合更新片区的建设列在了《方案》的首位。我市将结合高铁片区、中央商务区、太平河拥河发展示范区建设和北站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科学谋划城市商贸流通、居住、文化旅游、休闲等综合功能区,选定六大城市综合更新片区,通过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景观风貌等方式,对片区内旧村、旧城、街道、商业、厂房、仓库、空地等进行统筹更新改造,以特色街道为纽带串联起片区内的重大节点设施和不同功能分区,推动片区有机更新、整体提升、活力发展。

(一)围绕高铁片区打造“城市客厅”,该项目北至塔北路,东至建设大街、南至塔丰路、西至滨河街,面积4.92平方公里。我市将加快建设总部经济、会展经济、数字经济和枢纽经济平台,打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研发中心,建设汇聚优质文化、教育、医疗、体育运动资源的宜居社区。同时,在中央绿色体育公园北侧区域布局具备城市客厅功能的展厅和休闲空间,涵盖文化交流、新闻发布、科技成果展示、商务接洽、高端会展等功能。

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4月底前完成拆迁,10月底前完成中央绿色体育公园绿地、体育设施建设,12月底前全面启动建设,2024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

(二)中央商务区核心区,位于和平路、解放大街、裕华路、站前街、公里街围合区域,面积1.08平方公里,定位为石家庄的“金融总部经济 文化示范性高地”,分为金融商务北区、文化旅游中区和金融商务南区。

其中,金融商务北区,加快建设已开工的地下空间项目、4栋商业楼宇和住宅楼宇,建设云朵体育馆、大厂公园、中车回迁楼、邮政回迁楼和4条规划道路,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在建项目今年年底建成;文化旅游中区,重点修缮正太饭店、改造提升老火车站、建设跨中山路平台、建设正太广场、改造提升解放广场、形成独具石家庄文化活力特色的文化旅游目的地,2023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金融商务南区,加快高标准规划,今年年底前完成绿化提升。

(三)太平河拥河发展示范区,位于胜利大街以东、滹沱河以南、体育北大街以西、古城东路以北,面积5.53平方公里,以创新总部经济、滨水生态休闲、新型商业文化消费、绿色低碳示范社区四大功能为发展方向。

我市将对太平河城市片区,实施高标准建设,塑造城市亮点,营造高品质城市公共环境,打造一流的城市滨水活力区,形成具有“国际范”的拥河发展起步区、示范区和引领区。按照计划,今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2024年年底前完成。

(四)北站区域性片区,南至市庄路、东至中华大街、北至北城路、西至泰华街,面积约1.2平方公里。我市将统筹推进、加快实施区域内火车北站、老旧小区、市庄、高柱、碳素厂等更新工作,打造城市北部交通枢纽和区域性商务中心,改善北站及周边区域市容,完善区域城市功能。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

(五)留营特色商贸区,位于建东街(规划路)以东、和平路以南、西二环辅路以西、新华路以北区域,面积约1.27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桥西蔬菜批发市场、西环市场,留营城中村、东简良城中村。

我市将对桥西蔬菜批发市场和西环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区域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提高业态定位,建设现代化食品及农产品交易中心。加快推进留营城中村开发进度,提升区域整体风貌和群众生活水平,打造西二环美丽风景线。尽快启动东简良城中村改造,适应特色商贸区环境风貌需求,提高人居生活质量,形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商贸片区。

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今4月底前完成留营城中村改造拆除工作,全部工作将于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六)自强路金融区(金世界—自强路—南花园区域),东至站前街、南至裕华路、西至中华大街、北至中山路,面积245亩。

我市将加快推进金世界、南花园区域旧城改造,尽快完成回迁,彻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同时,延伸自强路金融街功能,广泛吸引金融、总部型企业入驻,建成集商务、酒店、公寓、办公于一体的高端商务金融区。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2024年年底前建成。

增强城市活力和竞争力

强力推进老旧厂区更新

在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过程中,我市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坚持保护传承和风貌管控,结合地域特点,全力推进老旧厂区建设。

老旧厂区分布于建设大街以东、东二环以西、和平东路两侧,主要为华药、石钢、焦化厂、棉一、棉二等地块,土地总面积约2916亩。在加快推进石煤机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同时,启动实施和平东路沿线老旧工业区地块改造,按照公益性用地占比约60%的要求,全面降低住宅开发强度,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历史文化传承,推进存量工业遗存创新发展,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兴办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增强城市活力和竞争力。

(一)打造石煤机厂区城市更新示范项目,目前,该项目智慧体育公园建设已经完成,工业遗存保护利用区工业历史博物馆计划6月份达到开馆条件,整体更新项目将于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实施石钢、焦化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建设占地120亩的石钢工业遗址公园,保留石钢部分生产车间、设备和工业特色元素,形成工业遗存保护、文化教育、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工业遗址公园。在谈固大街与光华路交口周边区域打造城市东北部区域性商业中心,培育城市综合体、特色商街、文体康养等业态,全面提升城市东北区域公服配套水平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2024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实施华药老旧厂区更新改造。保留华药厂区办公楼、储粮塔、干淀粉车间、储罐、铁轨等工业遗存,划定制药工业遗存保护街区,将华药办公楼改造为医药博物馆,展现石家庄药都形象。在工业遗存周边地块,培育科创研发、会展展销等业态,全面进行产业功能升级。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2024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实施棉一棉二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对棉一办公楼、联产车间、棉库及原厂区幼儿园、图书馆、礼堂、大门等进行保留保护,划定纺织工业遗存保护街区。利用办公楼改造为纺织博物馆,展现石家庄纺织工业发展历程;针对联产车间内部空间大、建筑特征鲜明等特点,改造利用为集文化、创意、休闲为一体的时尚中心;结合棉库建筑构造独特、内部空间开阔完整的特点,改造利用为剧院、展厅等,建设具有独特魅力的文化艺术会展空间。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2024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改善居住环境增加配套设施

旧改棚改齐头并进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曾经代表城市形象的一些老旧住宅小区由于建筑年代较早,长年缺乏管理,道路、绿地、路灯、排水及排污管道等配套设施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成了许多市民近年来反应最强烈和最多的问题之一。面对这一难题,我市将强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

为尽早实现老旧小区“住用安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出行方便、环境整洁”这一目标,今年我市将完成对956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内容包括实施道路、房屋、环境、消防等公共设施改造等,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同时,还将为具备条件的住宅积极推进加装电梯。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工。

同时,我市将加快推进11个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试点建设,分类采取除险加固、拆除、重建开发等方式,对桥西区东平小区、支农路农药厂宿舍、电视机厂、工农路16号院,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合作路省直宿舍,裕华区河北电机厂宿舍、裕华路富强大街东南角地块,长安区翟东小区、省体育局宿舍、河北医科大学筒子楼D级危房进行改造,全面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在此基础上,我市还将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按照计划,今年开工22399套,全市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将建成11157套棚改安置房。

充分释放城市发展活力

助推老旧街区华丽蝶变

为实现省会高质量发展,我市将以综合更新片区和老旧工业片区内街区为更新重点,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尽早见效的要求,对3条较为成熟街区进行提升,对4条正在谋划建设的街区,加快建设和打造。同时,完成100条精品街道创建,着力培育一批彰显地域特色、在全国叫得响的特色街区,充分释放城市发展活力。

(一)开展民族路国家级商业步行街提档升级,同步推进建设、招商,加快完成主街、辅街基础设施、建筑立面及广场景观建设改造,加大商业回租、回购和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京东超级体验店等重点项目落地,打造集休闲、娱乐、购物、城市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街区。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今年年底前基本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二)提升自强路金融街形象品位。加强金融街区环境美化,对道路两侧外立面进行整饰,因地制宜进行垂直绿化、盆花造景,提高绿化覆盖率,亮化楼宇和路段灯饰,布局展现金融元素的建筑小品、主题雕塑、浮雕等,体现金融街文化特色和主题。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塔谈国际休闲娱乐街区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改造塔谈国际及周边街区休闲娱乐功能,与高铁片区形成功能错位、有机衔接的整体。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四)建设环中央绿色体育公园活力街区。高铁片区环中央绿色体育公园道路全长约2.1公里,打造景观风貌与交通功能有机融合的高品质街区,未来,将在道路外围串联起城市展厅、地标建筑(五星级酒店)、企业总部、研发基地等板块。同时,道路内圈紧密融合体育公园风貌,使周边建筑群与中央绿色体育公园实现无障碍联动。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五)建设汇新路北国特色商业街区,加快汇新路沿街商业区复工复建,引进北人集团投资运营。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2023年6月底前实现开业。

(六)建设太平河滨水潮玩街区,对接国内高水平规划设计团队,引进知名业态、做优品牌项目,打造独具特色的北方亲水特色街区品牌。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

(七)打造和平东路(棉一至华药段)工业记忆街区,该项目以工业记忆为街区特色主题,改造提升沿街景观,增加反映华药、纺织厂、钢厂、石药、煤机厂、焦化厂等工业历史文化的景观设施,串联若干老旧工业地块,促进“工业锈带”变成“生活秀带”。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绿化及路旁景观等工程,全部工作结合老工业区更新工作,将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八)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0条街道,开展市政设施、建筑立面、景观绿化、环境卫生等整治提升行动,挖掘历史文化,突出风貌特色,提升街巷品质,打造精品街道。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严守新的发展理念

高品质改造城中村项目

我市按照“二环以内做减法,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二环以外做乘法,实施拥河发展战略,拉开城市框架”的理念,采取强有力举措,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此举将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重要载体。

(一)加快实施9个高品质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分别为新华区前太保、高柱,长安区店上(在建成区外)、西庄屯,裕华区东京北、方村,桥西区宫家庄、十里尹村、西简良。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今年5月中旬全部完成旧村拆除,一期回迁安置区2023年底前全部竣工,全部工程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启动尚未拆迁、进展较慢的13个村改造。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的长安区西塔口、南杨庄2个村,待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后加快实施。剩余11个村(长安区吴家营、白佛、柳辛庄,桥西区振三街、西王、西岗头、南郭、城角庄、北杜、西三教,高新区北庄),2024年9月底前回迁楼交付使用。

(三)启动实施彭村、东三教2个完成不彻底村改造。按照计划,项目将于年内完成拆除并开工,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全面提升城市承载力

实施九大基础设施工程

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既可使城市居民在生活上得到实惠,也可使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获得动力。《方案》进一步明确了9大基础设施工程,我市将通过重点实施道路交通建设、主街主路提升改造、完善水电路气讯等各类基础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将进一步加快公共配套服务更新,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城市承载力。

(一)实施主街主路提升改造工程。继续推进四横五纵一环(四横:和平路、中山路、裕华路、槐安路,五纵:友谊大街、红旗大街、维明大街、平安大街、体育大街,一环:二环路)改造提升;新增实施新城大街、胜利大街(解放大街)、塔北路、汇明路(仓丰路)等4条主街主路改造提升。重点打造纵向串联高铁片区、自强路金融区、中央商务区、太平河拥河发展示范区,横向串联和平东路老旧工业区、北站区域性商务区、留营特色商贸区的胜利大街(解放大街)——和平路“十”字道路,有效加强各综合更新片区的有机联系,拉近空间距离,实现功能互动。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一主四辅连接工程,拉开城市框架,完善一主四辅区域间路网布局。正定县方向:建设中华大街与北三环、体育大街与北三环互通立交工程;藁城区方向:建设南二环东延高架工程;栾城区方向:建设裕翔街南三环互通立交工程;鹿泉区方向:建设和平路与西三环互通立交工程,新华路(西二环到西三环)快速连通工程、中华大街南延工程。同时,实施学府路贯通拓宽工程,高标准建设拥河发展示范区东西向主干道路,完善鹿泉、藁城与中心城区连接道路。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复兴大街、北三环市政化改造工程。坚持系统谋划、适度超前,分步实施、尽快见效,加快复兴大街市政化改造步伐,高标准建设省会的交通主干道、城市快捷路、靓丽风景线。按照计划,复兴大街市政化改造一期一阶段工程(南二环东延互通立交、新城大街复兴大街立交、正定段辅道),将于9月底前建成通车,全部工程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积极谋划北三环市政化改造,高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尽快实施。

(四)打通36条规划路。打通方兴路、南新街、天同街等36条规划路,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建成公共停车位3.5万个,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方便市民出行。按照计划,项目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五)实施轨道交通建设。待国家发改委批复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和4、5、6号线项目后,加快启动实施,按计划建成。

(六)实施城市管网提升工程。改造城市易积水区域雨水管网,对泰华街、红旗大街、翠屏路等路段雨水管网进行提标改造,有效解决汛期积水问题,计划2023年年底前完成。实施城区庭院排水改造,利用两年时间,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更新改造存量合流制庭院排水管网,计划今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220公里,2023年全部完成。

(七)加快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80个2022年美丽省会城市绿化项目,新建塔南公园、裕东公园等5个公园和21个街旁游园,新建、提升绿地293公顷,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

(八)建设运动场地。利用拆违腾退地、街头路旁空闲地、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建设200个以篮球、足球为主的球类运动场地,满足市民就近、就便健身锻炼需求,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

(九)建设东垣古城遗址公园。依托东垣古城遗址建设占地4180亩的遗址公园,打造高质量城市文化绿心、群众休闲好去处,呈现我市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增强群众文化自信、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按照计划,该项目将于今年8月完成一期环境整治工作,二期建设工程于今年年底前开工,2023年6月底前整体竣工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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