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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黄埔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心2

城中村改造 作者:蒉安筠 2022-10-27 03:06:03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黄埔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及黄埔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心2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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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鼓励具有城市更新开发经验的区属国企参与

另外,企业联合体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须由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企业在联合体中占有不低于51%份额,联合体其他成员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定其他要求。

4月27日,广州黄埔政府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公开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规范旧村改造过程中公开引入合作意向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涉及20条细则。

该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开更新规字〔2020〕2号)同时废止。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公告显示,农村集体应当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黄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开引入旧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企业、合作企业,择优确定合作企业;鼓励具有城市更新开发经验的区属国有企业参与旧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

关于公开引入合作意向企业方面,合作意向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为准);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

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及产业布局或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产业),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征信记录良好,且最近3年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等情况(企业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

另外,企业联合体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须由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企业在联合体中占有不低于51%份额,联合体其他成员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定其他要求。

意见还指出,成立项目合资公司时,竞选保证金应当转入项目合资公司账户作为竞得意向企业的出资。项目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90日内,竞得合作意向企业应向属地街(镇)缴交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不少于5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8亿元。项目经营开发资金的出资、使用应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按规定开设项目合资公司银行账户后,农村集体应向区城市更新部门、区农村农业部门、属地街(镇)进行备案,项目改造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仅限于通过该账户进行收支。

在合作企业退出机制上提到,农村集体选定旧村合作改造项目合作企业,应在招商文件、合作协议和监管协议等文件中明确相关退出情形和违约责任。

合作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村集体、属地街(镇)或相关政府部门书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农村集体可以通过属地街(镇)向区政府申请组成调查组,相关政府部门也可向区政府申请组成调查组。具体包括项目签订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复建安置监督资金;在项目公开引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资格,经查证属实;拒不履行《城中村改造监管协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未履行相关协议约定,项目拆迁或者施工滞后,或者擅自终止合作协议,放弃投资建设;等等。

黄埔推出“城市更新10条” 为城市更新按下“快进键”

创新更新改造模式、实现动签拆迁前置、再造审批服务流程……

首创城市更新项目负面清单、试行容缺审批、“村规民约”也有约束力……近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对外发布《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加快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城市更新10条”)。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前不久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坚持“快批、快拆、快建”,重点围绕创新更新改造模式、实现动签拆迁前置、再造审批服务流程等方面,编制推出“城市更新10条”。

“商改商”项目参照旧厂改造政策执行

改造入库门槛高、规划调整难、税费负担重、土地征拆难、规划调整难、审批门槛高……前不久,广东省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三旧”改造的种种问题。作为广州市旧改“大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此次出台的“城市更新10条”,也直面改造项目的上述问题。

“我们这次突破性地增加了‘商改商’的模式。”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更新10条”允许产权单一的“商改商”类型项目参照旧厂改造政策执行,鼓励低效商业物业加快升级改造,将有效破解“商改商”项目实施升级改造目前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

建设审批环节由60项流程压缩为3项

一直以来,困扰广东城市发展的死结就是拆迁难、城市更新缓慢。对此,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提出构建灵活多样的拆迁保障体制,试行“先签约、后审批”的审批流程,允许项目方先行垫付的符合政策的拆迁费用可纳入改造成本,按“灵活分片、动态调整”的原则实现“签一片、拆一片、建一片”,有效破解项目改造方案批复后批而不拆、拆不彻底、拆后不建的问题。

上述负责人介绍,建设审批环节将进行“流程再造”,试行容缺并联审批,从现行60项审批流程压缩为3项,审批时间最快将从1年半压缩到3个月。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相关负责人说,如果广东省有关部门同意延续改革创新试点期限,黄埔区将选取一两个项目先行先试,通过司法裁决这种“硬”手段去解决拆迁纠纷。

黄埔区66个旧改村明细是怎么样的?

黄埔区66个旧改村明细并没有公布出来。

6月30日下午,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召开决胜三年完成旧村拆迁任务工作推进大会,向各街镇下达攻坚责任书,动员全区力量全速推进旧村拆迁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完成66个重点旧村改造项目的签约拆迁。

该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决胜三年完成旧村拆迁攻坚任务工作方案》及《作战蓝图》,高标准谋划未来3年旧村改造拆迁计划。相关方案对该区17个街镇66个改造项目的年度拆迁任务、实施推进计划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计划铺排,明确了20个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梳理汇总了7个部门的支持政策。

据悉,66个重点旧改项目覆盖了三大重点发展区域,其中黄埔港片18个、科学城片28个、知识城片20个。66个旧改项目拆除房屋合计3278万平方米,可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928亿元,社区卫生设施面积新增约61万平方米,教育配套面积新增约367万平方米。

三大重点区域通过旧改拆迁以及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微改造,将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实现园区有蝶变、产业有跃升、城区换新颜、民生大改善,着力打造精品城区。

全区七成以上村社纳入旧改

据悉,黄埔区此次重点改造的旧村项目共66个,共涉及44个行政村(含转制社区),建设用地31.93平方公里,占全区旧村总建设用地的83%,除部分微改造、整体搬迁、乡村振兴或不在核心区域、重点路段、重要节点范围内的行政村外,七成以上的村均已纳入本次改造计划。

本次行动计划以“一村一图”的形式,对66个改造项目的方案审议、控规调整、用地手续办理、开工竣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进度进行铺排,并以半年时间为节点对各街镇、各项目的拆迁任务进行明确,确保每个项目按时间节点如期推进。

《作战蓝图》明确提出,2020年底完成拆除率100%的项目数量为21个,拆除房屋1071万平方米;2021年底,完成拆除率100%的项目数量为28个,拆除房屋1582万平方米;2022年底,完成拆除率100%的项目数量17个,拆除房屋626万平方米。

截至目前,黄埔区共批复城市更新项目121个(全面改造54个、微改造项目67个),开工建设面积760多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90多万平方米,竣工安置房面积90多万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25亿元,连续三年在全市“三旧”改造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

拒不签约可收回宅基地 城市更新从此再无“钉子户”?

中国正在进入“城市更新”时代。

01

留守户问题,终于有了解决方案。

近日,广州出台《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村集体可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且签约人数超过95%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长期困扰城中村改造的“留守户”问题,获得了法律层面的解决之道。

长期以来,我国各大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留守户”问题,并由此衍生出无穷无尽的矛盾。

在过去的旧改模式下,即便已签约村民超过9成以上,只要存在留守户,整个工作都无从推进,有城中村改造就此陷入了10年停滞不前的尴尬。

少数人的权利需要尊重,多数人的权益同样不能罔顾,到底该如何抉择?

广州等地为此做出了新探索。对于城中村改造,村集体有权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收回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只要签约率达到95%以上,就能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进行最终裁决。

众所周知,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包含城中村在内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无论是城市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我们拥有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以,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没有依据。

这同时标志着,城市更新拆迁改造的“三板斧”全部到齐:

村民自治、行政裁决、司法判决。

未来,对于旧改项目,只要签约率达到95%以上,对于留守户,即可申请行政裁决,同时村集体可通过全面表决或其他方式收回宅基地,同时还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判决。

可以说,在不远的将来,城市更新将再无“钉子户”。

02

城市更新有法可依,有地区已经走在探索前列。

近日,广州黄埔区沙步经联社公布《表决公告》,将对改造范围内没有按时签约的留守户进行集体表决,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沙步,位于南岗街道,系黄埔区66条重点旧村改造项目之一。连接广州开发区东区、西区,地处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位于“广州第三中轴线”的辐射范围之内。一旦改造完成,沙步成为广州东部最具吸引力的板块之一。

据统计,截至8月初,沙步旧村改造项目整体签约率已突破98%,未签约房屋不足80栋,占比不到2%。

98% VS 2%,看起来不是难题,但解决起来并不容易。

一边是绝大多数等待迁入新居、享受现代化社区的已签约村民,另一边是个别因各种各样原因未能签约的留守户,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村民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显然成为摆在案头的一道难题。

如果因为留守户的存在,整个项目建设受阻,且不说能否顺利完成城市更新“三年清零计划”、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土地资源,就是广大已签约村民也无法顺利回迁,难以迅速享受到城市更新带来的巨大红利,甚至连教育等公共配套建设都会受到影响。

所以,沙步以“村民自治”之名,通过“全民表决”,收回宅基地,以此带动签约进度,无疑是由现实的指向性的,也是城市更新的又一新的探索。

不难想象,在98%已签约的基础上,全民表决的结果应该不会存在任何悬念。如果表决之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司法诉讼就是顺理成章的选择,届时等待的将是法院的强制执行了。

事实上,在沙步之前,已有广州黄埔文冲、唐山范各庄三街村、廊坊刘家园村等做出类似探索,但涉及数千户的重大城市更新项目还是首次。

等广州城市更新条例正式出台之后,城中村改造“收回宅基地”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多。

03

“钉子户”问题,正在走向城市治理和法律解决之路。

去年,广州“海珠之眼”曾引发全网关注。海珠涌大桥正式建成开通,桥下空间保留一处民房被双向车道环形包围,从航拍镜头下看形似一只眼睛,网友评论称此处为“海珠之眼”,引来市民集体围观。

有人称之为“广州最牛钉子户”,也有人认为是“广州最惨钉子户”。无论如何,广州为解决钉子户问题开创了一条前所未有之路。即便拆迁补偿无法谈拢,而城市建设不能停步,那么绕开钉子户就是合理选择,“海珠之眼”进而成为城市法治水平的一面镜子。

然而,对于留守的钉子户,或许将永远失去改变命运的机会了。

城中村改造,与交通建设不同。交通建设可以绕路,可以避开一直不签约的留守户,但城中村是一个整体,一栋两栋留守户的存在,很可能影响整体的改造进程。

所以,作为城市更新的积极探索者,广州、深圳等地都在通过立法直面留守户问题,广州的村民自治、行政裁决、司法判决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深圳的“个别征收 行政诉讼”同样为城市更新做出了积极探索。

新一轮的城市更新,完全不同于十多年前。大拆大建已经成为历史,暴力强拆更是被扫进了垃圾堆,法治正在成为终极之道。

显然,既要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更不能罔顾多数人的权益,城市更新同样不能10年停滞不前,这一切,都需要制度做出更多探索,为全国的城市更新做出更多探索。

毕竟,随着稳房价成为政策主旋律、房地产向正常行业回归、城市更新大举推进,留给城中村改变命运的窗口期真的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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