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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共有人未签字有效吗,拆迁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拆迁 作者:壬亦竹 2022-11-19 16:02:01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拆迁协议共有人未签字有效吗,以及拆迁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协议不是户主签字有效吗

法律分析:拆迁协议不是户主签字是否有效是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的。如果户主是此房屋的所有人,不是户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自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户主并不是房屋本身的所有人,而所有人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那么才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不是户主签字有效吗

不是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户主非房屋所有权人有效,反之则无效。

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户主为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户主签定,户主非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定,户主授权签定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没有委托书可以不生效。

属于法律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签字不是户主签字有效吗

房屋拆迁户主不签字有效吗的回答为没有效。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拆迁房子房主没签字,子女代替签字法律上生效吗

如果是户主的子女想签这个协议,也需要有被拆迁人的授权,而且授权的范围也只是在被拆迁人把补偿谈好之后由子女代签协议。不可能直接由子女去决定补偿协议中的数额,再签订协议,如果是这样代签的,协议应属无效。

法律分析

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是要给到房屋的所有权人的,也就是房主。而且协议也要跟被拆迁人(即房主)签,其他人无权处分这个拆迁利益。征地拆迁争议的处理方式:征地拆迁争议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如下: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签字是否有效?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签字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需要夫妻都同意一起签字。如果是婚前继承的房产,或者是在婚后继承,但被继承人死亡前明确指出只留给继承人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拆迁时,房产所有人签字就可以。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作为涉案房屋的共有人,均具有被拆迁人的身份,故拆迁人应当与产权人进行充分协商,签署补偿。那么夫妻需要一起签字,单独一方签字是无效行为。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明确赠与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只有房屋所有人属于被拆迁人。因此拆迁方只需要和房屋所有人进行协商后,房屋产权所有人单独签字即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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