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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有份吗,娘家拆迁女儿户口没迁走有份吗

拆迁 作者:让雅逸 2022-11-19 06:04: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有份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娘家拆迁女儿户口没迁走有份吗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女儿出嫁户口还在娘家,娘家拆迁她是否也有补偿?

女儿是否有拆迁补偿,需要结合具体的拆迁政策进行判断。

根据本人的办案经验,可分以下几种情形简单讨论。

一、 如果拆迁利益中含有户籍在册人口利益,则按照人口计算的拆迁利益部分应该有女儿的一部分,女儿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 如果拆迁利益中不含有户籍在册人口利益,但是含有宅基地对应拆迁利益,且女儿是被拆迁院落的农业户籍人员,则通常情况下,女儿也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之一,有权获得宅基地对应的拆迁利益。

三、 如果拆迁利益中包含被拆迁房产的利益,且女儿参与了被拆迁房产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了部分房产的所有权,则女方可以主张按照应得建筑面积计算拆迁利益。

四、 如果拆迁前,女儿的父或母去世,则女儿作为继承人,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份额对应的拆迁利益。

五、 如果拆迁后,女方的父或母去世,则女儿作为继承人,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应得的拆迁利益。

六、 在某些地区,如果外嫁女在夫家已经享受了相应的拆迁利益,则在娘家就不可再享受相应的拆迁利益。

综上,拆迁政策里面对于拆迁利益的计算房产对于判断是否含有拆迁利益、含有多少拆迁利益而言至关重要。一般作为外嫁女,可能对于娘家的拆迁情况并不了解,可以通过联系周边群众沟通拆迁方案、寻找张贴在被拆迁区域的公示方案、在网络上搜索被拆迁领域的相关政策等等。如果实在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查找相关拆迁政策,可通过诉讼方式,在立案后请求法院调取的相应的拆迁档案。

女儿出嫁,户口在娘家,娘家拆迁是否有赔偿?

嫁出去的女儿如果户口没有迁走还在娘家的,是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因此在征地拆迁时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户口已经迁走的,则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当然,农村拆迁涉及出嫁女房屋的私有财产,如出嫁女通过继承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不管户口有没有在娘家,都有权对房屋获得补偿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有份吗

娘家拆迁其女儿户籍还在娘家的,是有权取得拆迁所赔偿的财产的。没办法仅凭户口判断是否享有拆迁利益,具体还需要结合房子的性质,产权信息,是否发生继承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同时女方在结婚后也是拥有继承权的。其继承权为第一顺位继承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出嫁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有补偿吗

出嫁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无论是否结婚,男女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需要户口未迁出原户口地,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如果已迁出原户口地或者将自己的户口和孩子的户口挂靠在娘家人名下,属于有户无房的情形,一般是不能取得拆迁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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