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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征迁请律师有用吗,眉山拆迁律师

橙子 作者:仙沛若 2023-02-22 03:34:45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江南平台app m.46east.com)小编为大家从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企业拆迁找律师有用吗?

??面对不合法的拆迁行为,大多数被拆迁人有两种表现,一是沉默不语任由宰割,另一种就是暴力抵抗不顾后果。我国正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我们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被拆迁人有一些困扰,找律师是不是就给我们打官司啊?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您的案件可不止打官司这么简单,让我们看看专业的拆迁律师都能为您做什么?

? ? ? 征收审查

? ? ? 作为一个征收行为首先要取得相关征收前置文件,拆迁律师要做到的是审查征收前置文件是否存在,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我国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包括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包括资金证明,包括老的拆迁谈到的土地、规划等。总结来说就是三点,审查征收前期存在的合法性文件全不全、有没有、真实不真实。?一个项目如果要取得合法的批准文件,通常需要取得立项、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多次审批文件,仅一个规划部门出具的就有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工程规划批准文件。

? ? ? 法律意见

? ? ? 对企业自身是否合乎被征收主体的合法性,包括企业占有的不动产以及相应的无形资产的损失,另一个方面法律意见就是针对征收前置文件以及征收行为的审查来出具,根据这两个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也就是说既出具对方也出具我方的法律意见。

? ? ? 评估意见

? ? ? 出具对企业自身能够获得多少拆迁补偿的评估意见。根据我国评估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出具相关的评估意见

? ? ? 补偿方案

? ? ? 根据企业自身状况以及对方以及征收主体的状况,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补偿方式和补偿价格进行方案的策划和实施。也就是说我们应该要哪些补偿,到底应该选择安置还是货币补偿,或是一部分选择安置一部分选择货币补偿。

? ? ? 拆违补偿

? ? ? 拆除违章当中应该获得哪些补偿,或者怎么样才能在实践中不被对方按照违章建筑拆掉。

? ? ? 营业评估

? ? ? 对企业自身的营业状况以及停产停业的损失和预期利润进行评估进行法律规范的合规性审查,以及找出相应的补救办法。

? ? ? 参与谈判

? ? ? 代表当事人当事企业进行整个拆迁补偿的流程性谈判。?我们都清楚,我们实际谈判的对象都是拆迁方委托的拆迁公司。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但往往都是社会上的闲杂人等;但是不可否认其社会阅历和拆迁经验确实了得。这个时候往往被拆迁人在谈判中处于不利的位置, 但是由专业的拆迁律师来谈判有利于我们最终获得最理想的谈判结果。

? ? ? 补偿协议

? ? ? 代表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起跟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具体审查协议的合法性以及如果不履行协议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 ? ? 土地安置

? ? ? 如果在拆迁补偿中获得相应的安置,我们要审查安置土地合法性,安置土地的商业利益以及安置土地后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要求。

? ? ? 复议诉讼

? ? ? 在过程中如果需要及时的提起相关的复议跟诉讼,有具体刑事行为要及时提起复议诉讼,如果对方把我们告了,要及时应诉。在拆迁维权中,诉讼只是综合维权策略中的一个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维权的必经途径。一般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一旦用违法的行政手段对我们进行执法的时候,比如给我们作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等行政行为,我们就必须用诉讼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拆迁请律师有用吗

拆迁维权请律师有用。老百姓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面对强势的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无法达到博弈双方的平衡,聘请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可以利用专业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和律师的丰富经验弥补自身地位失衡的缺失以及相关信息的实时获取,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请律师到底有什么用?

法官判案是依据证据事实,并不是客观事实,判决靠证据,证据哪来?靠律师收集分析整理。当事人不懂法律规定,有利自己的证据没交,有利对方的却交了,法官怎么判你赢?法律规定不是1加1等于2那么简单,法律法规规定本身很多是相互矛盾的,要从浩如烟海的规定中找出对你有用的那一条是多么重要。何况法官也并不是什么规定全知道,也会在双方律师提出的规定中去核实哪条更适合案件。

律师答疑:你以为你说的是真理,其实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要知道打官司并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很多官司还不是请律师的问题,而是请什么水平的律师的问题,有些官司只有水平高的律师才能赢,水平差的律师都赢不了,至于不请律师,那根本就没法打! 一、什么样的官司可以不请律师?

我在之前的问答里已经很清楚的回答过这个问题,有一些标的比较小,事实非常清楚,证据非常确实,争议较小的官司完全可以不用请律师,这些官司由于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不大,对于法官而言是很容易审理的,这个时候请不请律师真的不是很重要,法官完全可以一个人就搞定了。

二、以我亲身代理过的案子为例

以下几个案子虽然标的都不大,但是区别在于我的当事人请了律师,而对方因为轻视这个案件,没请律师,结果大家看一下:

这个案子非常简单,有一方上门要钱,起了 冲突,双方打了起来,在打斗中对方的头磕到了地上的砖头,头磕破了流血,对方打了110,警察把双方带到了派出所做了笔录后,认为这个案子不构成刑事案件,如果双方无法和解,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被打的一方要2万的赔偿,这边不愿意给,认为是对方先动手的,而且是他自己摔到地上磕破了头,所以找到了我,说宁愿2万块钱都给我,也不愿意赔给对方。

对方起诉后非常狂,放出话来说法院里面关系好,有熟人,他们这笔钱是赔定了!

这个案子我收了3000元的律师费,先去派出所调阅了笔录,发现笔录非常有利于我们,因为民警并没有记录对方的头是怎么破的,我方也没有承认有打过对方的头。

开庭的那天,对方就一个人来了,准备了一份起诉状,然而是一堆医院的票据,我的答辩是那天双方尽管有言语的冲突,但是并没有直接肢体接触,对方的头磕破是自己摔伤的,和我们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对方出示的证据只能证明其确实受伤,但是不能证明其受伤和被告有因果关系。

原告当场就哑口无语了,在我们不承认有肢体接触的情况下,他根本就没有准备任何的证据证明双方有肢体接触,于是法官当场告知原告,这个案子没法支持他,让他撤诉得了,还可以少收点诉讼费,于是原告就当场撤诉了。

这个看起来原告完全占理的案子以其完败而结束。

第二个案子:合伙纠纷

这个案子看起来也很简单,但是难度在于如何打这个官司。

案情是一个发型师被老板游说入股加盟发型设计店,老板承诺有分红和议事权,入股了20万后,才发现是坑,不但没有任何的权利,连分红也没有,老板还故意把店做成亏损,这些入股的发型师发现上当了纷纷要求撤股,老板说可以撤股,但是必须打五折,因为亏损了,所以20万的只退10万。

恰好我在这个发型师手里理发,她得知我是律师后,加了我的微信,向我咨询怎么打官司才能要回20万,我问助理这个案子如何处理?助理看着当事人提供的那份《入股协议》,面露难色,觉得这种合伙纠纷,要想退伙确实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就得请求清算,如果清算的结果确实是亏损,那这笔投资就得认赔了!

这个官司显然是可以打的,但是打完的结果很可能是连10万都要不回,老板把店里作出巨亏都是完全有可能的!

那么应该怎么打才能要回全部20万呢?

我从所有的证据中整理出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1、老板说是让入股,但是并没有在工商登记做过变更;

2、《入股协议》签的特别简单,只有五六条,违约责任之类的很多事项都没有约定;

3、20万的转账记录发生在先,《入股协议》签订的日期在后。

于是,我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起诉到法院,只提供了转账记录,没有提供《入股协议》,在事实上的描述也非常简单,就是我的当事人借给被告一笔钱用于经营,被告一直没还,现在要求对方还。

开庭当天,被告也是自信满满的一个人来应诉,没请律师,她很得意的出示了这份《入股协议》,证明双方其实不是借贷关系,而是合伙关系。

我的答辩是这样的:

双方是先有借贷关系,被告在还不起钱的情况下就打算用债权冲抵股权,将这20万用于入股,我的当事人虽然当时签字了,但是后来被告迟迟拖着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所以认为被告没有诚意,加之后来咨询了律师,这样简单的《入股协议》完全无法保障其入股后的权益,所以现在不准备再继续履行《入股协议》。

法官认为, 原告和被告讲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在双方说法严重不一的情况下,他只能看证据,鉴于20万的转账记录发生在先,《入股协议》签订的日期在后,且股权变更手续还没有完成,我方又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入股协议》,故判决被告偿还我方当事人20万的本金。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又请了律师提起了上诉,但是此时已经是为时已晚,最终的结果是维持原判,我的当事人在拿到终审判决后很快就申请了强制执行,拿回了20万,而其他的发型师都因为害怕打官司而选择自认倒霉,只拿回了一半的钱。虽然我的当事人比他们晚拿到钱半年,但是足足多出了一倍,当事人也是非常满意的。

三、法官到底如何审判?

我在中国人民大学读博士的时候,同班同学就有民庭法官和刑庭法官,我和他们都交流过心得,其实刑事案件是比民事案件要好审很多的,毕竟刑事法官看到证据的时候,是已经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仔细处理过的,大多数证据都比较充分和完善,在这个基础上,再由辩护律师仔细的过滤一遍,辩护律师从案卷中找出有瑕疵的地方,其实法官需要独立判断的东西就不太多了。

而民事法官则不一样,民事法官最怕的就是原告被告双方都没有请律师,在两方都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准备的证据材料那叫一个不忍卒读!法官要很费力才能理清楚这其中的脉络,如果原告和被告在表述能力上有有所不足,法官就更加难以展开工作了。

因此,对于民事法官而言,是打心里面欢迎每一个案件都有律师参与,因为律师知道如何去准备证据材料,也知道庭审的每一个程序,不需要法官去对着原告和被告普法,要知道,法官一天的庭开下来也是非常的心累的!

如果原告被告的律师水平都非常高,那法官就更为省心了,因为审理该案件的全部相关的法律都会有律师整理好,其他法院的类似判例也会被整理好供其参考,水平高的律师的代理词已经把很多的事实和理由表述的非常清晰了,有些甚至可以直接被法官用来复制粘贴,大大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

从这个层面而言,法官欢迎律师,尤其欢迎水平高的律师。

结语

很多人以为律师没什么用,其实是他们没怎么打过官司,以为打官司并不复杂,其实他们自己亲身经历过一次和律师的当庭对决,就知道了,大部分的结果都是碾压式的,毕竟,专业对上业余,业余的胜算是非常渺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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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律师的职业理念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毕竟是个比较专业的领域,很多人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在案件处理中看的不全面,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发挥作用,律师对案件整体把控,全面分析,制定最大限度避免损失的诉讼思路;其次,案件处理中证据尤为重要,律师能够帮助及分析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以及如何搜集证据,哪些是证据需要提交哪些不能提交等等;再次,律师掌握娴熟的开庭技巧,庭审效果对于整个案件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从律师接触案件到拿到案件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比较复杂的案件,好多人可能连法律关系都理不清,这时候尤其体现律师的价值。

能胜诉,不请律师也能胜,不能胜的,请律师也没用,干嘛还要请?

客观说,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也存在这种案件。这种案件最简单的体现应当是多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相对简单,有的案件事实相当清楚,证据也很充足,确实没有什么事实问题。有的当事人自己在网上找了起诉状模板,最后也确实能够胜诉。

不过有的案件事实相对不怎么清楚,还涉及各种调查取证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各种法律适用问题,整个案件就相对复杂且麻烦。案件越复杂,案件越麻烦,律师能够起到的作用也就更大。

至于委托律师的这个问题,完全属于市场调节。当事人认为有需要,且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然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若认为委托律师没什么用,那自然可以不委托律师。并且针对这种情况,不建议委托律师。毕竟委托律师,很容易将案件胜诉败诉结果归结于律师本人,甚至让律师背锅,从而产生其他纠纷。

法海一粟认为,如果当事人有能力起诉或应诉的,就不要聘请律师;否则,就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诉或者应诉。

1、何谓“能胜诉”。 一个案件在起诉之前,当事人何以确定“能胜诉”?比如,当事人持有一张借条,出借金额为500万元。黑纸白字,这个案件在当事人看来,是一个“能胜诉”的案件。可是,这个案件一定能够胜诉吗?未必!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因此,在起诉之前,谁能够断定这个案件一定“能胜诉”?如果当事人已经笃定自己的案件‘能胜诉’了,那么,他当然可以不需要聘请律师。

2、何谓“不能胜”。 一定案件在起诉之前,当事人何以确定“不能胜”?其实,任何一个案件,在起诉之前,所谓“能胜诉”或者“不能胜”都是一种可能性判断,而不是一种肯定性判断。所谓可能胜诉,不过是说,从事实角度,本方的证据更为充分一些;从理由角度,法律规定更明确一些。但是,即便如此,在起诉之前,也不能在断定这个案件就一定“能胜诉”。经验表明,一定案件能否最终胜诉,取决于很多因素。就像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一样,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不及时调整方向、控制速度,并保持安全驾驶的话,这辆机动车也未必能够到达终点。诉讼,是一个积小胜为大胜的过程。每一个事实的陈述,每一项证据的提交,每一个程序的推进,都可能与胜败有关。

3、要不要请律师。 法海一粟认为,当事人如果觉得自己有能力起诉或者应诉的,就不要请律师;相反时,当事人则应当请律师。这个问题,不要纠结。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此言差矣!

病能好,不看医生也能好;病不能好看,看医生也治不好。干嘛要看医生?干脆有病就听天由命,该死该活由他去。

这种观点对吗?

官司的胜败?在乎事实和法律,不在乎法官和律师。

但是如果打官司,请律师与不请律师是绝对不一样的。

第一,有些法律程序当事人不知道怎么走?有些法律规定当事人也不知道是如何规定的?因此当事人聘请律师可以少走很多弯路,省时省力还有效果。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在打官司的时候,聘请一个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指导整个的诉讼过程,这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打官司主要是依靠证据,而当事人由于没有经历过打官司,不知道哪些证据该取,哪些证据不该取?哪一些证据对自己有利,哪些证据对自己没有利?

这就有可能会使应当举证的证据没有举证,处于有理而被动的局面,更有可能会因为相关证据没有举证而导致败诉的后果,这就有点儿得不偿失了。

有律师参与就不一样了,律师首先会注重证据的收集的,况且有一些特殊的证据,当事人是无法取得的,只有律师和有关机关才能够取得,这就更加便利了当事人的诉讼。

第三,律师毕竟是专业人士,并且具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有些当事人对律师抱有偏见,认为:律师是没有什么作用的,有理不请律师照样能够打赢官司,没有理请律师也打不赢官司。

这是对律师的误解,有理没有律师的指导,有可能你打不赢官司;没有理,也应当有一个底线,律师至少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不会让你额外遭受其他损失的。

但是,不请律师就说不定了。

总之,能胜诉不能胜诉?请律师在各方面来说应当是更好一些。并不是只是钱的问题,没有钱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没有必要态度那么消极。

请个律师壮胆,才能把钱送出去吗,不是律师到那里找钱,只不过说律师是专业人士。老百姓缺少法律条款知识。遇到麻烦就只有出钱请律师帮助!

这个说法,如何解释一个事实,一审全赢或者全输,到二审完全反过来了?甚至有的案子,一审赢了,二审维持,再审全部改判了,事实已经发生了,法官的判决是完全相反的?

从专业角度来讲,首先是证据,一个案子的客观事实,是还原不了的,只能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还原客观事实。而提交证据,是有一系列证据规则的,不符合证据规则的证据,是不能做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的。其次是法律适用,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什么,对焦点问题如何确定,如果把焦点问题归纳不对或者把对自己有利的焦点问题没有归纳到庭审中,就会对自己非常不利。再次是法律适用,对争议的焦点,查清楚了,如何适用法律,也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第四点是法官心证。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七情六欲,对一个事,也有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当然,这个想法是不能说的。从案件确定法官,到提交证据,开庭,提交辩护词,有经验的律师,都会一点一点的引导法官,让法官内心认可你讲的都是真实的,是符合常识,符合逻辑。

如果我讲了这么多,你还是认为有没有律师都一样。我就没有办法了。

能不能胜诉本质看当事人是否具有胜诉的基础,压根不占理,请律师也没用。反过来,能胜诉,如果不懂法,还真不一定能胜诉。这是因为审判体制决定,现在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审判原则,法官居中裁判。这样,虽然你占理,但举证不能也会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败诉责任。比如,你向人借钱,没打借据,对方不还钱,你打官司,到法庭,对方不承认,你拿不出证据,法官只好判你败诉!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定程度上弥补当事人对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掌握不足,帮助当事人更好维权!

好多老百姓都是这么认为的,认为胜败与律师无关,所以没有必要花律师费。都是信心满满的走进法庭,满怀失望的走出法庭,不到万不得已再去找律师。何况,认为我们国家法官也是职权主义,都会主动查明事实,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再说,大部分法官还是共产党员,共产动员的宗旨不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那为什么还要找律师,找律师的意义在哪里呢?

第一,不管民事还是刑事,复杂的程序让专业人士没有经过实际都难以应付,何况非专业的普通老百姓呢?有些程序的错误会影响着实体的利益。尤其是民事案件,尽管目的一样,但诉讼理由的选择决定着诉讼的成败,这有赖于律师的专业。

第二,刑事案件我们国家虽然不存在辩诉交易,但存在大量可以使嫌疑人减轻的情形,这也有赖于专业人士与检察官,法官进行沟通,需要律师用法言法语去沟通。

第三,监督的需要,刑事案件没有律师,当事人如何与检察院对抗,三角关系如何形成?民事案件,一方没有律师,如何与有律师的那方进行对抗?即便胜诉,没有律师的介入,如何达到利益最大化。

政府征地请律师有用吗

有用,在 律师 的协助下,可以更好的进行收集 证据 ,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以便法院最终确认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 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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