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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的权利与义务,拆迁补偿权利人

开发商 作者:南华辉 2022-11-19 07:23: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开发商拆迁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拆迁补偿权利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开发商有权利安置棚改办动迁户吗?

这不是权利,而是义务,拆你房子才是权利,安置你房子是义务。义务的来源又几种,有可能是依据跟你的拆迁协议产生,也可能是受拆你房子的单位委托而产生。至于你对安置不满,如果不是开发商直接拆你的房子,那么你应该找拆你房子的单位去主张权利,开发商只是受人之托

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4)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拆迁人还包括个人,在我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个人在理论上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个人取得拆迁许可证的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己进行比较在大规模的建设,需要拆除旧的房屋及附属物,二是进行房地产开发,个人在取得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可以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房地产开发行为。

被拆迁人的义务与权利有哪些

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有: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违法举报权。法定义务有:依照规定实施拆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法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房屋拆迁人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

当您的房屋被征收时,您都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您知道吗?这些法定权利可能直接影响着您最终的补偿选择、数额已经是否拆迁的问题,为保障您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为您做出归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在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过程中,您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不是直接随着征收决定作出而转移,在您签订协议并获取补偿安置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直属于您自己。

2、知情权

政府实房屋征收中,应当将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结果、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结果、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内容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布,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

3、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

对于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规划、计划、立项等文件、如果需要了解的,可以向相关制作机关或保存机关申请信息公开。

4、确认权

在房屋征收中,对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对未经登记建筑物的调查、房屋征收评估丈量结果应当经被征收人签字确认。

5、参与和发表意见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经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收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6、申请对未经登记建筑物认定权

未经登记建筑即无证房,并不是一律不予补偿,市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7、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

被征收人认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及相关部作出其他行政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

8、投诉权

对于相关部门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行为如: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有权发证机关举报,由发证机关予以处理。

9、获得补偿安置和选择补偿方式权利

您的房屋被征收,你有权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事项获得补偿安置。

同时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安置的方式,即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10、住房保障优先权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11、评估机构选择权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12、复核鉴定权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身亲复核,房屋评估机构收到复核申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关于开发商拆迁的权利与义务和拆迁补偿权利人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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