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意大利开发商拆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开发商可以谈拆迁吗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开发商可以强行拆迁居民的合法房屋吗2、什么是黑社会呀?现在还有吗?3、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4、关于世界遗产的问题,帮帮忙,急!开发商可以强行拆迁居民的合法房屋吗居民的合法财产(房产)受法律保护,开发商未与财产所有权...
2022-11-14 113 意大利开发商拆迁,开发商可以谈拆迁吗
今天给各位分享意大利开发商拆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开发商可以谈拆迁吗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居民的合法财产(房产)受法律保护,开发商未与财产所有权人达成补偿协议时,不可以强拆,否则须承担侵权责任。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既不同于一般犯罪集团,也不同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应当在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科学分析当前犯罪态势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其构成要件,厘清其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形式的界限。我们认为,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客观要件上应注意其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主体要件上应注意其组织严密性和成员众多性,其构成人数至少应当3倍于一般犯罪集团成员底数;主观要件上应当引入犯罪人格的分析。在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总体战略中,对其 “圈”得不宜过大,“稳、准、狠”的方针中,关键在“准”。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 / 黑社会组织 / 犯罪集团 / 有组织犯罪
当前“打黑除恶”的斗争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被“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后新设立的罪种,它包括3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近年来,此类犯罪在一些地区呈蔓延之态势,危害严重。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却往往难以认定,学界的观点也众说不一。有鉴于此,我们对其性质及构成作一探析,以期引起各界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
有组织犯罪,英文为“organized crime”。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现象,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但是,迄今为止,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并得到普遍公认的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下列几种:
1、 最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以实施某些犯罪为目的而形成的结伙、帮派、集团
或组织。如美国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州刑法规定:“有组织犯罪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长期目标的基础上从事一种或多种如下行为:(1)提供非法物品或服务,如放高利贷等;(2)掠夺性犯罪,如盗窃、伤害等。还有一些典型的犯罪行为也应列入有组织犯罪定义之中,即五类行为:A、敲诈集团;B、非法行业;C、盗窃集团;D、帮派;E、恐怖组织。”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有组织犯罪包括三种组织形式,即松散的犯罪结伙、犯罪集团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如墨西哥联邦及联邦特区刑事诉讼法对有组织犯罪下的定义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某项法律限定的罪行。” 我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有组织犯罪一般是指3人以上为多次实行一种或多种故意犯罪而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性与稳定性的共同犯罪组织。
3、狭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即为黑社会犯罪。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机构在文件中,通常将有组织犯罪视为黑社会。许多学者也持此种看法。如俄罗斯学者阿达什科维奇(Ю.И.Адашкевич)认为:“有组织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丑恶现象,它以刑事犯罪、黑经济结构以及政权管理机关的腐败三者相结合为特点实施犯罪行为的群体,该群体不仅控制着违法犯罪资金,甚至控制了国家或社会某些领域的部分合法资金。” 法国犯罪学家安德鲁·博萨认为:“有组织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在合法团体的外面,有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 日本学者菊田幸一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2)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3)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4)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手中;(5)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6)为顺利实现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世界著名刑法学者、犯罪学家,国际刑法协会会长M.巴西奥尼先生则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归结为以下几点:
1、 犯罪成员被认为或多或少是以从事犯罪活动作为支撑点而结伙的;
2、 其首要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利益;
3、 都是以威胁和暴力为手段实现其目的,不论是集团内的目的,还是集团外的目的;
4、 贿赂官方人士和其他人是其伎俩的组成部分;
5、 通过骗税、垄断、掠夺性商业活动,并使用腐败影响来渗透和破坏合法的商业活动以牟取利益;
6、 通过洗钱来盈利增值;
7、 可能有跨国分支机构或跨国活动,但主要还是在一国范围内活动频繁;
8、 凡是通过威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其他社会利益的方式行动时,该集团的出现和活动就会消极地对社会造成冲击;
9、 其成员经常地但不是一成不变地在高层单个头目为首的等级结构中被纠集和组织起来的;
10、下级成员对组织要忠诚,而且要通过严格的纪律包括因失败、背叛、不忠而死的方式来加以约束;
11、成员是以测试忠诚、残暴、犯罪技巧为基础挑选的,在兄弟会中秘密行动相伴左右;
12、保密是其印记之一。
我们认为,界定有组织犯罪应揭示其本质特征,即犯罪的有组织性。其一,有组织犯罪不是单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3人以上)犯罪;其二,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其三,多个人有组织的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因此,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3人以上以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为目的而结合起来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犯罪不同于2人以上的一般共同犯罪,如结伙犯罪。根据我国的犯罪状况和法律规定,有组织犯罪应包括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从组织规模、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上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组织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发展形态。
二、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形态
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它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相同的一面,即都是一种犯罪组织。但二者在组织规模、程度上,尤其在是否具有“黑社会”性上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把犯罪集团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混为一谈。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本质相同,即都具有“黑社会”性。黑社会,由英文词组“Underworld Society”转译而来,原意为地下社会、下流社会等。黑者,非法、秘密之意,故黑社会即是反社会之地下组织。之所以称之为社会,表明它已不同于一般有组织犯罪,比之犯罪集团更为严重,形成了“小社会” 的程度。也有的资料称黑社会为犯罪辛迪加(crime syndicate),意即犯罪联合体。
黑手党在意大利语中称为“马菲亚”(MAFIA),是盗窃、放火、放毒(Muzzini Autorizza Furti,Incendi,Avvell enamenti)三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可见,黑社会本身的含义中即表明这一社会群体从事活动的内容具有违法犯罪的特点。在汉语中,“黑心”、“黑手”、“黑信”、“黑钱”、“黑店”等词汇也表达了强烈的道德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黑,即有不正当、不道德之意。
“黑社会”的核心词当然是“社会”,英语中称为“society”,法语中称为“societ”,均源于拉丁语“socius” 一词,意为伙伴,多人纠集在一起,由此又引申出团体、组织之意。在古罗马语中社会(sicietas)是指相对自然人格的自由契约关系;德语中的社会(gesellschaft)原指在同一房间的伙伴,之后用来表示人与人结合的关系;俄语中社会一词“общество”的词根“обще”是全部、整体、公共、在一起的意思。在日本,社会一词是治维新期间作为英语“society”的译名出现的,我国留日学者在转译社会学著作时,借用了这一词汇。但是,日文中的汉词“社会”又是源于中国的古籍文献,如“村闾社会”、“乡民社会”等。在我国古籍中,“社”是指土神或祭祀土神的地方、日子、和祭礼,同时有标示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意义;“会”则指集会。社会一词联用约始于唐朝,指节日里在某个地方举行游艺集会、祭祀神灵的活动。可见,不同语种的“社会”一词却有相同的含义,即都表示一定区域内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共同活动。
我们认为,黑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特性:
1、 地下社会性
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这是黑社会组织的最本质特性。黑社会组织是存在一种隐秘的亚文化群体 ,许多人之所以是越轨者并非由于其弱势,而是由于他们是具有不同标准和价值观的群体。即使是遵从,当它是产生于对越轨文化的参与时,也可能导致越轨。这种文化的规范是同更大的社会的规范相背离的。
2、 组织严密性
黑社会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式的结构模式。其内部又有细致的犯罪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其成员数量也较为庞大。
3、 行为暴力性
这是黑社会组织一个鲜明的行为特征。其行为一般达到了其他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有些黑社会组织即使表面上不使用暴力,但亦是以暴力作为后盾的,一旦其他方式达不到目的,即暴露出本来的狰狞面目。
4、经济敛财性。
这既是黑社会组织得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其行为的主要目标指向之一。黑社会组织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敛财,然后再使用这些钱财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5、政治腐蚀性
官匪勾结、沆瀣一气,是黑社会组织的一大特色。从古今中外的历史考察,黑社会组织若想长期生存下去,没有政府官员的“配合”是很难做到的。拉拢腐蚀政府官员,甚至直接发展其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是黑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
6、地方称霸性
即黑社会组织盘踞在某一地区,称王称霸,妄图实现其控制社会的畸形人生“价值”、所谓“理想”,以攫取政治资本。如西西里岛之于意大利黑手党、台湾之于竹联邦、香港之于三合会等。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当前我国特有的法律概念,指某些犯罪集团已经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性质和主要特征,但在组织规模和程度上又未完全达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属于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中间形态。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第1148次审判委员会通过,法释[2000 ] 42号),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学界一般认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因而类似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组织。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大体每10年为一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其特点是在大量犯罪团伙出现和不断增加的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团伙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第二阶段从1990年至2000年,其特点是团伙犯罪向黑社会性质犯罪急速转化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加速自身成熟化和向黑社会组织转化,并出现了个别的黑社会组织;第三阶段是2000年后的10年,其特点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成熟并向黑社会组织转化,与此同时,犯罪团伙将继续大量出现,犯罪团伙也将继续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变。即出现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三者并存,同时向更高一级转化的局面。此外,还认为我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已与境外黑社会组织勾结合流,或迟或早必将发展成为跨国犯罪组织。
我们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只是发展阶段上的低级与高级之分,在本质上并无二致。从当前揭露出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分析,其构成要件应当是:
1、 客观要件
暴力性、敛财性和腐蚀性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犯罪三大行为特征,它们共同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黑社会性质组织崇尚暴力,恃强凌弱,表现出浓重的血腥味 ;也正是凭借着暴力淫威,进而大肆从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拿硬要等系列侵财性不法活动;同时,亦在不断腐蚀政府官员、扩大影响、寻求保护伞。
(1)暴力性
主要表现为:其一,寻衅滋事,杀伤无辜。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由劣迹斑斑的不法之徒组成,其低劣的品性使得其动辄流氓滋事、伤及无辜,以此来满足其变异而失衡的心态。如辽宁营口段氏犯罪组织持械伤害群众120多人;湖北麻城的韩学兵犯罪组织在短短两年内就犯下流氓伤害案114起。2001年3月广州发生了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被害人湖南省衡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驻广州湖天客运站办事处主任的王君明,因拒绝向黑帮上交“保护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遭报复,左手被砍27刀、右手被砍6刀、10个手指被砍掉(其中5个被拿走),两只脚的脚筋被挑断!而制造此惨祸的元凶竟然是他的同乡——郭华,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斧头帮的帮主 。其二,玩弄女性,疯狂奸淫。肆意玩弄女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罪恶之一,几乎所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暴露了其疯狂兽性的一面。江苏盐城吴家珍犯罪组织在两年时间内即强奸、奸淫妇女数十人。
(2)敛财性
主要表现为:其一,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最常见方式之一,几乎成为其标签性的特征,每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迹莫不以此为营生途径。如湖北宜昌李发全犯罪组织由100多名社会不法之徒纠合而成,内部划分为菜帮、鱼帮、水果帮、服装帮、客运帮等团伙,设立了铳枪队、片刀队、手枪队等,还装备了先进的通讯和交通工具,先后在城区路段和码头拦截车船、大肆敲诈,每年收取“保护费”竟达40多万元。其二,欺行霸市,强拿恶要。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一“谋生”手段。如黑龙江齐齐哈尔的潘家长犯罪组织曾控制了全市蔬菜、水果、钢材三大市场,利用打手队在市场中持枪威胁、强取豪夺。辽宁营口段氏犯罪集团主犯段洪喜和其“马仔”张宝安,以所豢养的狼狗要吃猪肺子为名,强行让肉摊主“进贡”,两年时间累计强要2500多斤。其三,从事走私业、色情业、赌博业、借贷业、讨债业等不法活动。涉足多种非法行业,进行多种“经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性膨胀的重要因素。如山西侯马的侯林山犯罪组织就是主要从事盗窃、走私文物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作恶达十余年,并且与境外文物犯罪分子相勾结,在西安、广州等地建立固定的销赃地址。同时,还利用非法所得在侯马、广州、澳门等地成立所谓“经济实体”,大肆敛财。案发后,缴获文物1000多件及汽车、枪支、警用装备、通讯摄像设备等大量财物,价值竟达830万元之多。 设立赌场、组织卖淫、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传统行当。
(3)腐蚀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如此猖狂,与其竭力营造“关系网”、寻求“保护伞”有直接关系,这也是世界各国黑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有些甚至已经发展为官匪一家,共同欺压百姓;还有些政府官员本身已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或成员。据俄罗斯联邦内务部1999年的报告,1998年在俄罗斯共破获384件由内务机构人员实施的结伙犯罪,260件集团犯罪是由内务机构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完成的。 近年来,在我国沈阳、石家庄等地发生的案件也有证据表明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密切关系。
2、主体要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其成员有众多性,内部组织结构具有严密性。
(1) 成员众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条第1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规定:“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那么,人数较多的具体标准是多少?司法实践中有的比照犯罪集团人数的底线“3人”为限。我们认为这样欠妥。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比犯罪集团更高一级的犯罪组织,对其的认定必须更加严格,不能把“圈”划得太大,否则,不但混淆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也不利于有效地遏制和打击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成员数量起码应在9人以上,即最低标准宜为3倍于一般犯罪集团的人数底线。实际上,大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均为十几人、几十人,有的甚至达百人以上。
(2) 组织严密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其基本骨干成员固定,又较为严格的内部纪律约束。而且有些成员已呈犯罪职业化,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唯一职业和生存手段,该类成员具有很深的主观恶性和极大的人身危险性。
值得注意的是,时下有些农村地区出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成,带有很强的宗族化色彩,“辈份最高”的族长往往就是此组织的“大哥大”,残酷森严的族规家法即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帮规会约。族权本身带有很强的封建宗法意识和家族观念,虽然并不必然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但若与狭隘的地方意识和观念相结合,为了本族本乡的利益,极易在暴力的基础上排斥外族外乡人,一旦再与犯罪欲望联姻,即会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个别经济发达的乡镇私设民团,公然拥兵自重,实行封建庄主式的统治,发展到与地方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抗的地步。必须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姑息养奸。
3、主观要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谋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和妄图占据一定的势力范围,称霸一方的目的。攫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存活和膨胀的前提和基础。从严格意义上讲,每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在从事非法的经济活动,谋求在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垄断地位,且又是以暴力作为后盾。此外,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妄图控制某一地区的政治、文化等领域,充当“第二政府”的角色。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某些重要骨干成员通常具有犯罪人格的。人格 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根据心理学的通说,它是指个人稳定而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这些特征决定人的外显行为和内在心理,并使它们与别人有稳定的区别。在此的犯罪人格,是指行为人所具有一种内在的、相对稳定的、主观恶性很深的、区别于正常人的反社会行为倾向的特定心理特征,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人格。我们认为,在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应加强对其成员,特别是首要分子的犯罪人格分析。这有助于我们把握其犯罪的脉络和轨迹、探究其严重犯罪的深层原因、找到防范与遏制其的有效途径。
总之,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上述3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有组织犯罪的界限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本质上就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当然是一种较为高级的形态。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有组织犯罪之间应是从属关系,即有组织犯罪包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那么,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又区别何在呢?
1、 与结伙犯罪的界限
结伙犯罪是指2人以上结帮成伙,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但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征为临时纠合在一起的合伙性犯罪,通常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即散伙。所以,它是一种“松散形”的共同犯罪,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也不固定,往往三五成群;犯罪活动目标不很明确,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盲目性。
团伙犯罪一词,学界有不同理解,实践中运用比较混乱。从严格意义上讲,团伙犯罪不是法律术语,一般认为它既有结伙犯罪的特征,又有集团犯罪的特征,是前者向后者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结伙犯罪与团伙犯罪均属于有组织犯罪中的较低级形态,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差别较大。
2、 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
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了多次实施某一种或数种犯罪而紧密纠集起来的犯罪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特征为:(1)犯罪人数众多(在3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4)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5)社会危害性与危险性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极易混淆,一般对于所破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称为某某集团,二者也确有一定的相似性,成员众多、从事多种犯罪的一般犯罪集团有可能上升为更高的形态——黑社会性质组织。但黑社会性质组织比一般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更加严格,如前者危害了公共安全,后者则不一定;前者的犯罪行为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前者的组织结构更加严密、成员构成底数多于后者;前者在主观方面具有谋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和妄图称霸一方的目的,后者则没有此要件等等。
3、 与法人犯罪的界限
法人犯罪亦称为企业犯罪,我国现行刑法称为单位犯罪。法人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它是指法人为了获得利益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罗马法中有一项重要原则“社团不能进行犯罪”,即认为法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具备可罚性,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这一理论一直为各国刑事法所接受。直至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法人的活动范围逐步扩大,法人危害社会的营业活动相应增加,人们才否定了上述原则,将法人列为犯罪主体。各国学者对法人犯罪有多种理解,美国学者罗纳德·克雷默认为,法人犯罪是指法人董事根据其组织的业务目标所故意作出的决定所导致的非法的或危害社会的行为。日本学者麻生利胜则认为,法人犯罪是与企业活动相关而发生的全部犯罪,包括从业人员犯罪、管理者犯罪和法人组织犯罪。我国学者也有不同认识。
但各国学者均认为法人犯罪应当具备下列四个特征:(1)行为目的是为法人谋利益;(2)行为以法人的名义作出;(3)行为的实施经法人决策机构以正常决策程序批准、授权或委托;(4)行为结果危害了社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人犯罪与有组织犯罪(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有合法身份的团体,虽然与犯罪有染,但它仍在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责或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后者本身即是非法的,并且完全以实施犯罪活动为其存在的基础。
4、 与恐怖组织犯罪的界限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恐怖组织犯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国际恐怖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欧洲、中东和南美相继出现的集团犯罪,他们主要从事劫持航空器、绑架人质、制造爆炸事件等暴力活动,一度使西方世界惊恐不安。长期以来,国际社会试图通过开展国际合作,来有效地遏制恐怖主义活动,并制定了一些国际公约。目前,我国个别地区已经出现了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开始威胁到公共安全。我国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外国刑法典大多将有组织犯罪与恐怖组织犯罪规定在同一章节。
恐怖活动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相似之处,即二者都具有暴力性,其行为均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恐怖活动组织一般带有的政治目的所实施的暴力活动可以是针对国家或政治组织的领导人,也可以是针对不特定的广大群众或者通过毁损公共设施、公共财产来达到其恐怖活动的目的;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是以掠夺经济利益为目的,一般不带有反对一个国家政治目的,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5、与非法武装团体的界限
如上所述,外国刑法典大都将非法武装团体犯罪与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组织犯罪规定于同一章节。我国刑法中没有出现非法武装团体这一词汇,但在分则第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第104条规定了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罪,接近于组织非法武装团体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本罪的区别类似于和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区别,非法武装团体一般均具有政治目的,有些甚至是以推翻现政府为目的,并通过一定规模的武装暴力公开显现;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是以掠夺经济利益为目的,一般不带有反对
1,补偿方面:
如果说是征地(政府拆迁)的话,那就是给多少补偿就是多少,政府征地必须依照国家标准补偿;开发商拆迁的话,是委托拆迁公司跟你们谈,就有商量的余地!
2,用途方面:
政府征地一般是城市开发,如铁路;开发商拆迁一般是商业住宅改造。
3,拆迁手段性质:
政府征地是强制性的,开发商拆迁可以有商量余地。
扩展资料: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用土地
摘要:分析了我国博物馆旅游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博物馆旅游的经营体制,管理方式,产品营销等方面提出了策略。
?
关键词:博物馆旅游;存在的问题;对策?
博物馆旅游是一项传统的旅游项目,从我国旅游业发展之初,博物馆就是大众所熟知的旅游景点。但是随着旅游类型的丰富,设施的完善,旅游者口味的变化,博物馆从曾经“唯一”的景点变得越来越边缘化,在旅游产品体系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博物馆旅游属于文化旅游,是遗产旅游的重要内容。文化旅游的蓬勃发展和遗产旅游的兴起为博物馆旅游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使博物馆旅游这种传统的文化旅游形式面临着挑战,新时期博物馆旅游的研究既可以丰富我国旅游产品的类型,提升我国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又可以对转型时期文博业的可持续发展作有益探索。因此,博物馆旅游有巨大的开发前景和研究价值。?
1我国博物馆旅游发展的现状?
我国博物馆旅游的现状主要表现为冷热不均。首先,从旅游资源角度划分的博物馆类型来看,遗址博物馆游客相对较多,藏品博物馆除少数外,大多无人问津,生态博物馆则刚刚起步。其次,从博物馆的规模来看,具有世界声誉的大型博物馆游人如织,中小型博物馆则举步维艰。第三,从博物馆的内容来看,具有互动性的科技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最受欢迎,数量却较少;而数量最多的综合类,历史类博物馆则较少游客。第四,从地理位置来看,处于旅游胜地,或者有旅游景区相依托的博物馆游客较多。第五,从时间波动上看,由于特殊的临时性展览和免费开放,博物馆热闹时人满为患,冷清时门可罗雀。?
2我国博物馆旅游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博物馆旅游的供求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供给不足,需求不旺,供需严重脱节。博物馆所在的文博业和旅游业缺乏紧密的合作。博物馆业对于旅游业大多比较消极,坐等游客上门,而旅游业也没有给予博物馆旅游资源足够的重视,没有对旅游者的需求进行引导和挖掘。?
(1)我国博物馆精品少,类型单一。我国已有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博物馆,藏品丰富,设施一流,管理先进,但是精品博物馆数量十分有限,并且类型单一。?
(2)中国的大多数博物馆长期“恪守”主业,对于中国蓬勃发展的旅游业“坐壁上观”,排斥“市场”,排斥“旅游”。一方面是观念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对博物馆“非营利”性质的认识存在缺陷,片面地将“非营利”等同于“非盈利”,使得博物馆完全依靠政府,这既使得各大博物馆都在政府有限的资助下艰难地维持生计,同时又形成了博物馆畸形的体制和衙门式的作风。另一方面是体制原因,我国博物馆行业大多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和管理都趋于保守,缺乏活力,导致在参与休闲市场的竞争中被公众排斥和遗忘,使博物馆这一拥有巨大信息量的独特的文化休闲领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博物馆内容陈旧乏味,展览死板雷同,缺乏吸引力。博物馆所表现的世界并不是普通大众所熟知的世界,它是一个由科学法则,分类法,时代划分构建起来的世界,对于非专业的人来说,博物馆里所有的东西看起来都一样,特别是将大量的东西堆砌起来的时候。我国很多博物馆的展出相当模式化,所有的展品都是同质的,游客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一方,主动性极少。如果游客第一次参观博物馆时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他会自然推而广之,避免选择其他的博物馆。?
(4)博物馆不了解游客的需求,很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博物馆习惯性地陶醉于馆藏珍贵文物的拥有量,认为只要摆出几件镇馆之宝就可以了,很少主动了解游客的需求,更谈不上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了。很多博物馆员工缺乏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很差,游客很难留下好的印象。除了常规展览以外没有其他的服务项目,很难再次吸引游客。?
(5)民众没有形成消费习惯,市场需求不旺。首先,一些消费者存在着一种思维定势,认为博物馆是死板,枯燥,过时的对等物,这与国外将参观博物馆视为一种消费习惯大相径庭,这其中博物馆自身的建设和定位有重要的影响。其次,一些博物馆填鸭式的教育方式使人倍感压力,缺乏自由感。博物馆疲劳使得一些追求娱乐和休闲的游客避免选择博物馆类的吸引物。另外,旅游吸引物供给的增加,带来了消费者口味的变化。博物馆作为旅游资源曾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主要吸引物,那时的博物馆满足了游客的初级观光需求,随着旅游业的成熟与发展,旅游口味从观光到度假,现在又向更个性,更独特的专项旅游发展。与时代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相比,博物馆改变得实在太少了。?
(6)旅游业对博物馆缺少关注,线路的设计和组织老套,没有深度挖掘博物馆产品的内涵,对博物馆旅游产品开发上缺乏应有的远见。这主要是因为以旅行社为代表的旅游经营者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其主要的经营行为是追逐市场中需求的发展方向。现在市场中很多旅游者功利地选择轻松愉快的纯娱乐型旅游项目。旅游经营者为了迎合旅游者的这种消费偏好,在设计产品时自然向消费热点倾斜。同时,开发和营销一种高雅严肃的文化产品存在高风险和高成本。因此我国比较成熟的以博物馆为内容的旅游产品还不多见。
3我国博物馆旅游的发展策略研究?
(1)博物馆应增强休闲娱乐功能。?
博物馆应增强休闲娱乐功能,注意为游客提供多样性的体验。荷兰博物馆向旅游者响亮地提出:博物馆是人们求知消遣的场所,而不是招人顶礼膜拜的神圣殿堂!很多国家都在通过扩展博物馆的其他功能来帮助博物馆教育与展示功能的实现。欧美国家在界定博物馆时,提倡三E功能 “Educate, Entertain,Enrich”即“教育民众,休闲娱乐和充实人生”。博物馆功能的多样化反映了观众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休闲娱乐的需求。?
(2)博物馆需要逐渐转变经营体制。?
博物馆属于遗产类旅游资源,其特征具有唯一性和脆弱性。从遗产保护的角度来说,博物馆公有产权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比较赞同徐嵩龄(2003)关于遗产类景区非盈利性经营与盈利性经营结合的观点。博物馆内的遗产旅游展示类服务具有公益性,应进行非营利性经营,博物馆的非遗产展示类旅游服务可以以转让和特许经营的方式由企业进行营利性经营,比如餐饮、纪念品销售、休闲娱乐服务等。国外博物馆在进行展览设计、制作和促销时委托给广告公司、制作公司、旅游企业,这对于我国博物馆展示类旅游服务也有借鉴意义。?
(3)博物馆需要逐渐完善管理方式。?
三星堆博物馆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三星堆博物馆于2002年底引进了当今两大国际管理体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和绿色环球21(Green Globe21)旅游发展管理体系。两大国际管理体系的引进使三星堆博物馆管理清楚,责权明确,改善了形象,增加了收益。这是博物馆体制创新的有益实践。 ?
(4)博物馆应加强营销。?
①博物馆营销应该对游客的情感和知识进行深入挖掘。 大部分博物馆的财力物力人力有限,很难进行独立的营销,与旅游业合作,与其他旅游吸引物组合进行营销是不错的选择。可以进行同类型的捆绑营销,也可以与不同类型的文化旅游产品组合营销,还可以与酒店、度假地、娱乐休闲物等非文化旅游产品联合营销。 在国外的很多酒店,可以看到印有博物馆的酒店宣传资料。?
总之,我国博物馆不注重游客的体验,没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博物馆旅游最大的软肋。在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蓬勃发展的态势下,博物馆应响应市场和社会的脉动,关注游客的需求,提供便利的服务,使游客获得高质量的情感体验。
…………………………………………………………………………………………
中国历史城市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文章来源:世界文化遗产网 文章作者:阮仪三
中国的大都市都是一些重要的城市,而且大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这就赋予这些城市以重要的责任,因为历史名城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文物法)。这些城市大多有悠久的历史,多年来形成了完整的城市格局、人文社会环境和独特的城市历史风貌。
中国城市的旧城由于年久失修,一直处于超负荷的运转状态,多数城市的旧城居住条件很差,住在旧城的居民迫切希望改善住房条件。这几年来,许多城市的新区发展很快,取得较好的成绩,房地产业的兴起,加快了城市建设资金的运转,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城市开始了对旧城区的改进和更新工作。城市要新陈代谢,改造更新是必须的,但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又有进行保护的要求,城市的特色要继承,而城市中要保护和继承的,又主要存在于这些城市的旧城中,继承和发展变化是一对矛盾,历史传统和现代化要求都是人们的需求,这就要我们去认真研究,如何做好这些大都市的历史名城保护和旧城改造工作。
一、中国历史古城的特点
中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历史古城镇遍及全国,约有2000多个,数量之多,传统特色之丰富举世闻名。这些古城、古镇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名胜古迹和各具特色的乡土建筑,它们体现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历史文化。
中国地区辽阔,幅员广大,民族众多,地理和人文环境差别很大,因而中国的城市类型众多,各具特色,风格迥异。
中国的古城大多是按规划建造的,据科学考古和史料证实,从春秋战国一直到明、清时代,古代的都城和地区统治中心,以及一些重要的边防城市都是事先有周密的规划,然后先做地下供水排水设施,后做地面建筑,而这些古城规划基本上遵循了中国儒家传统思想,因而一脉相承,具有特色。
中国的历史古城从未出现过衰落,不像欧洲的古城出现过几次城市衰落,中国的古代社会长期处于统一的大帝国,中国古代文化长久不衰,经济发展又较缓慢,因而城市历史延续绵长,历史从未间断,古城中留下很多不同时代的历史建筑和文化古迹。
1595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赞曰:“世界上最美丽、最伟大的城市,比我所见过的所有欧洲城市都好。”
二、中国历史古城的遭遇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确立
1、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后,全国许多城市开始新的建设,由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造成了对历史古城的摧残,至今除了极少数的古城以外,大多数已丧失了原来的古城风貌。
各地的文物古迹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较早地公布了文物保护单位而得到保护,在“文化大革命”中,也较少受到破坏。八十年代以后由于新的建设高潮,特别是房地产业的兴起,在许多大中城市的旧城区内有了新的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使得许多传统历史地段遭到了灭顶之灾,使许多旧城换了新貌,使众多的古城失去了原来所拥有的特色风貌。
2、1980年在推土机下抢救了平遥古城,开始了古城保护的事业。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重点保护的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1986年公布了第二批38个,1992年公布了第三批37个,2001年补充了两个,共10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的省也公布了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1)拥有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
(2) 有传统城市特色并拥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的历史地段和街区;
(3) 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历史遗产对城市发展与建设有重要作用和影响.
在这些名城中,保护呈现了三种情况.一是完整地保护了古城,另建新城,新旧分开;如平遥,丽江等;二是保护了古城格局,保护了几片传统历史街区,其它进行了更新,如苏州扬州等;三是只保护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城市已全部改观,如南京、南昌等.
3、从1995年起在专家建议下,国务院拨出了专项资金,帮助历史名城的历史街区进行基础设施和风貌的保护,得到了很好的效果,已有六十余处得到补助,对全国古城的保护有重大影响。
三、保护与更新的现实矛盾
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城地段,兼有保护和更新的双重要求,中国城市的旧城,不像欧美发达国家城市那样,出现衰落的现象,这些旧城一直是城市的中心,即使在新城区发展很快的情况下,也还是商业繁荣、人口集中的地方。因此,在房地产业兴起的今天,旧城区就成为房地产商热衷之地。许多城市就从地价的级差效应出发,要把原来旧城中的居住和其它功能转换成商贸、办公、娱乐功能,而使低地价转化为高地价,低效益变成高效益。表面上是改善旧城的环境而实际上改建后旧城区的建筑容量大大增加了,人口也增多了,交通也更加繁忙了,基础设施不堪负担,结果又一次地面临新的调整与改建。
另一方面作为历史名城的特色地段--文物景点和历史街区,一般也会在旧城的中心地带,是人们汇聚之地,级差地租客观地导致商贸等第三产业向这个地区集中。但是由于历史名城的保护要求,一定会提出对这个地区以及其周围环境的种种建设限制,这样就会降低土地收益,对开发不利。
在历史名城中,大多保留有成片的传统民居地区,其中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一般都划为保护区,并得到较好的保护。但是如何既能长期地保护它传统的风貌,又能继续为居民使用,这是一个难题。因为中国广大地区的民居,大多为砖木结构房屋,至今大多已木朽墙危,多数居民因长期居住条件简陋,渴求改善,传统生活环境不符合青年人的要求,而向往现代化的设施和环境。而且在旧城地区,一般都缺少现代的基础设施。要改善居住环境,解决居民的居住问题,需要资金和技术的巨大投入。作为房地产开发,因为上述的原因,获利不多,又担售后的风险,一般是不肯承担的。政府也不可能拿得出足够的资金,居民的自己改造则大多不愿保留传统形式,这就需要研究一整套合宜的对策。
四、更新过程中对名城保护的忽视和误导
旧城更新, 就有一个对“旧城”的认识问题,许多人认为“旧城”就是过去岁月留下的破烂摊子,是城市发展的严重包袱,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就要“快刀斩乱麻”,放开手脚干,所以就常常是大面积地拆迁旧房,将旧城区的老宅旧屋全部拆光,然后在平地上盖新的楼房。这样做,工作简单、工程上马快,规划设计也容易做。但这样一来把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文化遗存、城市风貌以及地方风情,全都一扫而光,也就是把城市的历史文脉全部割断了。
在有的城市中,旧城用地成为个别外商和开发商追求高额利润的竞争地,因此有的人就不择手段地造成直接许多破坏性建设,造成许多遗憾工程 。有几个城市,在旧城区内虽然早已制定建筑高度限制的规定,但就是屡禁不止,一幢幢的不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高楼不断冒出来。在许多旧城地区,那些真正的危屋简屋棚户地段,那些居住环境最差的密集的居住区,由于人口多,用地少,拆迁费用大,因而引不起开发商的兴趣,迟迟得不到改造和拆迁;而那些居住密度稍低的,相对质量较好的传统院落式、居住人口较少的地段,常很快被拆迁了,因为拆迁费少,建房率高而被开发商作为赚大钱的对象。
于是挤掉了绿地、公共活动场地,一些旧城区中原有的中学、小学、文化单位也被挤掉了。
有的名城大量地拆除了反映城市特色的传统建筑,在短时间内改变了城市的历史风貌,如沈阳市素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城”之称,如今原来围绕在清故宫周围的传统民居全被拆掉了,“故宫”藏身于混凝土高房子的丛林之中,此外沈阳的和平区是代表了殖民时期的历史风貌,很有特色,也被拆除了换成了行列式的方盒子,老百姓说,历史“名城”名存实亡。
有的名城在旧城更新中保留了文物建筑,但忽视了文物周围的历史性环境。如福州市计划在“三坊七巷”地区由港商投资35亿元人民币,在占地44.1万平方米的地区中将建有29幢高层住宅,6幢高级办公楼及公寓,5个大型商贸中心和娱乐场所,名义上保留和修复39幢古建筑,并要为新建筑融合在一起,这个方案在杂志上刊载了,并已动手拆迁,可以想象整个著名的优秀历史街区将荡然无存。
五、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的几种规划模式
一种模式是保护旧城,尽量保护基础的传统风貌,不在基础内大拆大建;同时在旧城外开辟新城,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这样既满足了现代建设的需要,又缓解了旧城中人口过密、居住条件差、交通拥挤等的矛盾。
五十年代初,著名建筑专家梁思成教授就曾建议首都北京采取这种模式,在旧北京城西郊公主坟一代另建新区,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被采纳。而在五十年代编制洛阳总体规划时,就采用了这种“保护旧城。另辟新区”的做法。将新兴的工业区放在远离旧城的涧河以西地区,这样就保护了距今700多年金代始建的洛阳旧城,旧城内密集的文物古迹,精良的古建筑均未受到破坏;也保护了旧城近旁的地下遗存。现在洛阳新区已具规模,功能合理,道路通畅,设施完善,在经济有了一定基础后,可以从容地来研究旧城的改造和如何在改造居住环境的同时保护古城风貌的问题。
在历史文化名城中采取这种模式的还有苏州、安阳、潮州等,这种脱开旧城另建新区的规划布局模式,适用于旧城面积不很大,历史文化遗存较多的城市,既可对旧城的历史风貌予以保护,又可使新的建设较为方便和顺利。它的好处是容易两全,减少矛盾;问题是旧城长期破旧,旧城内基础设施和建筑、居民生活环境改善缓慢、市民意见较多。近年来,旧城改建更新问题均已出现。
另一种模式是保护旧城的主要格局和主要文物古迹,并对旧城进行改造和建设;同时向旧城四周辐射,进行新的城市建设。西安的城市总体规划就是这一模式的实例。
西安市在城市规划中,把文物古迹和古都风貌作为重要因素考虑,以现存的明城为中心,向四郊均衡发展,将全市分为五大块:旧城(明城)为行政商业区;在文物古迹较少的东、西郊各布置一个工业区;南郊有众多古迹,规划为文教区;北郊为汉长安和大明宫等遗址,全划为文物保护区,只准农耕,不准基建。在规划中突出了保护明城的完整格局,对标志性古建筑如钟楼、古楼、城墙、城楼特别注意保护维修,它们仿佛是城市的眉眼,眉眼分明则古都面目清晰;其次是显示唐城的宏大规模,用城南宽阔的林带和道路来体现;再次是保护历代遗迹,明确地划定保护范围。这些规划已得到初步的实现,增强了西安国际旅游的吸引力。
西安的这种规划模式,适用于旧城面积较大,文物古迹多而分散,情况比较复杂的名城,而采取分工、分片和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办法。象北京、南京、开封、杭州等也大体采用这种模式,有些城市成效不很理想,矛盾较多,其原因不在于这种模式本身,主要是由于未能严格按规划办事,缺乏对历史名城的全面认识所致。
如南京就存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8处,它的明代城墙和一些城门均保存完好,明代的故宫遗址以及许多近代历史文物景点如:太平天国天王府、中山陵、雨花台烈士陵园等,都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注意控制住这些保护地段的空间环境和绿化环境;并使其成为城市的主要旅游景点。在一些有开发价值的历史地段,如夫子庙秦淮河地段,就着意地恢复其原有的市民活动功能,修复了祭祀孔子的文庙,修整了沿河建筑,并开辟了小商品和特色小吃、商场使其成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有传统风貌的新的地段,经济上有很大的收益,成为一个新的重要的旅游景点,受到市民的欢迎,也吸引了众多的外地游客,这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中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
上海是座历史文化名城,对于这样一个近代形成的,又不具有中国传统风貌的城市该怎样保护,引起了许多争论。我们在上海的名城保护规划中,抓住了最有影响的外滩、南京路和老城区做出了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分析了外滩的风貌特色,它优美的滨江轮廓线是上海的标志,它虽是外来的艺术形象,但却是体现了中外文化的交汇和相容,是东方国际大都会的海派风格。它向人们展示着历史和文化,无声地进行着艺术、文化、美学的教育。规划提出对优秀建筑严格的保护措施及空间轮廓要求,划定1保护范围,对建筑高度进行限制等。对于南京路的做法是对沿街所有建筑进行了调查、分类、定性,确定保护和拆除对象,划分了风貌区。分析了南京路的风貌特色,既传统又现代的独特风格,从而提出要保护它的街道气氛和空间尺度,但又综合解决扩大商业面积和交通、市政设施等问题。并规定了外滩、南京路的新建筑一定要经过专家会议审查,以保护它的造型与近旁优秀建筑的协调。外滩的保护规划,当时明确地提出了这些优秀近代建筑,都应该逐步恢复它们原来的使用功能,占用这些建筑的办公机构及工厂等都应退出去。当时有些人不太理解。现在这些著名的大楼成为上海房地产置换公司的王牌,许多中、外资银行、大商行争相出高价购买使用权,一方面为国家争取了大笔资金,同时使外滩重新成为上海重要的金融贸易中心。而这些建筑物又切实得到按保护要求进行了彻底的维修,这个收获是巨大的。
我们相信通过这样的努力,外滩、南京路不仅能继续保持它的特色风貌和魅力,又对其进行了更新改造。
城市要更新,城市不更新就会衰落,但城市更新不能摒弃历史,而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从旧环境中滋生新办的东西,而不是生硬地搬异地外域的不相干的东西,特别是大城市影响面广,牵涉问题多,这些城市代表着我们国家或一个地区,更要慎重地对待,不注意的话,留下的遗憾是无法弥补的。
在大城市的更新和名城保护中有些问题,是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的。
1、历史文化名城得不到必要的重视,是人们的认识问题,还是经济问题,还是法制,方法问题?
2、当今是历史上城市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最严重的时刻,我们应有怎样的认识和作为?
3、为什么当今全国城市万众一貌,万屋一面,如何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城市?
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保护古城的四性原则
1、原真性
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原先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要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整治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修补要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原样以求达到原汁原味,还其历史本来面目。
2、整体性
一个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环境一同存在的,保护不仅保护其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环境,特别对于城市、街区、地段、景区、景点,要保护其整体的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风貌,整体性还包含其文化内涵形成的要素,如街区就应包括居民的生活活动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环境对象。
3、可读性
是历史遗物就会留下历史的印痕,我们可以直接读取它的“历史年轮”,可读性就是在历史遗存上应该读得出它的历史,就是要承认不同时期留下的痕迹,不要按现代人的想法去抹杀它,大片拆迁和大片重建就是不符合可读性的原则。
4、永续性
保护历史遗存是长期的事业,不是今天保了明天不保,一旦认识到,被确定了就应该一直保下去,没有时间限制。有的一时做不好,就慢慢做,不能急于求成,我们这一代不行下一代再做,要一朝一夕恢复几百年的原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要加强教育使保护事业持之以恒。
七、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新城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时,更加自觉自地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力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鼓舞我国各族人民不断前进的精神力量。”
国家灭亡尚有复兴之时,文化一旦消失便永不存在。在当今全球化的大浪潮下,我们要坚守自己的文化和传统。城市的建筑是最具体和最能承载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保护和永续利用我们共同的城市文化遗产就是维护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
保护古城不仅是为了保存珍贵的历史遗存,用作展览、旅游、开展文化活动,重要的是留下城市的历史传统、建筑的精华,保护这些历史文化的载体,从中可以滋养出新的有中国特色建筑和城市来。各个古城都要追寻、发掘、提炼、升华自己的特色。各个古城都要提倡、引导、鼓励规划师、建筑师、城市建设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努力钻研、精心设计、不赶时髦,不求功利,做出有自己城市的特色,自己地区的特点,自己民族的新建筑、新景点、新风貌、新城市。继往才能开来。现代化要落在实处,而不在表面文章。
保护城市遗产,振兴中华文化!
阮仪三新浪博客
意大利开发商拆迁的介绍就写这里吧,更多关于开发商可以谈拆迁吗、意大利开发商拆迁的信息可咨询在本站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文章
今天给各位分享意大利开发商拆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开发商可以谈拆迁吗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开发商可以强行拆迁居民的合法房屋吗2、什么是黑社会呀?现在还有吗?3、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4、关于世界遗产的问题,帮帮忙,急!开发商可以强行拆迁居民的合法房屋吗居民的合法财产(房产)受法律保护,开发商未与财产所有权...
2022-11-14 113 意大利开发商拆迁,开发商可以谈拆迁吗
很多朋友对开发商私下拆迁违法吗,以及开发商可以拆房子吗不是很了解,江南平台app 编辑整理了关于开发商私下拆迁违法吗,以及开发商可以拆房子吗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希望给您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开发商是否有权拆除住户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2、拆迁是违法的吗?3、开发商进行强拆违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4、开发商可...
2022-11-14 122 开发商私下拆迁违法吗,开发商可以拆房子吗
很多朋友对开发商可以拆迁吗2021,以及2021房子拆迁不是很了解,江南平台app 编辑整理了关于开发商可以拆迁吗2021,以及2021房子拆迁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希望给您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2021年起,“拆迁”还有吗?现在还有哪些房子可能会被拆迁?2、住宅小区是否可以参与开发商的拆迁3、2021年不再拆迁,还有一类房子房子可以拆,你知道吗?4、开...
2022-11-14 108 开发商可以拆迁吗2021,2021房子拆迁
很多朋友对商业开发商拆迁规定,以及开发商拆迁商业用房补偿不是很了解,江南平台app 编辑整理了关于商业开发商拆迁规定,以及开发商拆迁商业用房补偿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希望给您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商业用地拆迁怎么赔偿2、商业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3、商业房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4、商业拆迁补偿规定5、拆迁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商业用地拆迁怎么赔偿商业用地拆迁赔偿...
2022-11-14 58 商业开发商拆迁规定,开发商拆迁商业用房补偿
今天给各位分享开发商拖欠拆迁房租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开发商拆迁补偿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农民第三产业用地成烂尾楼被拖欠租金应该怎么处理2、棚户区改造拆迁合同写着开工俩年之后赔偿租金,但是开发商一直不开工怎么办?3、开发商拆迁拖延不处理4、旧城改造安置房拖欠多年开发...
2022-11-14 100 开发商拖欠拆迁房租,开发商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