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app地址官方计划  > 征地拆迁 > 开发商 >

广州开发商拆迁办,广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开发商 作者:卜绿海 2022-11-13 16:29:0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州开发商拆迁办,以及广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本条例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办理各项拆迁手续,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第五条 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和组织实施本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申领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过许可证。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项目立项批文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要点;

(三)建设用地通知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式(含拆迁资金和投资建设资金证明、拆迁方式和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

需要回迁安置的,应提交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需永迁安置的,应提交永迁安置用房报建图纸和产权证明。第七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应当在十五日内核发拆迁证。经审查,暂缓或不予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八条 房屋拆迁可采用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城市重点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综合性开发的项目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委托拆迁的,受委托拆迁单位应当取得拆迁资格证,并不得再转委托。委托拆迁合同应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资格证制度。拆迁单位必须根据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拆迁任务;拆迁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发给拆迁工作证;在执行拆行工作任务时应佩戴拆迁工作证。第十条 拆迁人用于补偿、安置而兴建或者购买的房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和省的技术规定;

(二)所在地区的市政、生活、交通设施配套;

(三)产权合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证的同时,应将拆迁人、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安置地点等,在房屋拆迁现场予以公告,并登报告示和通知公安、工商等有关单位。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人凭房屋拆迁有关批文,到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索取拆迁范围内的在册户籍人员名单。公安部门应将拆迁范围内的在册户籍人员列册提供给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

在拆迁期限内,因出生、婚姻、军人复员、转业、退伍等办理入户或分户手续的,公安部门应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地产证或者其他有效的产权证明,会同拆迁人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手续。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补偿形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楼层、位置及交付使用时间、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补偿安置协议应使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拆迁人应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拆迁安置情况列册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内容进行审核的,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审核。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改建或装修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的,不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由拆迁人负责。

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和《广东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市政设施,需要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必须按照《国家条例》、《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 各项建设必须按照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统筹安排,节约用地。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不得用少征多或征而不用。第四条 征用土地的程序:

一、在广州市市区、郊区、黄埔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使用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必须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拟定用地位置、面积和范围,并按征地审批权限批准后,划定用地范围线,发给建设征用土地许可证。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征地工作机构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商订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书,并发给土地使用证。

二、征用广州市属各县的土地,用地单位需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征地工作机构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商订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书,按征地审批权限批准后,发给土地使用证。征用各县在广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应先征得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城镇成片开发用地,由负责统一开发的单位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第五条 征用土地,用地单位应付给被征地单位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一、征用广州市郊区、黄埔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二、征用广州市属各县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偿。

三、征用有负担公购粮任务或计税的林地,参照当地耕地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四、征用没有负担公购粮任务或未计税的林地、开荒地,按其所耗工本费补偿,工本费数额由被征地单位提出,经所在地区公所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年产值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统计年报算出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前三年该被征地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包括征购价和超购价);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农产品按当时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议购价格计算。

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前连续三年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第六条 被征用的土地上有农作物的,用地单位应付给被征地单位青苗补偿费。短期作物,按其一造产值补偿;多年生长、多年收成的花木、果树等,按其种植期和生产期长短,补偿一至四造产值。每造产值,按当地该品种正常年景下平均每造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属征购、派购的产品按国家征派购定价计算。其它产品按当时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议购价格计算。

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第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农田排灌等设施,因国家建设施工被拆除或者受到破坏的,用地单位应不误农时予以修复或重建;非生产所必需、且被征地单位也不要求修复或重建的,用地单位应给予合理补偿。

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第八条 征用广州市郊区石井、新□()、沙河、三元里、东圃、鹤洞和黄埔区大沙、南岗的菜地、鱼塘、藕塘,除按规定补偿外,还须向市蔬菜生产主管部门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每亩金额为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专款专用。

国家新建、扩建公用道路、桥梁,需要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减半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第九条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用地单位应付给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

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被征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个别特殊情况,每亩耕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超过五人以上的,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广州最后悔钉子户:拆迁办多花1亿也要绕开,后来怎样?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推进,“钉子户”现象变得十分常见。为什么会出现“钉子户”?其实说起来也简单,除了极少一部分是因为故土情结不愿搬离,更多是因为利益关系,也就是拆迁款没有达到搬迁户的预期,因此不愿搬离。

有人调侃“何以暴富,唯有拆迁”,事实确实如此,在中国能上演“一夜暴富”神话的也就是拆迁户了。但是拆迁款再多,也有个上限,如果漫天要价,钉子户往往也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今天我们就要介绍这样一个例子。

广州,中国老牌一线城市,发展速度和经济实力在中国大城市中名列前茅。为了推动城市化建设和老城区更新换代,拆迁不可避免,在拆与建的过程中,涌现出了极个别的“超级钉子户”,在海珠区永兴街地段的“圈中楼”就是代表。

这栋钉子楼,挡住了城市规划道路,在沟通之后,楼中绝大部分居民接受拆迁计划搬离,唯有一楼一个七口之家没有谈拢,一直住在楼中。

在多方、多次沟通之后,双方给出的条件对方都无法接受,最终不欢而散。其实这家住房面积仅30平,但最后为了绕开这栋楼,拆迁单位硬是多花了一个亿,建了一个环形立交桥,将这栋楼包围其中。宁愿不拆这30平住房,而是多花一个亿绕开,看来住户与拆迁方的意见分歧不是一般的大。

时至今日,这栋“圈中楼”已经成为当地的“知名建筑”,甚至有种成为地标建筑的意思。不少人到了广州,不管顺不顺路,都会特地到海珠区看看这栋楼,整栋楼一片漆黑,唯有一楼那家未搬走的住户亮着灯。

漆黑的楼房,车水马龙、灯火通明的立交桥形成鲜明对比,360度的噪音和汽车尾气,居住环境可想而知,但这户居民为什么还不搬走。

接受采访时,这户居民表示,如今拆迁办不管了,想找拆迁单位也找不到,想重新协商搬迁的事都没有机会。“打算就这样一直住落去,无计啦”,业主如是说,看的出来,他们也很后悔当初没有搬走,只是现在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搬不搬已经不是自己说了算的。

关于钉子户这个问题,一直有两派观点,一是认为故土难离,多要点钱也可以理解,二是有网友认为,但凡是钉子户都是漫天要价者。

我觉得评价一个钉子户很简单,如果一个群体,绝大多数都接受了拆迁条件,剩下一两个钉子户的话,就要从自身找问题,如果大家都不能接受,而做钉子户的话,可能就是对方的问题,我们常说“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少数服从多数”,这两句话放在钉子户事件里同样适用。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且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分工,对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

(六)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该存款金额与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十日内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内张贴,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七)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第七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改变拆迁范围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

因城市规划调整改变拆迁范围给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补偿。第八条 具备法人资格并依本条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单位,可以接受拆迁人委托,组织房屋拆迁。

申请房屋拆迁资格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房屋拆迁员证的拆迁工作人员十名以上;

(二)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二名以上。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

本条第二款所称拆迁工作人员,是指受拆迁人或者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指派,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协商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的人员。第九条 拆迁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拆迁员证。

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第十条 房屋拆迁资格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要延长的,拆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的二个月前,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申请的,房屋拆迁资格证自动失效。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前款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条第一款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机关,其具体职能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房屋拆迁资格审查、发证和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审批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四)鉴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对协商不成的有关房屋拆迁协议进行裁决;

(五)负责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质审查。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被拆迁人,是指依法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和使用单位和个人。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拆迁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以及公安、工商、城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的,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应持有关的批准文件,向市房地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房屋拆迁。第八条 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固定资产立项计划和投资批文;

(二)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第九条 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第十条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实施房屋拆迁或委托有资格进行拆迁房屋的单位拆迁。第十一条 被委托承担房屋拆迁的单位,必须是取得市房地局核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取得承担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的批文;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规模相适应技术、经济、财务管理的人员;

(四)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一定数量的拆迁周转房。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是被委托的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其在册的干部、职工,并接受市房地局进行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房屋拆迁工作证书的人员。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工作必须携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有关房屋拆迁事宜。第十四条 市房地局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将拆迁人、房屋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在进行房屋拆迁现场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拆迁人应同时登报告示,市房地局应督促拆迁人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五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的同时,市房地局应书面通知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在规定的房屋拆迁范围和拆迁时间内除下列情况外,均应暂停办理居民入户和分户手续。

因出生、婚姻、军人复员转业、退伍等确需办理入户或分户手续的,公安部门办理后,应回复市房地局和拆迁人。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补偿和安置房屋的地点、楼层、面积、位置及交付使用时间、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须经市房地局鉴证后方为有效,拆迁人应将拆迁安置情况列册报市房地局备案。

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被委托承担房屋拆迁的单位,均应严格履行生效的协议,如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起,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会同拆迁人到市房地局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无继承人或继承人下落不明和无合法代理人的,拆迁人可申请市房地局对拆迁的房屋进行代管,被代管的房屋,由市房地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如作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由市房地局进行代管;如作价补偿的,其补偿款由市房地局在银行开户代为储蓄。

拆迁办,房产局,开发商,有什么关联

房管局是政府机构,代表政府管理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行政事物;拆迁办,是房管局下属的临时机构。因为无论何种原因要动拆迁房屋,政府都要为此设一个办理机构来协调解决安置、补偿、动迁事项。开发商是企业,在动拆迁完成后的地块上搞开发建设。 开发商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受房管局监督。例如申请开发资质、申办预售证、产权登记,都要向房管局申请。

关于广州开发商拆迁办和广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江南平台app Copyright © 2016-2020 m.46east.com. Some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