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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安徽省,拆迁律师网

拆迁律师 作者:鞠俊风 2023-03-30 10:58:11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江南平台app m.46east.com)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可打拆迁官司?

关于当事人提到的律所是否接受拆迁争议诉讼,无法给出准确答复。但是,在安徽省有很多律所,律师可以代理类似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打拆迁官司厉害的律师

1、罗永波律师-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2012年执业至今,代理过大量的征地拆迁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对征地拆迁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同时在工程建设、工伤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案件,也有大量成功案例。

2、燕薪律师-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燕薪律师自1999年起研习法律,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4年执业,燕薪律师带领的文薪拆迁律师团具有七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丰富经验。

3、王兴华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兴华律师凭借其法院实践经验,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其撰写的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其观点独到犀利,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

4、赵健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获得中国人民大学EMBA学位

赵健律师,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相关工作,1999年考取律师职业资格证,并先后就职于法院和报社。2007年正式介入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研究和实务操作,至今直接承办或指导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达近千件,是我国业内最早的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之一。

5、杨波律师-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北京征地拆迁与房地产专业律师,20年的律师生涯在征地拆迁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婚姻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等物权不动产纠纷领域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6、王卫洲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从事律师职业后专攻土地拆迁领域,专业为被征地、拆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权利,坚持“稳打稳扎、勇于开拓、恪尽职守”的办案办案思路和利用多种力量集中维权的原则,曾承办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及其引线工程占地纠纷案件、重庆渝宜高速公路占地拆迁纠纷案件、孔庆丰等诉泗水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7、杨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通过法律途径化解征迁纠纷,通过司法实践推送行政法治进步,通过专业评论传播法治理念,杨律师的执业理念、执业业绩获得了业界和公众的一致好评。

8、李吏民律师-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吏民自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来,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以正直人品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将一切受法律困扰的高官显贵、穷苦百姓都作为自己的朋友和上帝来处理受托的每一件事。

9、宋玉成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玉成律师早年曾在安徽省某高级中学任教,积累了较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跨学科的综合知识。2005年即开始涉足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凭借坚忍不拔的毅力、执着顽强的信念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执业的短短几年里,承办了大量各类案件,获得了极佳的口碑和社会声誉。

10、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有银律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人民网慕课法学院院长,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女童保护基金”管委会委员、法务部部长,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征收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日报社《法治文萃报》首席顾问。

拆迁协议被判决无效后,如何提起诉讼

导读: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被拆迁人与拆迁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也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本身主要是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参与,如仅有一方,协议关系便不能生效。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基于拆迁方程序履行合法、手续齐全、补偿合理的基础之上成立的。那么,农村房屋拆迁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能否撤销呢?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以其团队实际案例与大家讲一讲安置补偿协议如何撤销?仅供大家参考!

案情回顾:

柳先生是安徽省明光市XX街道某村庄村民,2014年在没有相关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公告及其他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采用各种手段对其进行威胁,迫使柳先生与明光街道办事处签订《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在2015年年初柳先生通过网络、朋友介绍,最终选择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及谢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2015年3月24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于2015年5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关于柳先生签订《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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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质证

在庭审当中被告提供了三组证据,针对三组证据我方认为:第一组证据用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过启动复议程序后,该证据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做出,因此该协议签订违法,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颁布在用地批复之前,因此不具有合法性;第二组证据柳先生非农业户口: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并不代表其丧失集体土地使用权;第三组证据柳先生领取补偿款、房屋系违法建筑、房屋腾空交付处置证明:违法建筑应由相应部门确定,涉嫌未批先占违法,领取补偿款并不能说明全部,需重新签订合法的拆迁补偿协议差价补齐。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说法

在柳先生案件审理中:

关键点之一是拆迁方未得到省政府用地批复之前与柳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不具备合法性。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本末倒置、未批先占属于违法。

关键点之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不适格,不具备合法性。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关键点之三征收程序、手续的违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最终,与柳西金签订《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被判无效。在本案中,对于征地拆迁专业性知识的要求非常高,确定了唯有专业律师才能达到起诉的目的。专业律师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与庭审应变经验具有决定性作用。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案例只能针对本案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合你的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莫要学习后自己试用,造成不可逆的后果,悔之晚矣!在此,期望广大被农民朋友在房屋权利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委托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安徽和县农村拆迁补偿不服问题(如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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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是修别墅就要被强坼的,不会没人管,除非本来就不是按去别墅修的。

国土资源部对别墅的定义:是指独门独户独院,两至三层楼形式;占地面积又相当大,容积率又非常低。

别墅是包括地下层在内的最多三层的独栋住宅形式,带室内车库。像很多亚别墅、类别墅,如:“四层单栋洋房”、“双拼、联排排屋”、“叠加小高层”都是高档住宅,也叫排屋、洋房,不属于别墅。

别墅(Villa):“口”

双拼(Two Family House):“日”

排屋(Town House):“目”

排屋有公摊面积,中间有共体墙。别墅是没有公摊面积的,别墅花园占地面积在房地证上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别墅的买卖双方合同一般都有注明:

1、本商品房户型为:别墅;

2、独立别墅所属地块(包括别墅占地)占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如,在1万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

规划对低密度住宅的大体标准概念,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2.2;多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1.2;排屋(Town House)容积率不大于0.7;别墅(Villa)容积率不大于0.35。

2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明确,联排、双拼以及Town House等低密度住宅不属于别墅范围,而被划入高档住宅范围。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政府对市场供应量的控制必将引发别墅(Villa)在售项目的价格高涨。

自停批别墅用地的政策出台以来,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便成为别墅的最大卖点。而兼得城市生活便利与低密度住宅形态双重特点的别墅,更是日趋绝版之势。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决定了别墅产品相对其它住宅产品而言,更能保值增值。尤其是高尔夫别墅产品,在国家对“别墅和高尔夫用地双禁”政策下,高尔夫别墅资源更显严重稀缺,使其更具大幅度的升值潜力。在美国、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地区,高尔夫别墅的平均升值幅度是其他别墅项目的6倍。

中国各级城市都已经没有新建或者在建的别墅楼盘了,以前拿了土地还没开发的,已没有了。目前因不能开发别墅项目,也只能开发排屋、洋房类的高档住宅。 所以,把别墅定义搞清楚就知道了。

现在有开发商采用外观以别墅整体设计的2套双拼,卖给客户后再改成1套别墅,来规避政策上带来的风险及稀缺问题。特别是外观设计整栋的二层双拼,整栋二层双拼容积率低于三层的别墅容积率,这个方法也很不错,但容积率低的整栋双拼改造别墅也会比容积率高的别墅品质及价值要高。

别墅价值体现不单是按每栋建筑面积,价格差关键是容积率大小,如:容积率0.30左右比容积率0.60左右的别墅,每平方米价格要高出一倍左右。

董振武律师的资料、电话和地址???

姓名: 董振武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性别: 男

居住地: 北京

助理电话:010-88082507,88083683

专长领域: 房地产诉讼与非诉业务,房地产企业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实战培训

简介:

是国联负责房地产业务的合伙人之一,专业从事建筑房地产诉讼和非诉法律业务。

详细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房地产管理MBA;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部主任;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国房地产专业培训网高级培训师;“首届京城地产人力资本战略联盟”发起人;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嘉宾;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栏目受邀法律专家。董振武律师被收录于中国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档案。

客户:

五矿集团、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宏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广田集团、山西东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上瑞集团、中大恒基不动产、天津市亿嘉合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晋商投资有限公司、远辰(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润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双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福建新龙太置业有限公司、三河市龙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万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嘉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泰中昊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京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北京中迅龙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董振武律师历时10年,从律师到房地产高级职业经理人,又从管理者回到律师队伍。作为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其见证了数个房地产项目,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其服务于数十家房地产公司。特殊的职业生涯使他从管理的角度将律师的职能发挥的淋漓尽致,同时从法律的层面将管理落到实处。

董振武携其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对此做了深入的调查、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有15%来源于政治与政策(具体包括:国家政治风险;土地政策变化风险;产权政策变化风险等),45%来源于经营(具体包括:战略风险;经营计划风险;目标管理风险),40%来源于管理(具体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项目合作风险、土地获取风险、项目定位风险、规划设计风险、招投标风险、施工过程变更洽商风险、成本控制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广告宣传与客户承诺风险、物业管理风险等;项目公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组织结构风险、内部授权体系风险、制度流程设计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财务管理风险)。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风险的外在表现是法律风险,而其实质根源却是经营与管理风险,所以房地产企业要想规避这些风险,不仅要懂得法律,同时需要深谙管理。因此,通常房地产企业处于困惑时意图借助管理咨询公司或者法律顾问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都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这是因为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者、为房地产企业管理提供咨询的咨询公司,他们是管理专家而不是法律专家,他们能从管理角度给企业建议, 却无法从法律角度给房地产企业提示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而现在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他们是法律专家而不是管理专家,他们精通建筑房地产领域的相关法律,却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模式知之不多,无法站在管理的角度高屋建瓴给企业以宏观指导,这就形成了房地产企业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的严重脱节。

正是因为兼备房地产企业法律与管理的双重权威,我们的团队集结精英,在研究、比较、分析全国数十家房地产标杆企业的发展历程、管理精髓、老板个性、团队成员、制约因素以及有效调整的基础上,结合我们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分析与房地产法律的掌握,总结、提炼出房地产企业独特的“风险防范机制”。将企业面临的风险类型、规避方法、预案措施结合具体案例展现在房地产企业面前,我们深信:我们专注于房地产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预案的定制,我们有着最优秀的理念,最前沿的思想,最具专业性的平台,最具操作性的产品,我们本着追求完美的态度,为客户量身定做的优质服务定会让房地产企业感到耳目一新、豁然开朗、与众不同。

此外,董振武律师多年从事房地产诉讼、非诉业务,为房地产公司解决各类诉讼纠纷和提供各类非诉项目全程法律服务,其中非诉项目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一二级联动、房地产项目收购、房地产项目拆迁补偿等法律服务,诉讼案件包括工程欠款、质量索赔、总分包合同纠纷、设备租赁等各类纠纷,为面临各种法律问题困扰的房地产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代理和顾问服务,以最优、最快捷的方法帮助房地产企业理顺思路、解决问题,以帮助房地产企业实现企业快速发展与利益最大化。

中国的律师哪个好

孙毅以其为领头的律师团队,秉办过近千起案件。其中有数十起重大案件,在国内外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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