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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拆迁律师开庭方法,行政拆迁律师开庭方法有哪些

拆迁律师 作者:逯初瑶 2023-03-29 2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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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行政诉讼二审需要开庭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律师行政诉讼有哪些技巧

第一节 行政诉讼业务在行政法律业务中的地位

最近几年全国四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结民事案件约600多万件,刑事案件约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约11-12万件。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于民事、刑事案件来说数量较少。对前面《律师行政法业务》一书编章结构的分析可知,律师的行政法律业务中除涉及诉讼外还有第5—11章阐述的非诉业务。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时鲜见以专门从事行政诉讼业务见长的,因为行政诉讼如果代理原告难度大【行政干预与得罪行政机关】、收费低【主要是协商】。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首先,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于服从的、被管理的地位,在诉讼中虽然他们与行政机关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他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这就需要借助律师运用其娴熟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为他们提供帮助,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律师通过参加诉讼,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存在着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予以指出,从而起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作用。

再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而帮助法庭查明事实、正确适用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正确的裁判。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业务基础知识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行政诉讼的原告为作为被管理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为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但行政首长不是被告,行政首长出庭也不是代理人的身份。被告不享有起诉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诉权,也不享有反诉权。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审理,只有合议无独任制审判组织形式。

涉及法规:《行政诉讼法》11章75条,最高法院制定18部重要司法解释,如《行诉法解释》(八)98条,《行诉证据规定》6章80条,三个wto司法解释:国际贸易、反补贴、反倾销【各12条】,同时,最高院发布了16件重要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和200余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二、行政诉讼的历史沿革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时期;1987年开始制定《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通过。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生效。意义:五千年来第一次“官”民平等对簿公堂!护民——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质:司法与行政的关系。

三、行政诉讼审理机构与案件

1986年10月6日,武汉市中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汨罗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1988年10月4日,最高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1990年开始行政案件逐年呈递增趋势,上升率达35%左右。统计资料:1986年:600件;1987年:5000件;1988年:7700件;1989年:9900件;1990年:12000件【自1990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10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2.7万余件,原告胜诉率占结案数的40%。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已达50余种】。后来则以—3—5—7—9—11万递增,至2001年最多为12万,最近几年一直在徘徊在11~12万件【同期民事案件约600万、刑事案件80万】。1989年至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0.5085万件,审结140.1532万件,结案率为99.7%.治安处罚、拆迁、土地的案件较多。

行政诉讼特点:①原告胜诉率与被告败诉逐年提高。②撤诉率居高不下,如1995年在当年发生的5.1万行政案件中撤诉率竟高达50.59%。分析原因:原告心悦诚服认识到行政行为合法,愿意回到行政程序中自觉自愿履行行政行为;在被告的压力下违心撤诉;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而申请撤诉。③“好事打官司”,拆迁、专利案件明显增多,老百姓维权意识明显增强。④行政干预较明显,被告往往利用其掌握的公共权力向法院施加影响。

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它决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审判权和行政权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司法高于行政的关系——生效裁判大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此原则同时告诉我们人民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广度和深度。五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适用主体上说,其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承办。

其次,从审查的方式来看,人民法院应适用开庭审理的方式,这里的开庭与书面审理相对应。开庭可以是公开的开庭,也可以是依法不公开的开庭审理。

第三,从审查的范围和广度上看,法院只能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包括与之对应的抽象行政行为。

复次,从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深度或程度上说,是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问题,不审查具体行政行这的合理与否的问题。

最后,审查的标准。《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一、二项确立的。五项标准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即为合法,法院应予判决维持。五项标准中只要有其中之一不符合即为违法,法院就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这五项标准是:一是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四是否超越职权;五是否滥用职权;六是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如果显失公正也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职权行为。

五、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权利、义务

首先,律师的权利。根据新《律师法》第32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和《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1.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2.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代理被告除外

3.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4.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权向被告、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或者申请法庭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勘验。

5.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已担任代理人的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6.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次,律师的义务。根据《律师法》第30条、第32条、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3.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4.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5.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6.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②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③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④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⑤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⑥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⑦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⑧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房屋拆迁律师

一、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1、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复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制、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2、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3、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协助企业制作《动迁调查表》; 根据需要委托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及效益进行评估; 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4、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就补偿安置问题代表企业与拆迁方进行协商; 合理反映拆迁中涉知及企业利益的事实及补偿要求; 监督拆迁的实施过程,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5、参与道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参与企业与出租方的租赁纠纷案件; 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参与企业与拆迁方之间的裁决及听证程序; 根据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等。

二、为什么要找专业的拆迁房屋律师?

1、被拆迁人相对于拆迁人地位的失衡

征地拆迁本质上就是一场博弈,博弈的一方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对方却是拥有实权的政府机关和处于优势地位的开发商。老百姓是处于一种天然的弱势地位,面对强势的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无法达到博弈双方的平衡。而在博弈过程中,双方地位的平等是博弈成功的关键。所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利用专业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和律师的丰富经验能弥补自身地位失衡的缺失,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2、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信息的不对称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是在拆迁前几天才知道相关信息,甚至有些地方只是口头通知,没有任何的书面材料。很多强拆案例中,政府直接通知当地村民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在没有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强拆。国家相关法律均对征地拆迁做出了详细的程序性规定,但由于双方地位失衡从而导致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面对征地拆迁很多老百姓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去哪里获取相关信息,以致于在事后的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3、被征地拆迁人专业水平不足

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往往会有一种无助感,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征地拆迁不是一个简单的案子,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多套程序。例如,征地的批准机关是谁?征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评估公司的选择是怎么样的?土地上的补偿该怎么计算?等等。所以对于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而言,聘请专业的律师能让您在维权过程中省时省心还能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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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拆迁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条件是什么?

申请拆迁行政诉讼要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准备基本的诉讼证据材料,明确起诉的行政机关。

具体申请行政诉讼的流程为: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审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评估机构本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被拆迁人多数确定,不能协商的,由省政府制定办法,可是原告余某某与被告区政府在这一方面没有沟通,被告区政府直接指派机构进行评估,违反法律程序,评估结果极低,损害被征收人利益。

国家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道路上稳步前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已颇有成效,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征地拆迁不仅要满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更要充分考虑并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怎么打拆迁官司

几乎有拆迁的地方就有纠纷发生的可能。每一位当事人都想追求能够满足自己心理预期的补偿。但现实当中,很多补偿标准又往往难以达到当事人的要求。这时候,很多当事人选择维权的方式是打官司或者信访来解决拆迁补偿纠纷。

不过,即明拆迁律师今天想给被征收人朋友讲一讲打官司这个事儿,这可能和您以往听到的打官司的理念有些不同,但却能真实地帮助到您最大程度地拿到满意的补偿,还不用经年累月地和征收方死磕到底。

大家要知道,拆迁律师维权的最终目的并非帮助被征收人拿到胜诉判决,而是能实际的帮助被征收人提高拆迁补偿,是帮助大家追求切实的利益。这也导致了拆迁诉讼的特殊性,拆迁中的起诉并不全是为了胜诉。有时候是通过起诉,来抓住征收部门的违法点后,给征收部门施加压力。提升咱们维权的主动性,迫使征收方主动“放下身段”和我们好好谈补偿。

那我们就要找一些这个专业的律师,那他们的收费又是如何?首先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还要分清楚是一次性收费还是分阶段收费。一次性收费是所有程序都走完还是打到签订补偿为止。分阶段的话以公司几个阶段如果阶段都走完了又想打包又如何收费。这些必须写在合同里一定要提前约定好,这一项是很重要的。

办理民事案件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

2、非诉讼项目、案件计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中有财产标的的非诉讼项目: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1000—3000元

1—10万元部分?8%—9%

10—100万元部分?6%—8%

100—500万元部分?4%—6%

500—1000万元部分?2%—4%

1000—5000万元部分?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拆迁官司不是死磕到底,而是以打促谈,被征收人要保持开放的心态,积极的协商化解与征收部门拆迁补偿中的矛盾,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而非一直抱着报复出气的情绪。

关于行政拆迁律师开庭方法和行政拆迁律师开庭方法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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