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app地址官方计划  > 征地拆迁 > 拆迁律师 >

拆迁案件律师接待笔录,拆迁案件律师接待笔录范文

拆迁律师 作者:保尔阳 2023-03-29 22:08:11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案件律师接待笔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拆迁案件律师接待笔录范文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如何可以跟拆迁办去谈判,需要注意细节

一、首先,签字要谨慎,确保政策和法律都无差错!

雷区:被莫须有的政策搞晕,迷迷糊糊就签字

某些地方公司给出的拆迁政策往往会在某些个环节与法律相违背(先拆后补、程序不合规等等)。相信大家在身边都听过一些这样的例子,签了字之后发现补偿却没有按照事先约定一样,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就处于被动的情况,无法得到预期安置补偿,因此在签字之前一定要谨慎。

建议:应该在熟知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找到违法点,保持定力据理力争,还能够确保本属于自己的拆迁赔偿不被压缩。当然,如果政策有效,且拆迁条件都符合,也不可无理取闹。

二、消除信息偏差,拆迁项目摸底。

孙子兵法中有句话叫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就要求我们不单单要真正了解自己的情况还要了解对方的反应。在交涉的过程中,及时清楚对方的反应不仅有助于判断自己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还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对方接下来的行动。这时作为被征收人需要自己搞清楚这么几个关键问题。

拆迁施工工期是多少?(不能按时完成拆迁对方有损失)

目前实际的拆迁进度?(这个很容易)

其他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多邻里走动)

目前拆迁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什么?(了解上限)

要求信息公开,了解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等情况。

雷区:信息不准确,往往会因小失大

建议:如果有多处住宅的,尽量在原地居住,实时掌握第一手的信息,便于自己决策。了解关键问题。不因小失大。

三、减小让步幅度

拆迁补偿谈判中最后一个环节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减少让步的幅度,关键在于以下三点:

(1)一定不要在拆迁补偿谈判一开始就做出让步,自己主动减少补偿项目和数额。

(2)一定谨防对方的心理战,尤其是奖励期心理战,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奖励期补偿如果错过就没有机会了。

(3)一定不要因为拆迁人要你报出“一口价”,或者声称自己“不喜欢讨价还价”而一次性让出所有拆迁补偿利益。

京坤律师提醒被征收人,谈判是一种学问,是一种心理战。运用好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和规定,最好心里准备,想好每一次谈判的方式和技巧,便可让被拆迁人得到更多的补偿。必要时,可咨询和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与征收人谈判。专业的拆迁律师因常年与拆迁人谈判、打官司,因此经验丰富,可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

律师的案件调查笔录没有在场见证人签名有效吗?

律师的案件调查笔录没有在场见证人签名没有法律效力。

对证人的调查笔录实质上应该是证人证言。因为该证据的内容是以笔录的形式记载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故应归入证人证言的范畴。

所谓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出的陈述。证人原则上应当庭口头向法庭陈述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的规定,我国法律也不完全排除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情况。而证人的书面证言可以由证人自己书写,也可以由他人代笔,也应该是可以由律师以笔录的形式记载下来的,由证人签名或捺印确认书面证言的真实性。故律师对证人制作的调查笔录属于书面证人证言。因此,被调查人原则上应该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如果证人未出庭作证,仅有律师提供的证人的调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有关“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律师对证人的调查笔录不能单独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律师接案过程

一、接待并耐心倾听来访当事人(包括受害人一方;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或者以上各方的亲属等)的诉说,通过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信息。

二、做好接案笔录。

1、核查来访者及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何事、何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关)

4、了解来访者目的:受害方主要是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进行民事赔偿等;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主要是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

5、明确告知律师的职责和任务。

6、明确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依据及数额。

三、办理委托手续。

1、办理委托手续的只能是本人、本人的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2、委托方提交委托人、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书。

4、律所在签订代理协议和接受委托后出具函件、会见专用介绍信等。

扩展资料:

律师业务范围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律师

律师接案需不需要就案情事实部分做笔录?

你好,一般来讲,律师代理案件后会对案情做一个具体了解,便于整理和总结代理思路,当然如果是较为简单的案件,律师只需要整理出提纲即可。

什么是接待笔录?

接待笔录 指土地违法案件承办人员接待土地违法案件或土地侵权案件的举报人或申请人的谈话笔录。接待笔录应写明标题、时间、地点、记录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邮政编码及电话等;举报人或申请人的陈述;举报人或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等事项。

拆迁案件律师接待笔录的介绍就写这里吧,更多关于拆迁案件律师接待笔录范文、拆迁案件律师接待笔录的信息可咨询在本站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江南平台app Copyright © 2016-2020 m.46east.com. Some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