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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房拆迁的律师,危房拆迁报告怎么写

拆迁律师 作者:茆玉堂 2023-03-28 03:11:1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关于危房拆迁的律师,以及危房拆迁报告怎么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危房拆除,国家会给补偿吗?凯诺律师做这方面的案子吗?

你好,应该是要给予一定的赔偿的,不给是不合理,可以依法让律师介入调查一下。我们家就是这种情况,危房鉴定也不是我申请的,所以就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凯诺所的贾启华律师。现已解决

危旧房改造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危旧房”改造国家层面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危房改造

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各地方政府会有更明确的地方法规知道危房改造。如:北京市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等。

2010年1月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补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 最低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

危房拆迁怎么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危房拆迁的赔偿标准,要依据房屋的性质而定,赔偿的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危房拆除是由政府拆除,还是自己拆除?

都可以。

如果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也是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的,。房屋危险程度不同,处理结果不同。(一) 对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可以观察使用,暂不予以拆除。(二)对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可以对该房屋进行适当的修缮,达到可以居住使用的情况。(三)而对于已无修缮价值,但是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可以停止使用,将居住人迁移,一般可以按照拆迁安置的程序进行。(四) 对于整幢房屋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可以尽快拆除,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农村危房要被强拆吗?老家房子被村委会认定成危房要被拆除了,但没有任何的赔偿,请问凯诺律师该怎么办?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是不是危房首先要进行鉴定,而且危房鉴定的申请主体也只能是当事人,如果是其他人是不合法的。另外,在要被拆除时,建议先收集证据,比如对现场进行拍照,屋里内部结构,外部情况都要进行拍摄。然后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坍塌或是变成危房的,有没有拆迁补偿啊?我们这有四户人家想委托北京凯诺律师

你好,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坍塌或是变成危房的,相关部门也要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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