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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房屋拆迁环保,拆迁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 作者:宓绿蝶 2023-03-23 00: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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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方面权威专业的律所

全国当中,国晖律师事务所——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最权威……

我国的房地产法律十分庞杂,既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民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多部法律和相关法规,也包括在各地方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买卖、登记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致使房地产法律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涉及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可以说,房地产法律事务是众多法律事务中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一种。在房地产开发、交易过程中,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不可或缺的。房地产法律事务是国晖所的强项业务,本部由多名精通房地产法律事务的资深专业律师组成,他们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精通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一支实力雄厚的团队。多年来,本部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业务,他们以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建筑工程部是国晖所成立较早、规模较大、专业水平突出、业务运作成熟的专业部门之一。本部由精通建设工程法律的专业律师组成。他们熟悉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兼有建筑专业的背景,有的具有多年建筑工程从业经验,有的曾担任过大型国有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工程师和专职法律顾问,了解建筑工程的特点和企业的需求,熟悉建设领域的专业细节和工作方式及业务流程,能适应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运作过程复杂、纠纷多发的特点,他们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实务经验,能为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多年来,本部律师受聘于多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业务,为客户解决了大量疑难、重大的法律纠纷。()

请您不用担心;

杨律师在征地拆迁方面有哪些经典的案例吗?

律师承办的案件中,不乏社会影响性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如:被评为“2014 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的“山东平度征地纵火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一批涉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入选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代理的“如皋市某公司房屋被拆除行政强制案”被江苏省高院列入“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代理的北京市崇文区高先生四合院拆迁案,获撤销裁决三份,强拆决定一份,补偿标准提高近8倍。

其他案例: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豹房南里住宅小区拆迁案、中央电视台新台址拆迁案、江苏省无锡市4A 级旅游风景区鼋头渚拆迁案、浙江省杭州市827户征地集体维权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512 户征地集体维权案、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金叶花园287 户拆迁集体维权案、上海市200 户温州商人拆迁集体维权案、山东省潍坊青州市经济开发区2 个自然村200 余户“新农村建设”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纠纷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港头五社区100 余户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集体维权案件、云南大理洱海客栈“环保关停”案等。

正常拆迁附近的人因为污染大阻拦拆迁怎么办

目前,各地区对于环境保护均越发重视,环保拆迁时有发生,其初衷是保护环境,但是实践中,有时候一些征收方会用环保处罚的方式来达到降低补偿额的目的,以环保促拆迁。

面对环保处罚,被拆迁企业往往不知如何应对,受到环保处罚不仅会影响合理拆迁补偿的获得,更可能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与您聊聊遇上环保处罚促拆迁,到底该怎么应对?找出行政机关违法点。

一、看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1、房屋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也是环保相关机关对被拆迁企业房屋做出环保处罚的依据之一。

在对被拆迁企业做出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是应该对房屋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而进行认定,考虑房屋地块周边是否存在大量经营主体以及荒地,结合地块的城乡规划、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来综合确定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

如果行政机关直接做出处罚决定,未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则可能存在滥用自由裁量的违法行为。被拆迁企业勿听之任之,建议及时联系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是否考虑了房屋建设时间,污染物的排放等情况。

首先我们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在相关法律规定出台前,不能依照新出台的文件来处罚以前的行为。

其次我国有些地区已有明确的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基准及计算方法,被拆迁企业要受到环保处罚是需要经过评估和计算的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8年版)》中,对各种裁量因子、参考系数、裁量阶次均有明确的标准。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当地政策不同而略有不同,待拆迁企业可以查询所在地区相关标准进行了解。

二、处罚决定的作出是否程序合法?

1、是否依法进行立案程序?

也就是说哪怕环保相关行政机关要关停我们的企业,也不能直接进行关停,而是要依法进行立案程序。

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规定,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情况紧急的,可先行调查并在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2、调查取证是否充分全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条都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充分调查取证,如检查、勘察、取样、拍照、录像等。

举例而言,如果环保相关行政机构据以定案的证据仅以一份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那么证据很可能是不充分的。

3、环保行政机关是否给予被拆迁人听证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听证要求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如果企业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可以去环保处罚机关申请听证,如拒不接待,事实上是剥夺了企业的听证权利,则很可能是违法行为。

三、环保行政机关执法目的合法吗?

当被拆迁企业遭遇环保处罚时,不可默默认罚,首先要考虑的是行政机关的关停目的到底是什么,行政机关关停企业应该是为了整治环境而不是逼迫征收。

如出于征收目的,被拆迁企业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勿被关停的表象所蒙蔽,选错维权的方向。

最后要提醒您的是,如遭遇以环保处罚促拆迁的情况,很多时候,如果企业主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会主动撤销处罚;如果不签协议,则会强制执行。如果对征收补偿不满意,不可草率签订补偿协议,而是务必联系专业律师及时对处罚决定提起法律程序,阻却强制执行,通过复议、诉讼等程序争取谈判时间、争取达到谈妥补偿又能促成主动撤销环保处罚的双赢目的。

征地拆迁律师: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应该获得哪些补偿

(一)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如果因为拆迁而造成承租人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搬迁补助费可以由被拆迁人与承担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直接补偿给承租人。或者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如果在拆迁前,经过协商能够安排好另外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可以适当补偿,如果不能提供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补偿。

(三)停业损失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四)添置物品的补偿《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五)区位差价补偿区位有房屋区位与土地区位之说,有人认为拆迁时既要补偿房屋区位差价又要补偿土地区位差价,但这是对区位的一种误解。以可移动的房屋为例,其房屋移动到不同地段时,其房价是不一样的,但其房屋本身并没有变化,只是土地的区位发生了变化,即房屋的区位来自于土地的区位,所以拆迁补偿中的区位是指土地的区位,不存在既要补偿房屋区位差价又要补偿土地区位差价的问题。

对拆迁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具体操作

实践中,对拆迁补偿前已经解除了租赁协议或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也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实质上相当于非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只要不发生矛盾和纠纷能够顺利拆迁即可;如果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没有选择权,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应根据上述具体的情况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发放。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

什么是环保拆迁,和工程拆迁有什么不同?

“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

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

不同:

1、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

2、在环保拆迁中,履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职责的主体只能是政府。

3、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环保拆迁的组织实施的主体应该是政府部门。

4、具体而言,环保拆迁组织实施的全程工作,均应当在有权政府部门的主导下,按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至完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保拆迁制度

房屋拆迁律师

一、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1、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复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制、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2、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3、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协助企业制作《动迁调查表》; 根据需要委托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及效益进行评估; 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4、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就补偿安置问题代表企业与拆迁方进行协商; 合理反映拆迁中涉知及企业利益的事实及补偿要求; 监督拆迁的实施过程,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5、参与道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参与企业与出租方的租赁纠纷案件; 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参与企业与拆迁方之间的裁决及听证程序; 根据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等。

二、为什么要找专业的拆迁房屋律师?

1、被拆迁人相对于拆迁人地位的失衡

征地拆迁本质上就是一场博弈,博弈的一方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对方却是拥有实权的政府机关和处于优势地位的开发商。老百姓是处于一种天然的弱势地位,面对强势的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无法达到博弈双方的平衡。而在博弈过程中,双方地位的平等是博弈成功的关键。所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利用专业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和律师的丰富经验能弥补自身地位失衡的缺失,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2、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信息的不对称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是在拆迁前几天才知道相关信息,甚至有些地方只是口头通知,没有任何的书面材料。很多强拆案例中,政府直接通知当地村民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在没有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强拆。国家相关法律均对征地拆迁做出了详细的程序性规定,但由于双方地位失衡从而导致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面对征地拆迁很多老百姓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去哪里获取相关信息,以致于在事后的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3、被征地拆迁人专业水平不足

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往往会有一种无助感,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征地拆迁不是一个简单的案子,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多套程序。例如,征地的批准机关是谁?征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评估公司的选择是怎么样的?土地上的补偿该怎么计算?等等。所以对于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而言,聘请专业的律师能让您在维权过程中省时省心还能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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