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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拆迁婚后拿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房产结婚后拆迁属于共同财产吗

拆迁 作者:果磊 2022-11-25 00:49:30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婚前拆迁婚后拿房属于共同财产吗,以及婚前房产结婚后拆迁属于共同财产吗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婚前的房子婚后拆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房子婚后拆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房子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那么婚前归一方所有婚后拆迁的房子就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是该房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的补偿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的补偿是 共同财产 吗 拆迁补偿 款中的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等费用均应属 夫妻共同财产 ,应依法予以分割。而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应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根椐以上规定,城市 房屋拆迁补偿 款不仅仅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其中还包括困难补助、搬迁补助、过渡补助费用及经营损失等,而这些补偿费用是补偿给家庭成员和实际使用人的。 婚前 拆迁 婚后拿的房子 离婚 如何分配 对于婚前拆迁婚后拿的房子价值的确定,一般参照现行市场价作为分割标准。司法实践中,对于处理婚前拆迁婚后拿的房子的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几个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及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双方对婚前拆迁婚后拿的房子的分割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协商的内容包括房屋归一方或双方共同,及一方补偿给另一方相应的房款数额等。 2、一方要房,另一方不争,但双方对房屋当前的市场价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房屋价值作为分割的依据,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补偿款。 3、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而且对房屋的价值又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法院可要求当事人采取竞价的方式。 4、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而且双方条件相当,所购买的婚前拆迁婚后拿的房子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产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的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离婚的时候是参与分配的。如果婚前的房产拆迁,那么赔给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赔偿的面积大于之前的那个面积,那么超值的一部门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超值的就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后用拆迁款买的房是不是共同财产?

我觉得应该这不能算共同财产,因为这房子在婚前是个人财产,所以他名下没有其他人。他只能被承认为产权所有人。因此,即使是从拆迁基金中购买的房地产,也可以被确认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转化,这仍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这个案件有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10条,夫妻一方必须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定金,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该财产以押金支付人的名义登记,则该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管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财产属于产权登记人,未清偿的借款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债务。根据离婚时《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双方婚后支付的金额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一方在向另一方登记所有权时予以抵销。

婚前财产分配依据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对待共同财产的原则分割。婚后获得的资产由丈夫和妻子分别管理和使用,并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在资产分割中,各方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属于各方。如果双方分割的财产存在较大差异,则该差异将由另一方相当于该差异的财产予以补偿。

婚前财产分配要注意什么?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婚前财产是什么时候取得的。婚前取得财产权的,婚后实际占有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遭到破坏、消费、损失、损失和损失。离婚时,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主张赔偿的,不予支持。

婚前买的房子和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拆迁分的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因此应注意的是:

(1)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的,而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婚后拆迁款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老房子的分割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协商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再判断房屋是否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如果是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就归属于个人。如果房屋在重建过程中用了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股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归属呢?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有两种:职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采取记名方式,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让,而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夫妻双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所有权产生纠纷,那他们之间关系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如果他们购买的是社会公众股,这种股票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那么这种股票的性质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按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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