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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咨询,房屋拆迁咨询哪个部门

拆迁 作者:苦安 2022-11-20 12:05:02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屋拆迁咨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屋拆迁咨询哪个部门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房屋拆迁咨询电话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服务热线一般用于: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扬。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算拆迁补偿:

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

奖励性补偿费:鼓励住户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例如住户可以自愿迁往郊区,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

房屋拆迁免费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好多平房渐渐变成高楼大厦。使我们生活的地方慢慢变得城市化,那么房屋拆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房屋拆迁免费咨询可以很实际的帮助到大家,房屋拆迁免费咨询些什么呢?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拆迁免费咨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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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1、随着市场价补偿安置――按照被拆除房屋的 房地产市场 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 承租人 需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 产权房 屋。

2、转移异地产权房屋安置――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 房屋建筑面积 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还需再增加 地段 级差面积, 安置房 屋的建筑面积超出或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实结算差价。

二、居住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标准的基本公式: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说明:

1)“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的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不足低标准补偿单位的,以低标准补偿单位标准计算。

2)“低标准补偿单价”指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的平均单价。

3)“价格补贴”指①评估单价不足低标准补偿单位的,按低标准补偿单价标准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②评价单价高于低标准补偿单位的,按高出部分与低标准补偿单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

以上是为大家介绍的房屋拆迁免费咨询中 房屋拆迁补偿 的方式和标准,如果大家正在为这些事情而烦恼,那我为您提供的这些讯息希望能够帮您解除烦恼。

农村拆迁咨询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可以咨询的部门具体有:1、发布征地公告,咨询县级国土资源局;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咨询县级人民政府、村委会;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咨询县级人民政府;4、发放征地拆迁款,咨询县级人民政府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5、期限内拆迁,咨询拆迁办。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房屋拆迁律师咨询

补偿对象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被拆房用途和面积

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拆迁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也就是说,以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确定。

拆迁咨询?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拆迁咨询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房屋拆迁咨询哪个部门、房屋拆迁咨询的信息别忘了在江南平台app 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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