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app地址官方计划  > 征地拆迁 > 拆迁 >

房屋拆迁法规政策,房屋拆迁基本政策

拆迁 作者:毕琳瑜 2022-11-16 10:00:05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房屋拆迁法规政策,以及房屋拆迁基本政策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拆迁政策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两种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包括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奖励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比如你周边商品房市场售价10000元/平,那么你可以以此为参照,对比征收方给的补偿单价是否合理。2.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相同地段最低1:1进行置换。比如你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300平米,征收方应提供不低于300平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予以置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家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有:《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多部法律,对房屋拆迁活动的规范与被拆迁人的补偿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拆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平规则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计划,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修改意见的情况。如果由于旧城区重建需要征用房屋,且大多数被征用人认为征用补偿计划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存入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税收政策、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平规则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拆迁安置的具体政策

拆迁安置房政策: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拆迁的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2万元)等。

【法律依据】:《2021年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屋拆迁法规政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房屋拆迁基本政策、房屋拆迁法规政策的信息别忘了在江南平台app 进行查找喔。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江南平台app Copyright © 2016-2020 m.46east.com. Some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