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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拆迁补偿标准2022,四川拆迁补偿标准2022最新

拆迁 作者:蓟雅琴 2022-11-16 08: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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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住房有不同的分配方式,有关房屋拆迁的问题推荐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北京冠领是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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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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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啊?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实践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川泸州征地补偿标准2022是什么?

对于 征地 我们国家是有一套 征地补偿 的规定的,因为征地肯定是要损害少数人的利益来为了大家和国家的利益。对于征地补偿方面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都是按照土地用地类型,地面上的附着物还有土地的大小。那么四川泸州的 征地补偿标准 是什么? 征地补偿 第五条征收农村 集体土地 时,由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实地勘测,并按国家规定地类标准进行分类的面积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第六条被征收耕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公布,并作为征地补偿计算依据。 第七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据实计算支付。 第八条征收耕地每亩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由征地单位按征收土地面积以每亩500元的标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对剩余土地进行调整。 第三章人员安置范围 第十条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具备以下条件的成员予以安置: (一)市、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或调查公告之日,被征收(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籍农村居民(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 退休 人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二)从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服现役的义务兵、服役8年以下(含8年)初级的士官; (三)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 有期徒刑 或被 劳动教养 的; (四)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时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征地时尚未毕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含毕业一年后重新再读学生); (五)征地公告或调查公告之日起至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法定 抚养 赡养 、依法生育,并经公安部门认定可以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入户的,享受安置。 不符合前款(一)--(五)项规定上述条件的在籍人员,只办理农转非手续,不予安置。 第十一条被征地人员的年龄,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为基准日,以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年龄为准。 第四章人员安置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农转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人员安置。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人员安置按人随耕地走的原则安置,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收耕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土地被征收后确定的农转非人员的安置。 第十四条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人均分摊费用,由征地部门一次性支付给其 法定监护人 。 第十五条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安置办法如下: (一) 养老保险 1.征地时由征地单位按下述办法,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缴费,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由征地单位一次性为其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征地时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 ×60%×20%×缴费年限。 3.征地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总基数的8%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4.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保 经办机构从其符合领取基本 养老金 条件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5.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省上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 医疗保险 1.征地时由征地单位按下述办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征地时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按9年年限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征地时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按20年年限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2.征地时一次性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当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费年限。 3.征地时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从停止享受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失业保险金 的次月起连续享受9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征地时已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人员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 医保 待遇至终身。 (三) 失业保险 1.征地时由征地单位按下述办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为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征地时征地单位为农转非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包括: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月标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距离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实际月数(最多不超过24个月);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泸州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9%(当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最低标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3.生育补助金=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金×0.4%;4.丧葬补助和一次性 抚恤金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金×0.15%。因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征地时未缴足的,调整后在政府土地收益中列支补缴失业保险费。 2.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从征地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得超24个月,且不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生育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支付条件和标准与正常参保失业人员相同。 3.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 营业执照 ,一次性领取未享受完的失业保险金,以后不再享受医疗、生育、死亡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城镇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 第十七条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领取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有关费用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专户储存,视为已进行补偿安置。 第五章 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 第十八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人员为本办法第十条人员,和本办法施行前已征地农转非但未享受房屋安置的人员。 第十九条农村房屋 拆迁 ,按泸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房屋拆迁后,被拆迁户用每人30平方米的合法房屋面积进行置换,由征地单位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货币补偿方式给予支付(货币补偿标准另行制定)。结算办法:货币补偿费乘以30平方米减去550元/m2乘以30平方米。 第二十条被征地范围内,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长期居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在籍人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无房屋产权的,可享受优惠房屋安置: (一)城镇居民与被征地农村居民 结婚 或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办法施行前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在农转非前结婚,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农村居民代表证明,夫妻长期居住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自己的房屋产权,经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无其他房屋产权的。 (二)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含属城镇居民的未成年子女和原农转非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三)与被征地人员存在合法赡养、合法抚养(抚养人员为未成年)关系的人员。 房屋安置结算办法:每人按30平方米享受还房面积补助。货币还房款按被征地所在地应享受的还房价格扣减550元每平方米后50%乘以30平方米计算。 第二十一条被安置人员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还房安置证明,在办理 房屋产权证 和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时,各有关办证部门应免收其除工本费以外的属 购房 人缴纳的各项规费。 第二十二条户口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 继承 、赠与或其它方式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房屋产权的,以及集体所有的房屋,按泸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给予补偿,注销产权。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的货币还房款,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确定的等级可在还房款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进行补助。 对于 四川泸州征地补偿标准 是什么的问题四川省当地的政府已经规定的非常的明确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我们是归属于哪一个区域,因为当地政府规定的是分区域进行补偿的,每一个区域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随后我们就应该按照流程一步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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