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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不给钱找哪个部门,农村拆迁不给钱找哪个部门举报

拆迁 作者:隆淳美 2022-11-14 22:19: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村拆迁不给钱找哪个部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村拆迁不给钱找哪个部门举报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村里不给补偿,如何维权

农村房屋拆迁不给补偿,要及时的进行向法院起诉解决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是直接找到拆迁者进行谈判,而且要求评估房子的公司重新对房屋进行评估,这样一般才能更好的处理。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相关的农村土地的征收款项由当地的村委会进行保管,如村委会不支付这类征地补偿款,相关的村民可以根据法律流程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启动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这类程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的具体状况。一般征地补偿,只要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员。现在生活在农村,在企业打工的也算在被征地农民范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村委会不发放土地补偿金的,可通过乡镇政府责令改正。如有侵占、挪用的可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土地征收不打款找什么部门

首先找国土资源部门和民政局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和民政局不能处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到位应该到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征地补偿是应该先进行发放在进行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三、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征地补偿款必须是先到个人的账户才可以进行征收土地,如果补偿款没有达到法定规定的补偿标准,那么是属于违法征收,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征地补偿标准是国家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计算的,不可以低于当地的经济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农村房屋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落实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农村拆房补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4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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