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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现在的拆迁什么规定,农村都要拆迁吗

拆迁 作者:竺初南 2022-11-11 06:44: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村现在的拆迁什么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村都要拆迁吗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拆迁新规定

一、国家对农村拆迁的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宅基地拆迁是很正常的,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拆迁重建工作非常多见,所以对于拆迁补偿的问题也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热点。

所以在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征收农民土地的,会补偿以下费用: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耕地开垦费。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

6、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金额提升

二、农民没有房产证也能拿到拆迁补偿款

只有契合这两种条件的房子,才能够在没有房产证的状况下,领取到全额拆迁补偿款,国家规则:

1、村团体统辖规模以内的房子

因为大部分村政府对房子办理并不严格,因而对于房子拆迁的新方针指出,乡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并不归于违规修建,二者之间存在必定的差异。国家规则只要是村团体统辖规模以内的房子,在拆迁的过程中,都能够拿到全额的拆迁补偿款,在农户没有房产证的状况下,拆迁补偿款不得克扣。

2、乡村的老房子

因为时代因素,那个时代的房子也没有房产证等许多手续,国家规则这种老房子尽管没有手续,但也不能被当作是违章修建,当这种房子被拆迁时,屋主即便拿不出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农户依然有权拿到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农村拆迁补偿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农村拆房子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拆房建房需要提出申请,然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并且取得相关的建房证件以及手续才可以建房。如果是不按规定流程申请直接盖房的都是可以按照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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