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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房屋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拆迁 作者:雍傲冬 2022-11-04 20:02: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房屋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以及房屋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房子拆迁属于哪个部门管

归国家建设部管。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投诉: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2、人民政府。

一、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

1、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可以找以下部门: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2)人民政府。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在拆迁期间私拆他人房屋违法吗

在拆迁期间私拆他人房屋一般是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私自拆除他人房屋,在民事上属于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2、如果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拆迁工作需要什么部门管

拆迁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管理。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可以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房屋拆迁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 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和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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