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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发商拆迁房子,河南村拆迁吗

开发商 作者:慎痴海 2022-12-01 12:32: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河南开发商拆迁房子,以及河南村拆迁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河南南阳对拆迁房如何补助

一.对持有房屋产权证的:

1、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按所批宅基地面积2倍进行置换。

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所批宅基地面积2倍进行1600元/平方货币补偿。对房产证上备注有三层未批自建的按400元/平方补偿。

二.经四级认证的未建空地(扣除建筑成本350元/平方)按两层1250元/平方补偿;三楼部分按80元/平方补偿。

三.简易房按200元/补偿。

四.安置房安置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40平方,如超过240平方,待开发商同意后安置。临时过渡费: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助24个月,每平方3元/月。逾期之月起增加至双倍临时过渡费。

五.搬迁补助费:按所拆房间有证面积3元/平方。

六.生活补助费:按常住人口每人100元一次性。

七.营业房停业补助费:按80元/平方补偿。

河南省拆迁赔偿政策

河南农村宅基拆迁补偿办法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和补偿的原则

1、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建设项目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选址定点后,需要拆迁的,应持下列资料向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3、拆迁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使用权证的均按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同一被拆迁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同时被拆迁的,安置、补偿时合并计算面积。

4、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被拆迁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的认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批大建小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批小建大的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以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5、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与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但应按建造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6、宅基使用证(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简称宅基使用证)以外或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不予安置、补偿。已经倒塌的建筑物,倒塌部分不予安置、补偿,能正常使用部分,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安置、补偿。

7、拆除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拆除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8、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时,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均给予补偿。土地由拆迁人补偿,拆迁后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拆迁人所有(含村庄道路等)。

9、拆迁非住宅房屋:道路建设拆迁时,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部分不影响使用,只对被拆除部分房屋进行补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仍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的房屋和土地无法使用,对被拆迁人所有合法房屋和土地均给予补偿,拆除后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拆迁人所有(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土地不予补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

10、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后,可先行拆迁:

(1)产权不明或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2)产权有纠纷尚未解决而城市建设又急需拆迁的;

(3)产权共有人对补偿安置方式达不成协议的;

(4)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

11、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评估;协商不一致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分类评估。拆迁当事人就委托评估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当事人在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定。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结果有异议,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分户评估价格确定。分户评估的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委托。

12、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分户评估或安置房屋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13、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安置房屋的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房屋的分户评估费用,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1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15、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按裁决意见办理。拆迁当事人的对裁决意见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进行。

16、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在拆迁区域内,停止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分户的,均不予认可。

二、拆除私有住宅房屋的安置原则

1、拆除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拆除居住房屋面积为准,但最大不能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的1.7倍;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为准。或者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3〕32号文件的规定,安置房的面积以基准建筑面积为依据,每户为228平方米。

3、在拆迁区域内,一户有两处宅基地且不够分户条件的,拆迁时按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另一处宅基地只补偿,不安置,土地补偿按照补偿标准不予上浮。新批未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宅基地给予补偿,可购买安置房,但土地补偿按补偿标准不予上浮。

4、拆迁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1)属于被拆迁人的自住私有房屋;

(2)被拆迁人在他处确无住房;

(3)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不足以让被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五十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被拆迁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

5、安置房屋层次分配上,按照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对双目失明、下肢残废、家中只有老人的同等条件下层次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一户分到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实行高低层次搭配。

6、安置房楼层增减率为1层增5%,2层增12%,3层增15%,4层增10%,5层减2%,6层减40%。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7、安置地点:(1)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拆除时,由拆迁人就近安排安置楼或异地安置,并负责安置楼的建设及结算工作。(2)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除时,由拆迁人在规划的住宅小区内安置,并负责安置楼的建设及结算工作

三、被拆除房屋补偿标准和安置房的价格

1、拆除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

(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不同区位、结构,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

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标准1.2倍的,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被拆除房屋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与被拆除房屋等面积部分,不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被拆迁户交纳上述费用及办证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根据不同区位按每平方米900—11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住宅房屋

(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不同结构,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等面积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50—50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但未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00—45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0—40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宅基地根据不同区位按照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0—250元(根据情况每平方米可上浮100元)给予补偿。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安置原则及安置房的不同区位,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750—85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50—1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安置房的面积小于安置标准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

安置房面积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或者超过基准建筑面积228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及办证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者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按上述规定补偿外,宅基地按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再补偿50 元。

3、拆除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折旧进行补偿。

4、拆除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其它附属物,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被拆除房屋建设时按规定应审批而未被批准建设的不予补偿。

5、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居住房屋以外的其它附属设施:简易房(棚)、独立的大门、厕所、围墙、树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其它不予补偿。

6、2000年1月1日(峡窝镇辖区内2005年4月1日)以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迁时不予补偿、安置。

7、被拆除房屋成新折旧,三年以内的房屋不折旧,超过三年的每超过一年折旧1%,最高折旧不超过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内不折旧,超过五年的每超过一年每平方米折旧2—3元,最高折旧不超过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

四、安置过渡时间与补偿

1、实行期房安置的,由被拆迁人自找过渡房过渡,过渡安置期为18个月,过渡费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如遇特殊情况过渡期超过18个月,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六个月,过渡补助费增加一倍。过渡补助费第一次发放12个月,超额发放或剩余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时间待回迁时一并结算。

2、实行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一次性安置发一次,过渡性安置发两次。

4、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被拆除时,按有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给搬迁补助费。

五、奖惩办法

1、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提前10天(含第10天)前搬迁完毕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的,按照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元。

2、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最后10天搬迁完毕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按照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元。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不予补偿的被拆除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毕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4、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未搬迁的,依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强制拆迁。

5、对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被拆迁户必须保证被拆除房屋主体的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门、窗等。否则,按拆除物品的价值从补偿费中扣除。

7、拆迁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8、本办法由上街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拆迁时间是今年7月份,主要是资金没有完全到位

河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 拆迁 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 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 宅基地 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上面就是河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方式。

河南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郑州最牛钉子户,给88亿补助也不拆,原因是什么?

历史是由活着的人和为了活着的人而重建的死者的生活。 ——雷蒙·阿隆(法)《历史哲学》

历史对于你而言,意味着什么?是祖祖辈辈一路走来的风尘仆仆,还是对未来迷惘时唯一的念想。

在很多时候,虽说生活永远都应该是向前走、朝前看的过程,但是又总是免不了在我们疲惫不堪、充满失望与迷茫的时候,翻开尘封已久却充满回忆的老照片、回到破旧不堪却非常温馨的老房子,找到风华不再却不曾生疏的三五老友,在过去流淌的时光中找回自己、重拾信心。

所以,不论明天的我们会是多么的光彩夺目,都不应该抛弃在过去时光中始终陪伴我们的温润时光。就像这一户“钉子户”一般,即使舍弃房子毫无疑问可以带来无法估量的金钱财富,但是他们却更愿意舍掉满身繁华去守护几代人所留下来的醇厚历史与文化。

时代新宠——钉子户

每一个时代都会因其独特的社会生产模式而诞生一批前所未有的社会群体,然而今天被我们所熟知的“钉子户”一词就是随着全世界工业化浪潮的不断推进、社会现代化水平不断优化而产生出来的一个新兴名词。

之所以会产生“钉子户”这样一种社会群体,首先就要从当今随处可见的建筑工程说起。在工业、科技不断进步的前提之下,人类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并且由上个时代所修建的很多建筑物也开始与当下的生活方式格格不入,再加上原始的家族式居住模式逐渐开始向以夫妻二人为主的独立式家庭模式转化,越来越多的人产生了购房需求,于是房地产应运而生。过去陈旧且占地面积较大的平房不再适应这个时代的需求,从而使得大量房地产商开始购买地皮修建现代化且利用率高的高楼大厦以满足时代需求。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虽然绝大多数开发商都会在拆迁过后付给房屋居民一大笔赔偿金,但是很多居民却由于一系列原因并不愿意离开自己守了半辈子的老房子,于是很多居民便会使用很多极端的方式阻止开发商的拆迁行动,由于其思想固执且经常用一些极端方式让开发商束手无策,所以便有人将这一类人群称为“钉子户”。

他是给88亿补助也不愿妥协的“钉子户”

在中国的“钉子户”当中,绝大多数人之所以百般阻挠开发商的拆迁行动,无非是想在一番较量之后跟开发商多要点赔偿金。毕竟很多开发商除了赔偿金之外还会给户主赔偿一套房子,对于很多早就想换新房子却苦于资金不足的老百姓而言其实又是一件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虽然绝大多数事件都有一定的发展趋势,但是却也往往无法避免意外的发生。当很多“钉子户”绝不撤离只是为了多要点赔偿金时,却有这样一户人家,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面对拆迁活动,扬言就算开发商赔偿88亿人民币也坚决不愿意眼睁睁看着自己家的老房子变成一堆废墟。

88亿人民币对于所有普通老百姓而言,无疑是一笔这辈子都花不完的财富,然而这一家人竟然能对这样一笔所有人都梦寐以求的资产都不屑一顾,想必不是自己身价连城就是老房子另有机密了。

起初,开发商以为这家“钉子户”之所以这样做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款项,毕竟这所房子所处之地确实是一块风水宝地,只要能顺利进行开发,一本万利不是问题。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开发商多次派遣工作人员前去与户主洽谈,结果却总是无功而返。这让见识过无数“钉子户”的开发商感到束手无策,于是便让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了一下户主之所以这样千金不换的原因。

究其原因,让人大吃一惊

原来,这家“钉子户”首先并不是什么富可敌国、对88亿人民币可以不屑一顾的大富豪,其次,坚决不对开发商妥协也并不是为了获得更多金钱。之所以户主任先生会对开发商的拆迁活动誓死抵抗,完全是因为任先生家的老房子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任先生家的老房子并不是像其他老百姓家的房子一样是普通的平房,而是由几代人从清朝乾隆时期就开始修建的一所老房子。在这所老房子中,凝聚了任氏家族祖祖辈辈四代人的心血,历时六十多年才得以呈现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样子。

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朝代的更替,清朝时期的房屋式样历经二百多年放在今天,更能够让我们感受到一股莫名的历史醇厚之感,所以,任家老宅已经不是一所单纯意义上的破旧的老房子,而是一所带有传统历史文化韵味的文物级建筑。

据任先生讲述,清朝时期,任家祖宗在当地还属于大户人家,所以在修建老宅时,大部分材料家具都是用的上乘物品,所以即使到现在已经二百多年过去了,老宅陈设却还是依旧原汁原味,没有太过严重的损坏、腐蚀现象。更加让人感到珍贵的是,任家老宅大门上所挂的那块写着“辅翼国政”四个大字的匾额,是当年道光皇帝亲自赏赐给人家祖宗的。

所以,任家老宅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其不菲的经济价值,而且在于其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要知道,对于我们中华民族这样的文明古国而言,深厚的历史底蕴往往会比浮华一时的经济价值来得更加珍贵。所以,任先生能够拒绝开发商之前开价一亿的赔偿金去守护这个具有深厚历史文化意义的清朝老宅也实在是一种难能可贵的举动。

为了切实保护到自己家的老宅子,让它不在充斥着经济利益的今天被居心不良之人所利用,任先生还找来了相关专家对其老宅进行鉴定。专家见识过无数的文物古迹,对于任家老宅的实际价值自然一眼便能分辨。当任先生带领专家在任家老宅转了一圈之后,不禁感叹道:“拆不得、拆不得”。

正如任先生所言,任家老宅的确是清朝时期所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在室内所陈设、装修的很多地方,都可以为我们研究清朝建筑、装饰风格提供最最真切的实物证据。所以,如果大家不顾一切将这座老宅拆毁,那我们损失的将不仅仅只是几亿人民币那么简单。

最终,任家老宅在任先生的坚决守护和相关专家的鉴定之下没有成为工业建设的牺牲品。并且为了任家老宅日后不再被资本家惦记,任先生向郑州市博物馆提出了将老宅列为文物保护馆的建议,使得任家老宅得到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归宿。

虽然任先生在老宅这里没有获得丝毫的经济利益,但是相信任先生内心却是万分温暖的,毕竟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最终守护了任家祖祖辈辈的心血,也为中华民族守护了一所蕴藏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代遗迹,这样的功劳是花再多钱也买不来的。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历史,在其发展过程中留下了无数像任家老宅一样底蕴深厚的文化古迹,面对这些凝聚了我们祖先无数心血的珍宝,需要更多个千千万万的任先生来进行不为万贯家财而低头的守候。希望中国大地上其他千千万万个文物珍宝,都能够得到我们的坚决守护而不被资本运作所利用。

请问河南省新乡市房屋拆迁标准,有谁清楚?

1.拆迁补偿方式

91版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01版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补偿金额确定方法

91版条例规定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01版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产权调换结算方法

91版条例对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结算方法作了规定,即: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结算方法则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以苏州市为例,拆除私有住房、单位自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下列方式结算:(一)偿还建筑面积与被拆除建筑面积相等的,新建住宅按照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被拆除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结算;(二)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建筑面积但在规定安置基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成本价结算;(三)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基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四)偿还建筑面积小于被拆除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另增百分之百结算。

01版条例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不区别住宅与非住宅,均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4.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补偿方法

91版条例和01版条例都规定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或货币补偿。

5.91版条例与01版条例有关拆迁补偿规定的比较分析

91版条例带有很强的政策色彩,一是在措辞上,比如在涉及补偿金额时,称作价补偿或适当补偿,为补偿金额确定的随意性提供了政策基础;二是在金额确定方式上,采用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方法或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而重置价格和结构差价等均由当地政府规定或公布的。这样,一方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非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均能承担拆迁估价工作;另一方面造成补偿金额与补偿对象实际价值的严重脱节,被拆迁人对拆迁工作的强烈抵触情绪充分地反映了这一点;第三方面是由于没有统一的重置价格确定标准,造成各地政府以不同的价格内涵测算、公布并实施其重置价格,造成地区间的不平衡;第四方面是拆迁补偿和安置捆绑式落实,房屋被拆迁人的诸多权益因补偿对象和安置对象的分离而流失,造成使用权价格因拆迁安置的高得益而不合理地趋大化。

01版条例具有很强的市场经济特征,在措辞上,在涉及补偿金额时,称货币补偿;在金额确定方式上,采用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方式确定,毫无疑问地,房屋及房屋装饰装修价格评估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为此,要求估价人员必须遵循其价格形成运动的客观规律,作出易于被委托方及其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所接受的估价结果,保障受房屋拆迁影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问题上,01版条例除了强调房屋租赁关系对房屋产权人拆迁补偿方式选择的制约和房屋承租人租住权利的保证外,确保了被拆迁人的诸多权益不因补偿对象和安置对象的分离而流失,房屋所有权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

三、拆迁补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分析

1.评估价格形成方法

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方法有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不同的评估方法有不同的适用范围、资料搜集要求、价格测算式和估价技术路线,并且众所周知评估价格是对应特定估价目的、对应特定法律依据而存在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应包括01版条例。

2.评估价格形成的假设前提

估价假设前提基本上有两类,一类是最高最佳使用前提,一类是持续使用前提。显然,待拆除的房屋及装修物不具备实现其最高最佳使用或持续使用可能的几种实现方式之一,比如保持现状、转换用途、装修改造、重新利用等;因此,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应是房地产的权利在受到一定约束或有一定缺损情况下的交换价值,其与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存在显著的区别。

3.评估价格形成的产权类型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城镇居民住房逐步由福利性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转变,住房商品化已达相当的程度,并且在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形成了我国特有的住房产权结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具有不同产权内涵的产权类型并存,同时,房改房入市使房改房融入了市场。从产权构成看,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受到一定约束或有一定缺损的产权形式,其上市交易过程中涉及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问题,其中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上海市则把出售公房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房改成本价的1%。因此,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应反映不同产权类型的价格水平。

4.评估价格形成与房地产开发的动态成本过程

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是房地产产品实物的形成过程,也是其价值转移和创造的过程,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拆迁安置、勘察规划设计、房屋及附属工程开发建设到竣工交付使用,房地产资金在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形式固化到房地产产品实物上。在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时,商品房包括按剩余年限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则包括了土地出让金金额与标定地价的10%或房改成本价的1%的差额,而此时,开发单位,即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在土地符合建设条件时,土地使用者既向房屋被拆迁人支付了相当于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包含于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中)又向土地部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按出让合同约定),其合理性显然值得商榷。

四、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原则分析

作为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构成部分,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毫无疑问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为此,就必须遵循其价格形成。运动的客观规律,明确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应当遵守的原则,才能作出易于被利益主体所接受的估价结果。

l.公平原则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必须以公正为基本前提;充分考虑有关当事人的角色和心态,合理区别产权类型、合理分配产权收益、合理分摊产权或使用权转移费用。

2.优质优价原则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经济和自然环境、用途、实际新旧程度、维护保养状况、楼层朝向、房屋设备等的不同而区分计价,体现优质优价。

3.快捷性原则

从开发程序看,房屋拆迁(包括价格评估、拆迁实施等)所花费时间的长短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开发周期;同时,房屋拆迁评估往往又是批量性的,因此,在满足估价精度要求前提下,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方法的快捷性显得尤为重要。

4.政策性原则

01版条例规定货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可否认,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制性很强的工作,而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以市场公开、交易双方信息通畅、平等自愿。诚实无欺并有适当长的时间进行交易为前提的,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应是房地产的权利受到拆迁政策约束下的合理价值。

五、01版条例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方法构建的设想

l.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房屋使用价值通过房地产的整体效用;包括房屋建筑和房屋设备、房屋装饰装修等房屋的附属物的效用来实现,因此,原则上完全可以视房地产的整体为估价对象或范围。但在估价实务中,缘于诸如房屋装修设备的个别性、待拆迁房屋的极少交易性等,只着眼于房地产整体价值评估存在诸多的困难,除成本法外,比较法和收益法的直接使用受到了限制。同时,由于01版条例规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因此有理由也有必要对房屋和房屋的附属物作分别估价,此时房屋评估就可方便地采用比较法和收益法了。

2.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技术路线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采用对比法进行。在假设不含房屋的附属物的情况下,采用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综合确定一定结构类型、一定平面形式的标准房屋的评估价格水平;以此标准的评估价格水平为基准,估价对象与之逐项比较房屋价格影响因素,确定价格修正系数;标准评估价格水平与价格修正系数相乘即可求得市场价格;经拆迁政策约束因素修正即为房屋拆迁补偿金额。

3.标准评估价格水平的确定

标准评估价格水平的确定是前期基础性工作,全部评估过程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均取决于此。其确定步骤为:

a.确定标准评估价格水平对应的房屋结构类型和平面形式

在确定拆迁评估的范围后,调查踏勘选取典型(占较大比例者)结构类型和平面形式的房屋作为标准房屋,必要时可确定一个以上标准房屋。

b.确定标准评估价格水平

选取标准房屋的可比实例,在交易价格,或以租金按收益法形成的收益价格中剥离出房屋价格,按比较法确定标准房屋的评估价格水平,或直接以成本法确定之。

4.标准评估价格水平的调整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很多,包括环境状况、所处楼层、新旧程度、产权类型、朝向、道路交通临路状况、室内环境.工程质量等,或按百分率法,如所处楼层、产权类型、朝向等;或以明确的定量化方法,如环境状况。道路交通临路状况、工程质量等,编制调整系数或调整系数确定方法。

5.房屋拆迁补偿可视作一种特殊交易方式,卖者出售时有一个愿意接受的最低界限价格,该最低界限价格以其成本为依据。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资本中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预付资本价值就会消失”。由于成本法是以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的累加为基础的,因此根据成本法可以确定该最低界限价格,即:

最低界限价格=预付资本价值=市场价格一交易税费一开发利润

一般地,交易税费为市场价格 6.05%(5.55%+0.5%),开发利润按房地产类型为预付资本价值的相应百分率,如商业25%、综合15%、普通住宅8%,经计算整理有商业、综合、普通住宅的拆迁政策约束因素修正系数分别为75.16%、81.75%和86.99%

6.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实现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实现需结合房地产开发的动态成本过程,并取决于项目的实施步骤和方式。如果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实施拆迁,现为,无论住宅还是非住宅,产权交易的结算价格均确定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新旧条例对比的另一个价值论变化为房屋价值的多样性变化。在旧条例中,撇开成新因素,拆迁房补偿价格只有有限的若干结构类差别;而新条例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拆迁房价格的思路,等于承认了房屋价值的多样性特征,从房地产的个别性出发,没有两宗房地产完全相同,因此,每一宗房地产都具有与其他房地产不同的价格。按照旧条例,拆迁房屋价值只有结构、外观、成新等“实物”差别,“实物’”相同,补偿价格也相同;而按照新条例,房屋价值不但有实物差别,而且有权益和区位条件的差别。房屋价值既受建筑结构等外观因素的影响,又受产权状况的影响,因此,不同权种类型的房地产具有不同的价格。实物状况相同,如果权利状况不同,补偿价格也不同。新条例说明了房地产的实质内涵,房地产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结合物,由实物十权益十区位,构成了纷繁复杂的房地产以及纷繁复杂的房地产价格。

新旧条例对比的再一个价值论变化表现为,旧条例中拆迁房按照房屋面积计价,补偿价格只有建筑面积概念;而新条例中拆迁房同时使用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计价;补偿价格不但具有建筑面积概念,而且具有土地面积概念。按照旧条例,土地不计价,因此,房杂地、空地只是象征性地进行补偿,两宗拆迁房(类似成新),只要房屋面积相同,其补偿价格也基本相同。而新条例按照房地产评估价确定拆迁房价格思路中,不但要考虑房屋本身及其占用的土地,还要考虑房屋拥有的院落和占用的房杂地。一个四合院的价值与一个没有院落、但具有同样建筑面积的房屋,两者的补偿价格肯定是不一样的。对于没有建筑物的完全空地,其补偿价格也按照这块土地的评估价格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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