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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请律师,不能请律师的几种情况

橙子 作者:旗夏旋 2023-02-23 06:08:4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哪些人不能请律师,以及不能请律师的几种情况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哪些人不适合当律师

做律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不是那么绚丽多彩,尤其是做非诉讼的律师是很辛苦的。下面我为你整理哪些人不适合当律师,希望能帮到你。

工作忙碌 想清闲的免进

律师工作一般较忙,特别是经济好的时候。无论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讼律师,往往手里都有许多案件或项目同时进行。加班加点对于律师而言是家常便饭。假日无休也是司空见惯。

律师是一个服务行业,因而让客户满意是律师的首要原则之一。而客户的决策和需求随时可能发生。饭馆尚且有个开门和打烊的时间,律师却没有。如果客户下班的时候要求第二天早上看见一个新文件,律师可能需要挑灯夜战甚至通宵无眠;如果客户要在短期完成一个超级复杂的项目,律师可能好几个月没有周末;如果客户在国外,那可能每天清晨和夜晚就是你开电话会议的时候。

除了加班加点,在项目多的时候,白天的正常上班时间更是忙碌异常。你可能刚放下电话,电话铃就响起;这边正在电话会,那边手机就追过来;上一个合同还没改完,客户的新合同又发过来,而且是当天就要。这种时候,连上个厕所、和同事打个招呼、吃个饭都成了奢侈。

有些很有能力的律师经常同时忙十几个项目,连续几个月睡眠不足。而且律师的忙和累还不光是脑力上,实际上律师也是个体力活。比如,律师有时可能会连续一个月地出差不断,直到看见机场都反胃;有时可能需要一天十几个小时地盯着电脑打字;有时还可能48小时地不停开会,和对方进行车轮战。

有的律师因为加班过度导致眼角膜脱落,有的几个月都见不到孩子,还有的因为劳累而导致生理或心理疾病。所以说,律师这个职业对于体力和脑力的要求都很高。如果经受不了这种磨炼,是不宜选择这种职业的。

终生受累 想一劳永逸的免进

前面已经说过,当律师的好处是专业知识不断更新,坏处是活到老也得学到老,工作到老,永无止境。你要做律师不可能停,你必须有一颗不断燃烧的心才行,必须有蜡烛的精神才行。律师的业务水平不能落后,想要保持优秀的竞争力,必须随时接触最前沿的业务,不停地忙碌和进取。

一度畅销的《穷爸爸和富爸爸》一书中,将人的职业分为四类,即四个象限:越闲越有钱、越闲越没钱、越忙越有钱和越忙越没钱。该书的作者将律师这个行业划入上述第三个象限,即越忙越有钱。

作为一个律师,必须接受这种现实,只有勤奋才有收益。与一些做投资、贸易的商人不同,律师做的事不是靠金钱资本,不可能一本万利,所有的财富和经验都要靠自己的积累。这种积累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相当大的努力才能获得。所以说,一夜暴富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在律师身上,律师也不可能有堪比巨贾商人那样的大富豪。

可见,律师最大的资本不是金钱,而是自己的才能和努力。白手起家之后,要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劳动成果,律师就要不停地继续耕耘下去。好像农民种地,种一年,收一年,一年不播种垦地,就一年没有收成。如果不想过这种一生“受累”的生活,希望创业并一跃而上,不宜选择律师这个职业。

产业不得继承 想福荫三代的,免进

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的,不是公司体制,不靠资本,主要靠人的专业技能,所以律师行业没有继承关系。作为律师,这辈子你要工作,这辈子你要很努力。律师的资本是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即使已经成为了资深律师,其产业也是不能够继承的,因为经验和智慧是无法传授的,需要个人的积累和努力。

辅助性职业 想进入第一象限的,免进

律师相对还是辅助性的工作,它是非主流的。在公司企业中经营类是最主要的,赚钱的是最主要的,律师是辅助性的。因此做律师就要面临位置和心态的问题,要有做幕后工作人员的心态,而不是做明星。

作为服务行业,律师帮助他人解决问题,告知他人可能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律师不作出任何商业决策,不直接承担商业风险,也不直接承担商业责任,因而并不会获取相应的商业利益。

在任何一个领域,最赚钱和最有决策力量的主心骨都是投资者,他们既有财力,也有各种社会资源,更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律师只是帮助出谋划策和帮助投资者合法实现意图的军师。投资者就是《穷爸爸和富爸爸》里面所述的第一象限的人,即越闲并越富。

在面对律师时,投资者是提出问题和要求者,是接受服务者,是给予评价和决策者。如果对投资者或者公司企业中的业务人员感到心理不平衡,或无法心平气和地配合其工作,那么你就不太适合从事律师这个职业。

非官非商非主流 想成显贵的,免进

律师不属于官的体系,又不是纯商的体系,非官非商。中国仍然还是相当官本位的一个体系,而且现在官本位以外又有了一个商本位。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律师只是一个相对的、非主流的服务业。其他国家的律师可以从政,可以高调地从事社会主流工作。在中国,律师属于比较低调的行业,是辅助业、服务业。

在中国政治舞台上,难得听见到律师声音和看见律师身影,中国律师没有政治地位,当然也不享有政治话语权。

在社会地位上,虽然律师的地位逐渐提高,但与西方的律师相比,中国的律师依然地位不高。毕竟在中国,律师是一个年轻的行业,所以普通大众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度不够,并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解和偏差。例如,很多人一提起律师就会认为这是制造麻烦的一群没有职业道德的人。还有一些人对律师的认识就是“把所有人都想象成坏人的人”,“说话都要收钱的人”。

在所扮演的角色上,律师是服务业,和医生、会计师一样同属第三产业,所以难免会受到客户苛责和轻视。碰到无理的客户,律师仍要做到有礼和理智。

可见,律师行业还有待进一步发展才能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社会地位。如果你是一个很在乎社会地位,很看重话语权的人,那么也不太适合律师这个职业。 形式自由实质不自由 想耍性格的,免进

律师职业在形式上好像很自由。律师是吃百家饭的,可以自由更换合作对象。但是吃百家饭实际上也意味着受百家管,每家都在给你加任务,都在催促你工作。所以,形式上,律师好像挺自由的,但是实质上律师是非常不自由的。律师可能要更多地尊重客户的意见,收起个人的一些主观情绪,还要牺牲个人的生活和时间来完成客户交给的任务。

而且,工作来了的时候,律师并没有太多机会挑剔工作的内容是否喜欢、客户是否喜欢、工作时间是否影响到个人安排等,更不能自由地选择这一切。所以,如果是不喜欢束缚,希望过无拘无束的生活,就不宜选择律师这个职业。

刑事案件找律师最忌讳什么?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中,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最忌讳的就是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家属,避重就轻,隐瞒真相,使辩护律师不能全面、准确把握案件情况,使辩护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聘请律师的五大禁忌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你对律师有多少了解?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律师的相关 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

聘请律师的五大禁忌

禁忌一、过分迷信关系

在我们接待的数以百计的客户当中,不乏有些”极品”。他们请律师的目的就在于请律师去“搞勾兑”,希望律师给他们“牵线搭桥”或者提供“机会”,并在初次见面时就直言不讳、满嘴放炮。

毋庸讳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脉资源,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资源,固然是律师成功执业的助推剂,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案件胜诉的关键因素。我们能够理解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心急火燎急于解决眼下问题的心情,但风平浪静之后,当事人是否应该更多地去考虑他聘请律师的价值所在。

聘请律师的五大禁忌

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与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没错,大前提还是事实与法律而非人脉关系。当然,律师更大的价值还体现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非给客户带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体验。

反过来想,即便你通过人脉勾兑胜诉了案件,客户内心最终感激的也不会是你,佩服的不是你的专业素养而是你的勾兑胆量。客户反而会想,要不是我出得起价钱,案件能胜诉吗?

对于上述那部分当事人,由于他们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律师和律师服务的价值,我们只好婉言拒绝并建议他们另请高明。有时候不忙,我们也会发自内心地好心相劝,引导其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问题。但多数情况下我能看到,他们离开律所办公室时脸上挂着不悦,或是鄙夷。

再后来,这其中有一些客户在案件败诉后回过头来又找到我们,对我们倾诉他们不应该轻信之前聘请的律师,迷信关系和权威,花了大量冤枉钱,案件最后竟不了了之。

羊毛出在羊身上。当事人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提防那些吹牛、吹嘘关系的律师。当然,具备职业操守的律师是绝对不可能会接受所谓的“牵线搭桥”的。当事人在下定决心要聘请他信任的律师之前,首先就要端正好自己的心态,在与律师进行交谈时,平和地听取律师给出的专业法律意见或建议。

禁忌二、和律师讨价还价

这个世界上可能没有比律师更精明的群体了。如果说有,我们可能会想到菜市场的小商贩。但问题来了,律师服务和菜市场买菜能一样吗?如果真的可以比较,律师服务可以和医疗服务比较。我想哪位患者在就医时,会傻到和医院去讨价还价?

实际上,医生解决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问题,律师解决的是当事人的人格自由或财产问题。两者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律师的成本是时间。律师的客户又有很多,在他们的法律服务计划里,肯定会有所差别的。尽管我们一贯保持一视同仁的办案作风,但人性的自私和现实决定了我们在具体办案时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

优质客户、付费较高的客户,律师们往往更愿意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办理他们的案件。所以律师精明就在于此,你的出价可能无形中就决定了他愿意付出的精力,特别是时间成本。

聪明的当事人不会纠结于律师的报价。有操守的律师,他的服务一定能够匹配其报价。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最理想的服务状态,就好比医院来了患者之后,医生只负责尽心尽职地去医治他的病人乃至妙手回春,而不浪费大量精力去讨价还价。

禁忌三、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

当事人应当了解,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都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实际上,律师也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

在现行司法体制下,一个案件特别是敏感案件,它的判决结果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甚至不排除有法律外因素的,如党政主要领导的干涉因素、媒体舆论的干扰等。

所以,即使律师在与客户接触时作出了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也是不可靠的,甚至可以定性为“忽悠”。

当然,负责人的律师一方面会告诉他的当事人,现行法律规范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会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法律规定,对案件的最终走向作出评估或出具法律意见给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作出是否聘请律师的决定。

但实务当中,有部分当事人在初次与律师打交道时,就要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有时候,律师连基本的案卷材料都没有看到。有时候,在电话咨询过程中,就有当事人提出此类要求。这是极其可笑的。

禁忌四、熟人介绍的律师并非可靠

法律服务由于其固有的特殊性,加之我国律师制度恢复才三十余年,法律服务体系总体还不十分完善,老百姓对法律服务的价值还处在将信将疑的阶段。

一旦遇到法律难题,找律师往往也是病急乱投医、有奶便是娘。但更多的时候,请律师还是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或者转介绍。也就是说,事实上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是缺乏全面了解的,一切均维系在与中间人或介绍人的信任之间。如果中间人或介绍人负责的话,那还好。

如果不负责任的话,就会导致实务当中我们了解到的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情形,如到最后客户竟然发现所谓的“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证,后来经证实系当地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这批人是不能办理刑事案件的,但可办理一些民事案件,有时也对外宣称是“律师”)。

还有些当事人,其实要找的是刑事案件律师,最后案件败诉之后才发现介绍人给他介绍的,是一位在离婚诉讼领域享负盛名的所谓“大律师”。

最糟糕的情况是,我们必须指出,有部分律师和介绍人沆瀣一气,律师给予一定提成的介绍费,介绍人负责介绍案件。在这种利益分配制度之下,介绍人介绍案件往往唯利是图,而忽视律师的专业范围和当事人的具体需求。

所以,清醒的当事人应该去全面考察律师的个人执业经历、执业专长,而非轻信熟人的介绍或鼓动,要有自己的客观标准和评判尺度。

禁忌五、付费后试图控制律师

这类当事人也是愚蠢的。之所以选择做律师,大部分人还是看重这个职业的自由并且义无反顾。有些公法检转行过来的律师,甚至不顾家人的反对、领导的挽留,大部分都是为了自由。所以,从骨子里,他们就不想被束缚、任人差遣。

当事人聘请律师付费是理所应当的,律师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职责所在。但本质上,二者是独立的个体,互相不牵制,更没有主仆之分。有些当事人在付费后,自以为是,以为律师就是他的仆人了,不分昼夜、是非工作日、是非假日地拨律师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最后律师受不了,发生矛盾,双方关系恶化,甚至解除委托,最终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

当事人在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之后,应当对自己的律师充满信任,并树立以律师工作为中心的思想,一切听从专业人士的指导。当然,这不排除当事人有自己的建议或看法可以和律师交流。律师在综合案件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性接受当事人的建议。对于一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建议,律师可以拒绝,以免节外生枝,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当事人在正式聘请律师之前,必须做到:

一、考察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当地所处的地位。

二、了解律师个人的业务专长(民商、刑辩、上市等)。

三、要求律师提供成功案例或胜诉判决。

四、网上浏览律师的办案记录或其他信息。

相关阅读:

律师的业务范围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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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能请的三种律师

利息收入交增值税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购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企业购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企业受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纳交增值税,不用给银行开具发票,凭借银行结算单可以进行账务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在法律上哪几种人不能做委托代理人?

就普通民事行为代理而言,不能担任委托代理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扩展资料: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委托代理人

哪些人不能请律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不能请律师的几种情况、哪些人不能请律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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