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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让你请病假过试用期,试用期不给请病假

橙子 作者:卞傲之 2023-02-21 14: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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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试用期员工病假规定

员工在试用期请病假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但请病假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否则公司有权利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在试用期,企业也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该员工满足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企业为其安排的工作等等。

一、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试用期转正流程

1、填写《转正申请单》,行政人事会根据与劳动者签定的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提前通知到使用部门,要求填写《转正申请单》

2、转正员工总结和自我评价,员工根据《转正申请单》的要求填写试用期总结和自我评价

3、直属领导或部门主管评价,根据员工的试用期总结和平时工作表现,对员工进行评价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单位以病假为由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请病假为由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延长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属于违法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了长病假,企业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没有延长的可能,除非违法操作。是否继续工作,主要看你是否能很快找到一份相类似的工作。不规范的企业,目前还是市场的主流,所以再换一家,未必不是这样。仲裁试用期问题?不需要的,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假设延期或者其他情况也需要你本人同意,不同意强制延期的话是不合法的,至于仲裁,你现在都没发生实际的结果,虽然试用期这个不合法,那也要等后面的结果如何判定是否需要仲裁。

但是遇到这种事可以明确告诉你:你不合格。又没叫你离开,显然公司需要一个低工资的来维持运转。一般来说,这种公司是要有明确业绩展示的吧,如果没有明确告诉你哪些方面没有达到要求,显然就是以不合格来降低成本了。我觉得是他们想让你走,觉得不符合要求,但是呢,认为你没有太大的问题,太多的错误,突然不让你过试用期只是觉得赶走一个员工可能是会让其他员工认为公司做事情太过分,如果延长后再走,那么无论是你自己走还是公司赶你走,都可以对其他的员工有个比较好的说法。

经历过大过年被公司胁迫延长试用期的人路过,后来我留了个心眼,我准备和公司打仲裁长久战的。因此特意咨询律师,律师说,只要你没有证据表明你不是胁迫的,那延长试用期的合同法官看来就是合理的,总之我最后仲裁是赢了。

我觉得是他们想让你走,觉得不符合要求,但是呢,认为你没有太大的问题,太多的错误,突然不让你过试用期只是觉得赶走一个员工可能是会让其他员工认为公司做事情太过分,如果延长后再走,那么无论是你自己走还是公司赶你走,都可以对其他的员工有个比较好的说法。

试用期时可以请病假吗?

可以。

试用期可以请假,但毕竟是在试用期,换个词,就是考察期,所有的行为都在周边人员的观测范围。

所以重点不在于能否请假,而是要先把本职工作安排好,做好,而且请假的时间不要过长,理由有足够充分,否则大概率的会被怀疑,入职了,还在面试其他公司。

当病假遇到试用期时,该怎么办?

吃了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员工生病了,都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待,不应区分试用期还是转正后,这是单位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也是关怀员工、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之一。

说服领导,按有关规定执行。 将国家、地方有关病假的规定详细告诉公司领导,员工得此大病会造成心理、身体负担,如果公司再不按规定办理,员工及家属可能会心生怨恨,甚至做出一些过激行为,而且其他员工可能对公司也会另有看法,其实对员工的稳定性不好,况且如果员工去仲裁或诉讼,胜算是非常大的,所以,长远看,公司按照规定以病假处理是应当的。

同意病假,但告之相关规定。员工重重疾需要请长病假,于情于理都应当同意,但应当告诉他及其家属,公司需要一些证明材料才会同意,比如:医院的病历本、诊断结果、检查费用发票等,并且说明应当到社保指定医院就医。

另外,将1994年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第3、4条规定给予讲解清楚,也就是由于进入公司不到2个月,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工作年限不到十年,医疗期只有3个月,如果十年以上医疗期有6个月,除非特殊情况才可以适当延长。

在这个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将可以按照病假对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至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当地有其他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这种白纸黑字的权威规定,员工是信服或难以再提其他要求的。

及时看望,让员工感激公司。按照常理,员工生病,理论上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但出于人情或关怀,公司还是应当及时去看望生病的员工,更不要说生大病的了。

一般的做法都是让HR部门到财务申请一笔费用,买一些营养品、水果之类去医院看望生病员工,嘱咐安心养病、各级领导都很关心、公司会按规定以病假对待的,同时安慰家属要密切注意病情,劝导员工配合医生就病,如果需要动手术或什么的,及时知会一下公司。这样,公司将自己可能做到的都做到了,员工及其家属心里一定会感激公司,没有理由再找公司理论或吵闹。

医保购买,大病保险政策解释。当然,由于在试用期,HR部门一定要关注员工是否及时购买了医保,如果没有,则需要与公司领导协商费用的问题,因为这可能不是一笔小数目,我以为:动用公司平时积累的救助基金或号召公司员工捐款是一个可以想的办法。当然,诚愿公司是及时购买了医保的。

另外,可以将大病医保等相关规定了解清楚后告诉员工和家属,以便让他们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生病期间,员工去留暂不决定。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内部有规定“员工生了某某疾病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合法,如果领导要求HR部门去劝离,建议说服领导暂时不要实施,等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前根据病情治疗情况再定。

即使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约定了“员工如患某重疾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要进行劝离,换个位置想一想,生大病本来就不爽了,单位还来劝离,是不是打击更大,员工本人和家属多半会来找公司理论和吵闹的,而且这种做法虽然看上去合乎公司规定,但离正常的人情有距离,也是一般员工都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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