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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葡萄案,天价葡萄案民事判决书

葡萄 作者:羽援朝 2022-10-10 11:12: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天价葡萄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天价葡萄案民事判决书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对天价葡萄案的几点疑惑?

如果有主观上的故意且知道真正价值,但隐瞒其知情,这要看公安部门能否证明他故意且(应该)知情了。如果能证明,就构成盗窃罪。

如果设置了警示标语,且标语说明了葡萄的价值,不管民工识字还是不识字,都不能仅凭这一点来做判定。而是要根据其行进路线等各方面调查来证明其确实(应该)看到警示标语。如果识字且看到,就成罪,如果不识字或没看到,就未成罪。

你说的相应监管是什么意思?这个案件的焦点在于葡萄的价值,或者说四个农民对葡萄价值的认识。如果有监管,但这种监管不能让四个农民认识葡萄的价值,那有没有监管就无所谓啊。

关于刑法的论文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2.1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2.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2.2.1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2.2.2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2.2.3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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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盗窃罪易错知识点

1、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有两个:首先是所有权,其次是占有事实,包括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所有权可以对抗非法占有事实,但不能对抗合法占有事实。因此,把借出去的自行车偷回来,构成盗窃罪,因为侵犯了合法占有。

2、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也包括财产性利益,主要是债权,不包括劳务和服务。根据行为与对象同时存在原则判断。

3、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的目的和利用的目的。擅自骑别人的自行车去打酱油,不属于盗窃罪。因为没有排除的意思。缺少利用的意思,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比如,为了永久藏匿而偷别人手机,不是盗窃罪,因为没有利用的意思,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4、侵占罪的前提是已经占有,持有不意味着占有。比如,高铁站上厕所,让别人帮看一下行李,别人并未占有行李,而只是一个占有辅助者。如果把行李拿走,成立盗窃。

5、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的财务,是否构成侵占罪,存在观点展示,通说认为不构成侵占罪。基于合法原因而委托的财务,是侵占罪保护的对象。比如偷来一辆自行车,让修车师傅修理,修车师傅认为是偷来的,不还,构成侵占罪,因为修车是合法原因。

6、遗忘物、埋藏物,发现并占有不犯罪,不还是侵占罪。

7、盗窃罪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和平手段,转为自己占有。他人占有的财物包括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盗窃毒品也是盗窃罪。

8、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是把人别当做盗窃的工具。与三角诈骗的区别是,三角诈骗中,受骗人有处分权限。

9、如果暴力行为不是转移占有的行为,就不是抢劫或抢夺。如故意追尾,然后上了对方的车开跑,追尾不是转移占有的行为,转移占有的行为是非暴力的,属于盗窃。

10、盗窃罪要求主观认识到“数额较大”,没认识到的,不具有盗窃的故意,不成立盗窃罪。如天价葡萄案,不成立盗窃罪。

11、占有转化的条件:场所特定、人员流动不大,有明确管理者。占有转化不要求管理人意识到。火车、公交车不算,只能算遗忘物。

12、盗窃罪而言,小东西,只要藏起来,没人发现,就是既遂。保姆将戒指藏在储物间的板缝里,是既遂。

13、司法解释规定,抢劫罪即使没有抢到财物,造成轻伤,也是既遂。

14、数额较大,不是成立数额,而是既遂数额。盗窃罪而言,只要带着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目的,实施了盗窃行为,就既遂。认定既遂数额时,不考虑犯罪成本。司法解释认为,数额是一种加重构成要件,需要行为人认识到。

《扫黑风暴》中马帅要跟孙红雷喝的那两瓶大酒,大有来头

年度口碑剧《扫黑风暴》上周迎来了大结局,戏里,孙红雷饰演的李成阳经历了十四年卧薪尝胆后终于成功破案、惩奸除恶,找到了公平和正义。

戏外,剧迷们却还意犹未尽,仍在对戏中出现的一个个细节和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喻进行挖掘、追问。像是马帅收藏那两瓶红酒,也是见证马帅、李成阳友情的关键道具,最近就被葡萄酒爱好者们拿来溯源,这才发现,马帅口中的这两瓶“大酒”可真是相当大有来头!

先回顾剧情:

第3集里,马帅在看守所里跟李成阳说,他收了两瓶“大酒”——提醒一下,这里的“大酒”可不是通常理解的“喝大酒”的意思,在葡萄酒的世界中,“大酒”(Big Wine)通常来自于顶级酒庄,口感强劲、酒体饱满。

马帅跟李成阳承诺,他会在出狱后、去斯洛文尼亚前,一边跟阳阳品尝美酒,一边告诉阳阳一个埋藏在他心中的大秘密(这个秘密正是李成阳14年来苦苦找寻的答案)。

然而立下这个flag后,马帅就在接下来一场突击提审中忽然猝死(后来证明马帅是被毒死的)。马帅口中的秘密石沉大海,让李成阳又陷入到了无尽的黑暗。

直到第23集,这两瓶“大酒”才终于粉墨登场。那场戏里,李成阳进入到了马帅常年包下的酒店房间,打开了房间里的保险箱,在里面发现了两瓶葡萄酒,并找到了马帅留给他的信,正是这封信指认了14年前命案的幕后黑手——高明远。

马帅没有骗兄弟,他通过另一种方式告诉了李成阳他心中的秘密,而他留给李成阳的那两瓶酒也的确是超级好酒。

酒名:

剧里,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这两瓶酒酒瓶上写着的酒名——“La Tache”,直译过来叫“拉塔希”,而它还有一个更加浪漫的中文名“踏雪”。古代文人雅士说“踏雪寻梅”,但放在李成阳的剧本里,So姐想借用一下谐音梗——踏“血”寻梅(薛梅)。

如果你懂法文,这个酒名更加耐人寻味。1978年之前,这款酒酒标上写的都是“La Tache”;直到1978年后,才加了一个小符号,统一改为“La Tache”。

而在法语中,“La Tache”与“La Tache”其实是两个意思截然不同的词语,前者的意思是“任务”,而后者的意思是“污点”。

剧中,马帅收藏的那两瓶酒一个是1973年份,一个是1970年份,都早于1978年,所以酒瓶上 “La Tache”的写法是合理的。而在细节党看来,“La Tache”(污点)也更符合马帅对14年前所犯错误的内心独白。

但有意思的是,马帅可是连斯洛文尼亚都不知道呢,他还懂法语?只能说《扫黑风暴》剧组有高人。

年份:

另一个让人感动的细节是,马帅收藏的这两瓶酒的年份——一支1973年出品,一支1970年出品,而这两个年份也正是他和李成阳的出生年份,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马帅说的“李成阳在自己心中的地位仅次于自己女儿占第二”这句话是也是真心的。

酒史:

权威葡萄酒搜索引擎wine-searcher发布的2020全球十大最贵葡萄酒榜单中,除了一款德国雷司令和一款葡萄牙加强酒外,剩余八个名额均被勃艮第葡萄酒瓜分,法国勃艮第再次笑傲群雄。而La Tache正是来自于勃艮第,绝对的出身名门。

1933年,La Tache酒园被全法乃至全世界最显赫的酒庄——罗曼尼康帝酒庄(Domaine de la Romanee-Conti,简称为DRC)以独占园的身份纳入囊中。

(罗曼尼康帝酒庄 Domaine de la Romanee-Conti)

而罗曼尼康帝酒庄这个酒庄网友们应该不陌生,因为他们家还出产另一款酒——罗曼尼·康帝(Romanee-Conti),周星驰导演的电影《美人鱼》中,不止一次提到过这款酒。2015年苏富比拍卖行所拍卖的葡萄酒中,价格最贵的就是《美人鱼》中出现的90年代的罗曼尼·康帝,其最终拍卖价达到每瓶15.8万美元。

前不久热播剧《你是我的荣耀》里也出现了罗曼尼·康帝的身影,迪丽热巴用罗曼尼·康帝的酒瓶装了别的酒来给杨洋解围。

著名勃艮第专家Allan Meadows曾说过,如果说有什么酒能与Romanée-Conti抗衡,那一定是La Tache。他的说法并不夸张,回顾 历史 会发现,La Tache和Romanee-Conti两个葡萄园之间的关系本就一直盘根交错。

18世纪中期,罗曼尼和La Tache两座葡萄园同属一位地主,后来一起卖给了法国国王路易十五的堂兄弟康帝亲王(Prince de Conti)。因为康帝亲王更喜欢罗曼尼的口感,于是将罗曼尼(La Romanée)改名为罗曼尼·康帝(La Romanée Conti)。罗曼尼·康帝的酒只专供给康帝亲王自己独享,而La Tache的酒则可上市售卖。

18世纪末期,康帝亲王抛售了两块田,罗曼尼·康帝和La Tache开始各属其主。直到1933年,罗曼尼·康帝和La Tache又同时被康帝庄园所拥有,成为了康帝庄园所拥有的8个特级葡萄园(Grand Cru)中的两个独占园(Monopole),再次成为了一家人。

不仅背后有相同的东家,在葡萄藤方面 , 罗曼尼·康帝和La Tache的也经历过几次互换。传闻,1890年,La Tache的葡萄树遭遇根瘤蚜虫破坏,必须完全铲除,重新种植的树苗均移栽自临近的康帝酒园。1945年,为抵御一种病虫害,罗曼尼·康帝葡萄园把葡萄藤都拔了,重新耕种的葡萄藤都是从La Tach园里挑选出来的。从1985 年起,La Tache与罗曼尼·康帝一样实行生物动力法。可见这两个园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而从价格上说,因为罗曼尼·康帝更崇高的地位和更稀缺的产量,使得现在市场上同年份的罗曼尼·康帝的价格能达到La Tache的三四倍之多,因此,在一些葡萄酒专家看来,均价在3万人民币以上的 La Tache其实是罗曼尼康帝酒庄“性价比最高的酒”。可见,马帅这位从黑帮大佬转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土豪,也不是傻有钱,很懂“性价比”这件事。

当然,剧中也有bug,比如,李成阳这瓶酒酒标上第一行数字是17556,代表了当年这款酒的产量,而下面一行N 025230则代表这是其中第几瓶。一共只产了17000多瓶酒,李成阳这瓶却是其中第25230瓶,这想说的是,马帅买的是假酒?

为了做这期选题,So姐也请到了一位高人——全球首位常驻中国大陆的葡萄酒大师(Master of Wine,简称MW,全球最高级别的葡萄酒权威认证)赵凤仪老师,请她通过La Tache给大家普及更多葡萄酒方面的知识。

(全球首位常驻中国大陆的葡萄酒大师赵凤仪)

搜狐 时尚 : 作为葡萄酒专家,你是“大酒”粉丝吗?

赵凤仪:我不是“大酒”的粉丝,对于我来说,“大酒”代表的是有钱,但是没有什么 探索 性、创新性,也没有什么想象力。

搜狐 时尚 : 像La Tache这样的“大酒”一般要通过什么渠道才能收到?

赵凤仪:这样的酒大部分的购买渠道是拍卖行或酒商,但两种渠道都存在危险,容易买到假酒。相对来说,从老字号酒商购买“大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

搜狐 时尚 : 剧中,马帅把La Tache直接放在保险箱里,这种收藏方式对得起这款酒的价格吗?

赵凤仪:普通的保险箱当然不适合存酒,如果保险箱本身是放置在恒温恒湿的空间里那倒是可以。葡萄酒还是要放在专业的存酒酒窖里保存比较稳妥。

搜狐 时尚 : 剧中,一瓶酒的年份是1973年,一瓶是1970年,储藏了40多年后,您觉得这两瓶的口感还会好吗?

赵凤仪:1970年和1973年并不是勃艮第特别好的年份,所以陈年潜力比较弱。我也查了一些酒友写的关于这两个年份的葡萄酒的品酒笔记,他们说这两个年份的酒稍微不太好喝,因为已经老化了,没有什么风味。

搜狐 时尚 : 什么样的酒陈年潜力比较大?

赵凤仪:一般来讲,葡萄酒的陈年潜力来自三个方面:第一,葡萄酒的口味本身适不适陈年,这是最重要的,勃艮第红、勃艮第白他们的风味、口味都比较适合陈年;第二个方面,要考察葡萄本身的 健康 度、当年的年份以及葡萄园的管理情况。如果葡萄园碰到一个很好的管理者,那它的陈年潜力就会增强。第三个方面,是葡萄酒本身的因素,比如酸度、单宁、酒精度、糖分,这四个因素偏高的,那也会适合储存。当然,“大酒”的陈年潜力通常比普通酒的陈年潜力大得多,这是为什么选“大酒”的原因。

搜狐 时尚 : 除了拉菲、罗曼尼·康帝、La Tache,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天价葡萄酒呢?

赵凤仪:其实除了大家熟知的法国的波尔多、勃艮第,意大利的托斯卡纳、西班牙、澳大利亚、美国的加州、智利都有很好的酒、包括“大酒”。还有,或许很多人不知道,全世界最贵、最具陈年潜力的酒其实来自德国。我个人收藏的陈年酒,大部分都是德国的甜的雷司令,我觉得好喝极了,而且陈年潜力也很大。如果消费者追求的是干红而不是甜白,我会推荐他们买澳大利亚的酒,当然,也不要只追求奔富,澳洲还有很多很好的酒庄。也可以 探索 一些意大利的酒。全世界有那么多好酒,如果只追求这三个品牌,其实有点像一个外国人去中餐厅吃饭,但只知道点宫保鸡丁,就因为这道菜名气大,那就非常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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