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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款是开发商出吗,拆迁款谁发

开发商 作者:祭滨海 2022-11-12 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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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谁能给我说说关于房产拆迁的流程和方式 是政府负责拆迁还是开发商负责拆迁

拆迁主导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开发商,但是原则上要依法和按规章执行。

急急急 拆迁房土地出让金由谁来付 是开发商付钱 还是由个人承担 有人知道请告诉我下 谢谢了

1、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分配都有专门的政策、特定的办法执行,简单的说,安置房只需要按照文件确定的单价、应该享受的面积计价就行了,安置对象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2、拆迁安置房用地均为划拨用地,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由政府(或开发商)先行缴纳,再依据政策进行减免,也等同于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补充:

1、简单的说,你只管找当地市、县政府信该办或国土部门反映情况就行了,应该得到解决,不用打官司。

2、要查阅文件,可以在网上查,当地省、市门户网站或省市国土部门网站,均有关于拆迁的文件。

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费是不是开发商出?出事找哪个?

资金来源是来自开发商的,但是政府出面是吧,房屋征收,然后净地供给开发商,所以说如果出事的话会给你需要找与你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一方,基本上就属于政府这一方。

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如果其他问题可以私信或者追加提问。

请问这两年(2013——2014),征地拆迁谈补偿这事是由政府出面还是由开发商出面?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政府许可后由开发商直接向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新征补条例出台以后,国有土地政府直接参与拆迁征收。

请问征地和拆迁所涉及的费用是由政府负责还是由开发商负责

征地和拆迁所涉及的费用是由政府负责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哪个补偿多

一般是政府拆迁给的多。城市更新补偿标准

城市更新办法及实施细则都没有对搬迁补偿的标准作出规定,因为城市更新属于市场运作,开发商一般是根据市场的规则和行情,在充分调查分析,征求权利人意见和建议,根据规划量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搬迁补偿标准,政府没有指导标准,也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政府不制定标准,正是出于不干预市场的考虑,由市场、开发主体平衡各方利益,平衡项目利益,实现多方共赢来制定。

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不用执行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无需按照/参照政府实施的棚改标准,城市更新的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是民事双方协商而定的。这既是城市更新的优点,也是城市更新的缺点。

政府征收补偿标准

其实关于补偿标准,本来就是一笔稀里糊涂的帐。

目前来说,即便是征收标准,各个地方、区域实施的补偿方案也是各不相同的,名目繁杂,并不统一,拆迁条例被废止以后,征收与补偿条例来了,“拆迁”两个字也随着离开了历史舞台,改为文明用语“搬迁”。

政府征收的标准,一直都不会太高,它遵循的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意味着被搬迁人需要做出一些牺牲。政府征收的标准,虽然各地不一样,但是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树立的原则是:等价。

其实,国务院的法规里面,征收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这是两个前提:一个前提是“国有土地”;另一个前提是“房屋”。只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然后是集体土地及房屋。集体土地以及其上房屋,是通过土地法、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安置办法之类的文件去实施。

法律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它的征收对象的范围是什么呢,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至于国有还是其他,在所不问,通通适用。补偿依据是:292号文的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根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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