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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拆迁律师房屋征收,湖南邵阳拆迁政策

拆迁律师 作者:赖流惠 2023-03-31 09: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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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拆迁请律师如何收费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

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湖南邵阳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公告是怎么样的?

湖南邵阳 征地补偿标准 安置方案公告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按《邵阳市 征地 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水田2400元/亩、旱土1600元/亩、水塘2400元/亩、园地盛果期9600元/亩、园地衰老期5600元/亩。 三、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面建(构)筑物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湘政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文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房屋征收 按市政发[2013]2号《邵阳市 集体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执行。以上费用由用地者预支付给市国土资源局,再由其支付给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单位和房屋征收户。 四、农业人员安置:货币安置。 五、本项目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 土地使用权 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6月16日至 2016年 6月 26日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后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或直接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争议期间,不停止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用地单位付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后,被征地单位负责腾地,逾期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七、土地补偿面积以垂直投影的水平面积(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面积)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必须 拆迁 或迁移,其补偿标准按市政发[2013]2号《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如何确定 征地补偿 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费 分配方案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以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2.33万元,共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二、 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三、 分配对象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 土地承包 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四、 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五、 涉及具体分配对象问题的相关规定 1、 财政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 新生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置界定日前(包括当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安置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 后迁入人口 根据 合肥 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当时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农转非”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农转非的,且继续耕种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但不享受人员补助费。 5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其户口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在读学生及连续在学的研究生,其户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毕业)的应享受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毕业后将转非户口迁回本村或将户口暂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集体户上的,可获得土地补偿费。 6、婚入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婚入人口已经将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原籍有承包地的可视为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增人口,可享受新增人口的人员安置补助费。 7、因婚迁入新居住地带来的孩子和婚后回迁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后,因 结婚 迁新的居住地带来的孩子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增人口对待,只能享受人员安置补助费。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因婚迁出,后迁回本村的农业人口,本享受全额征地补偿费,其配偶只能享受安置补助费,所生的孩子应视本村新增人口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随之迁入本村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及其他亲属不享受征地补偿费。 8、现役军人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参军未提干的(包括初级士官),应享受全额土地补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9、全户迁出和全户消亡人口(这里的户指同一 土地承包合同 内的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全户迁到设区的市或全户消亡的,其所承包的土地应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对至今未收回的征地时其子女或亲属均不享受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10、死亡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家庭承包中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一个或部分人员死亡,可分配土地补偿费但不享受安置补助费。 11、迁出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迁出,可享受土地补偿费,介不享受安置补助费。 12、具有土地承包权的无地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具有承包经营权的本地农户至今未承包土地的,征地时同样享受全额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当初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13、空挂户不参加此次分配。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对于各个城市来说都在实施,而且各个城市也会出相关的文件公告,就是为了让公民可以更快的知道征地的补偿是怎么样的,自己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金额,所以,在制定公告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一定要做到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

房屋拆迁请律师有没有用?

有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毕竟律师是专业的,多少能帮到您,遇到问题多一些意见,拆迁要不是国家占有就当钉子户吧。

房屋拆迁律师

一、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1、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复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制、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2、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3、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协助企业制作《动迁调查表》; 根据需要委托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及效益进行评估; 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4、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就补偿安置问题代表企业与拆迁方进行协商; 合理反映拆迁中涉知及企业利益的事实及补偿要求; 监督拆迁的实施过程,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5、参与道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参与企业与出租方的租赁纠纷案件; 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参与企业与拆迁方之间的裁决及听证程序; 根据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等。

二、为什么要找专业的拆迁房屋律师?

1、被拆迁人相对于拆迁人地位的失衡

征地拆迁本质上就是一场博弈,博弈的一方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对方却是拥有实权的政府机关和处于优势地位的开发商。老百姓是处于一种天然的弱势地位,面对强势的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无法达到博弈双方的平衡。而在博弈过程中,双方地位的平等是博弈成功的关键。所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利用专业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和律师的丰富经验能弥补自身地位失衡的缺失,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2、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信息的不对称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是在拆迁前几天才知道相关信息,甚至有些地方只是口头通知,没有任何的书面材料。很多强拆案例中,政府直接通知当地村民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在没有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强拆。国家相关法律均对征地拆迁做出了详细的程序性规定,但由于双方地位失衡从而导致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面对征地拆迁很多老百姓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去哪里获取相关信息,以致于在事后的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3、被征地拆迁人专业水平不足

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往往会有一种无助感,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征地拆迁不是一个简单的案子,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多套程序。例如,征地的批准机关是谁?征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评估公司的选择是怎么样的?土地上的补偿该怎么计算?等等。所以对于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而言,聘请专业的律师能让您在维权过程中省时省心还能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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