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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拆迁律师咨询安置,黄冈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 作者:侍魄 2023-03-30 17: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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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安置律师是如何收费的?

1、 拆迁补偿纠纷 律师收费标一审阶段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拆迁补偿纠纷律师收费标二审代理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拆迁补偿纠纷 律师代理费 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拆迁补偿纠纷律师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 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仲裁案件:拆迁补偿纠纷律师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 1.5倍计算收取。 执行案件:拆迁补偿纠纷律师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关于房屋拆迁律师咨询

关于找到胜诉概率高的律师,主要看以下四点:

一、首先看律师事务所的胜诉率。

二、其次看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

三、再次看执业律师的平均年龄、执业年限。

四,最后还要看律所事务所的整体好评率。

拆迁补偿咨询律师有没有?我们家面临拆迁,已经在测量了,但是给的赔偿非常的不合理,想请律师介入

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费用,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建设需要的土地越来越多,因此国家会向百姓征收土地,那么国家会给被征收的住户一笔拆迁款,这笔拆迁款可以用来购置新房,那么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1

拆迁补偿

针对拆迁补偿这一问题,因为实际情况不同全国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也会不一样。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协议双方依据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条例签订的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拆迁补偿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拆迁补偿标准

来自湖北孝感的一位被拆迁户向律师咨询,他的问题是这样的:“今年的农村政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当地政府说了算还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

像这样的问题,可以说是大多数被拆迁户共同的疑问,不仅仅是农村地区的被拆迁户,许多城市地区的被拆迁户也有类似的问题,京平所的每位拆迁律师每天都要接到几十个这样的咨询。那么,拆迁补偿到底是按当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呢

实际上,这个问题虽然被提到的频率很高,但却是一个“伪问题”。

首先,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直接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标准。

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房地产价格千差万别,怎么可能规定一个统一的、十分细化的标准大家设想一下,北京市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能和湘潭市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一模一样吗?

从地方层面看,即便是同一个地区,房地产价格也有所区别,不同的.地段、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装修,还有其他种种不同因素,房屋拆迁补偿能一样吗所以,很多被拆迁户找律师咨询,一上来就问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

但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规定多少钱一平,不是你想知道什么,法律就会规定什么,就像你去买一棵大白菜,法律难道还要规定大白菜多少钱一棵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拆房面积标准

下面,律师就来为大家逐个盘点一下各地关于针对被拆迁房屋面积较小情况的相关规定:

1、上海市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 补贴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 (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2、河北省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下列原则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住房的补偿价格,再调换住房,但调换后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三十平方米,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被征收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拆迁补偿标准2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建立和完善,不是简单的将原由的陈旧条列进行简单的重组增减.

而是要在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物权法》的基础上。

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借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相关法规的实施经验。

既满足当前的现实诉求,更要着眼于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和征收。遵循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原则,探索土地所有权归属与土地使用权补偿归属分离的办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体现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杨说。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即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拆迁补偿标准3

拆迁非居住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强制拆迁

强拆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生活中由于强拆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只有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才能进行强拆,那房屋拆迁中什么情况下不得强制拆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劣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另外,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法律咨询

我发布的回答内容总是被屏蔽。所以没法跟你细说,简单说就是

前期:拆迁过程中他们要是给你听水停电堵路你就去区房管局拆迁科投诉他们去。

中期:他们通过房管局向你下达拆迁裁决书。

后期:拆迁裁决书收到后3个月内可以向法院申诉,快到三月的时候你在起诉。官司你是打不赢的,因为关关相护,但是你可以通过司法手段避免强拆和托他们时间。一审快宣判的时候前几天你可以向市建委递交一个拆迁许可证的复议。收到复议后建委会在一定期限内给你书面回复。在递交复议后你向法院递交一个暂时终止审理的申请书,等建委复议结果出来再继续审理。建委的书面复议结果出来后会写15日内可以提起上诉,然后15天后你在起诉拆迁许可证。再向法院递交一个中止审理申请。法院一审一般15个工作日通知你开庭 2审2个多月才通知你开庭,在官司没打完之前房管局下发的裁决是无法生效的,法院也就无法强拆你。在裁决的一审当中 裁决书里给你提供了拆迁房的5项手续文件,你可以照上面的方法依次起诉 这样拖他一两年很简单。他不能因为你一户就不开工呀,所以只能再找你协商。

房屋拆迁律师咨询?

一位好的拆迁律师应该为被拆迁人提供哪些服务

第一,尽职调查。

〔一〕:拆迁合法性调查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实施方案

5)安置补偿资金证明(专款专用)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1)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详细列明属于公共利益的哪一方面?

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国家的和地方的综合审查)

3)上述所谓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征求过社会公众意见?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4)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是否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5)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之前,是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是否公开征求过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是否少于30日?

6)旧城区改建项目,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组织过听证会,是否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是否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7)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土地使用权调查

区分企业所属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是属于承租方还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

集体土地是否是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合法经营性用地?

国有土地要区分用途,是工业用地或者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

〔三〕:企业自身情况调查

1、审查企业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如果为承租,那审查承租的合法性主要是出租方的主体,标的等相关事实。是否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的因素?

2、综合调取工商档案。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企业员工合同、企业对土地或者房屋投入的其他相关发票,包括可移动的设备,附属物。(计算他的搬迁费用和搬迁过程中的损失)不可移动的附属物的市场价值。并编写损失报告,必要时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给予评估。

第二、拆迁补偿安置谈判协商

1、代表企业与拆迁实施单位经办人协商谈判。(这一部分是律师的工作重点)

2、合理反映企业的损失及要求;应综合企业情况,做到有理有据。

3、监督拆迁程序的合法;

如果产生危害被拆迁企业合法权益的事情,比如:断水,断电,断路等情况律师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第三、诉讼和裁决

1、参与企业与土地出租方或者房屋租赁方的承租合同纠纷案件;

2、参与企业与拆迁人之间的裁决会及听证程序;

3、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四、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审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对委托方存在不利;

2、监督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效履行.

面对不合法的拆迁行为,大多数被拆迁人有两种表现,一是沉默不语任由宰割,另一种就是暴力抵抗不顾后果。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请律师介入的时机还是很多的,这个可以根据被拆迁人自己的情况选择,房屋拆迁纠纷找拆迁律师咨询肯定比自己在家研究更加靠谱,有时候还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房屋拆迁案件请拆迁律师虽然成本提高但胜诉率也提高了,且拆迁案一般涉及数额较大,支出与收益相比较,请律师仍是安全系数比较高的明智选择。

遇到湖北拆迁律师咨询安置和黄冈拆迁律师的问题应该立即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由江南平台app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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