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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拆迁安置律师,上海拆迁律师免费咨询

拆迁律师 作者:闽燕桦 2023-03-29 1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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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律师有吗?

这个不太靠谱啊,拆迁方拿空白协议让大家签,摆明了是不想给人合理的补偿,我们家之前也是,签了空白协议,但是并没有按照之前谈好的补偿填写上去,太坑了,还要赶紧找律师吧,幸好在网上找到了凯诺律所的贾启华,帮我们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找一位拆迁律师咨询一下?

你好,律师的办案比较错综复杂,不仅需要经验丰富,还需要律师有强大的能力。

好律师通常都非常了解当地政策,有经验,并且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这样的律师才是好的律师。还要看你那边是处理什么案件,案件性质不一样,做法也就不一样,所以根据自己案件的类型找该领域方面比较出名的律师会更好。

想知道现在上海浦东拆迁的大致政策。。。

动迁政策是关于房屋拆迁各项内容的有关规定,不同地区对于动迁政策的规定不尽相同。

上海市动拆迁基本法规政策:流程+相关问题

1. 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决定进行动拆迁:目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建设项目。因此,关于房屋征收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即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实施都是由政府组织;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三是禁止为经济利益集团、个人利益进行拆迁。

2 “二轮征询”:第一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如果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列入改造计划。第二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对改造方案的意见,与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居民签约户数超过规定比例的,协议正式生效并履行,并启动改造工作。

3. “数砖头+托底保障”:“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如果“数砖头”也不能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就要进行“套型保底”,也就是说起码要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这在以前的动迁政策里是没有的。所谓“套型保底”,指针对旧改地块的房屋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具体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其最大的功能就是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现状和生活水平。

4. 结果公开:结果公开应当包括:(1)各种依据公开,包括拆除房屋的权证、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居住困难认定等。(2)操作过程公开,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权属、人口调查,建筑面积、居住困难的认定,拆迁评估、签约、裁决等各环节。(3)签约内容公开,包括货币补偿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面积、价格)及其他补偿费用。

5. 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金额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容,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为:

(1)、公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私房:评估价格×10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如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6. 居住困难户的货币补贴计算公式: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应安置对象×22平方米/人-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积)

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基准,由各试点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被拆迁户的应安置对象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参照本市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办法进行认定,并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

居住困难户增加的货币补贴可与被拆除居住房屋取得的价值补偿款合并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异地配套商品房。

享受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后,该户视作已享受住房保障。拆迁人应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7. 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私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协议,被拆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确定,若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则以国有土地使用者所载明的使用人确定。产权人已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签约。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协议,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承租人已故的,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2001〗673号)规定,由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同住人签约;同住人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签约代表;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指定确认。

8. 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其他补偿款是指拆迁公有居住和非居住房屋时,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上海有关拆迁单位的实际操作,被拆迁人除了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等。

上述费用中,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等。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当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间予以分割。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应归设备所有人。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营人。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上海的动迁政策,在遇到拆迁时可以及时找专业律师咨询。

找上海动迁律师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本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对于动拆迁问题,要确认是否有动拆迁公告,然后到动拆迁安置组或动拆迁办公室确认具体的安置办法或补偿金额,这些都是对权力人公示的。故而建议你们询问动拆迁安置组,会有明确的答复。

其次,对于动拆迁安置的问题,一般是对于同住人都有一定补偿,已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从大的法律原则来讲对于有户口的老两口会属于安置范畴的对象。

谁知道上海市有哪几家律师事务所是相当有实力的?里面的律师资历、背景都很深的!

律师作风正派有什么用啊。要法官作风正派才有用啊

浦东的国年律师师事务有背景的,你注意下律师师事务广告是做在法院门口的就是有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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