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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淇拆迁律师在线,英琪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 作者:泣蕙若 2023-03-28 19:29:15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英淇拆迁律师在线,以及英琪律师事务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拆迁时会给予补偿或赔偿吗?

首先我们得明确无证房屋是不是违规建设的,如果不是违规建设的话,那么也应区别对待。

现在农村里其实有许多无证房,而这些无证房虽然没有产权证书,但并不意味着它就是违规建造的。在我国没有土地权证书的这种情况也是特别多的,很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大多出现在农村里面。因为管理的不完善,所以没有办法去办理房产证,但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来说都会有建造证明。

而且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对于一些合法建筑,政府确实应该给予赔偿,对于一些违法的建筑,那么不会给予补偿。其实在拆迁时,有很多时候因为没办法对具体原因进行调查,比如说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造成的房屋没有证件的话,如果将这部分建筑认作是违章房屋的话,那么这种做法其实也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因此对于这些没有任何产权证明的房屋来说,要确保是否给予补偿,其实也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说房屋建造的时间以及土地性质。作为拆迁人在拆迁的时候,一定不要被拆迁队所恐吓。很多时候就是因为自己不了解,又被拆迁队恐吓,最终抵不住压力签字,最后只得到少部分赔偿款项。

其实我个人建议,如果对于拆迁政策不太了解的朋友,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是不是违规建筑的,其实可以咨询相关律师,这样也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被别人损害。

不给拆迁补偿的原因竟是“宅基地房屋面积超标”,这合法吗?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张女士是某市某村的村民,由于村里原本属于城市的边缘,属于城郊,随着土地开发,也延伸到张女士的所属村落中,因为张女士的宅基地占用面积为300平米,房屋建筑为3层,共计500多平米。

当地拆迁办将张女士宅基地上的房屋列入为拆迁范围后,随后,下发的公告、补偿政策、评估结果,却与周围的商品房价格相差较大,按照评估结果提供的价格,只能在拆迁地周围买一套180平米的商品房,所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补偿事宜也就搁浅下来。

2016年末,张女士突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张女士实际建房面积超当地每户宅基地的最大合法面积,且没有建房审批手续,所以,认定张女士宅基地上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否则,进行强制拆除。

办案掠影

英淇律所律师接待了张女士,通过充分的了解后,告知张女士,《限期拆除通知书》下发的程序及适用法律存在很多问题,譬如:下发程序的主体不适格(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不对)、没有《违法建筑认定书》及相关调查取证、听证等,张女士听完后,才知道原来认定违法建筑需要这么多程序及法律依据的支持,所以,决定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宣律师介入后,第一步对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行政职权范围进行了调查,确认了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机构并没有相关的行政职权,于此同时也调出了早于《规划法》的航拍图,结合当时结婚老照片、80年代的结婚录像等一系列的证据,证明该房屋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存在;第二步对认定违法建筑的程序及适用法律发送了律师函,指出了程序中缺少《违法建筑认定书》、调查取证、听证等程序,实属违法行为;第三步针对评估方法进行纠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郊类宅基地上房屋应参考周边的商品房价格,且评估机构未经法定程序进行选择;最后,又对拆迁项目调查得知,该项目缺失诸多的批准文件。

在一系列的组合拳过后,拆迁方愿意重新和张女士“和谈”,至此,案件代理步入尾声……

律师说法

为了实现拆迁目的,拆迁方会使用以拆违促进拆迁的手段,然后“顺理成章”的实施强拆。但若适当时机,采取法律是可以完全将其手段组织门外,所以,当被拆迁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之时,一定要及时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防止过了拆迁维权的最佳时间。

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迁人在各个阶段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

1、预征知情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批复结果知情权: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行政机关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农民;

3、土地补偿知情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并征询村民意见。

二、听证权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被征迁人均有听证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从590号令可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实践中,很多被征迁人也知道自己享有听证权,但不知道怎么行使,有些人认为即使举行听证会也是行政机关和村委会的一言堂,走个过场、形式而已,都漠视放弃了。

三、评估机构选择权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评估不是必经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据590号令的规定,评估机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很多地方的征收,其评估机构可能直接是由征收人私自指定,带来的后果就是评估出来的补偿和被征收人自己预估的有很大出入。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去行使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但如果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房屋已经被评估并且评估结果偏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享有异议的权利。即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在我们日常接待的咨询中,经常听到被征迁人遭受逼签等行为,对被征迁人家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心理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所以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被征迁人均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复议和诉讼的行为包括: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影响被拆迁人实际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拆迁案有打官司需求的可以找北京 律师事务所,北京 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央视CCTV12《律师来了》栏目金牌合作伙伴,创始合作人为周旭亮和任战敏。自成立以来,北京 房屋拆迁律师团队一直专注于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环境保护等领域。 律所遵循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客户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英淇律师事务所可靠吗

可靠。有近十年的拆迁案件承办经验,团队隶属于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在不断创立最佳服务质量信誉,最佳律师事务所形象。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于2015-04-29成立,是一家以房地产专业为主、综合多元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面向全国办理房屋拆迁、婚姻家庭房产、二手房买卖、房屋质量等房地产纠纷及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

现在拆迁,房子赔偿是怎么算的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扩展资料: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2]

补偿类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

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杨表示。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补偿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征地拆迁工作的程序十分复杂,不同阶段有不同工作要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程序我把它总结为十大步骤,希望能帮助大家识别自家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目前所处的阶段。

第一,审查房屋拆迁项目是否符合规划

在法律中规定了房屋拆迁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是却免不了打着公益目的的旗号,实质上是搞商业房地产开发。可能有人会有疑问,规划如何来规制房屋拆迁的目的呢,规划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在理论上确实能规制住政府领导层的临时决策和房屋拆迁的目的。

第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由房屋拆迁部门起草;

2、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

3、征求公众意见,要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天,在征求意见的期限内拆迁户可以就补偿问题向房屋拆迁部门提出。

4、公布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在实践中,征求公众意见这个法定的拆迁户的参与权,但是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拆迁户提出的意见不会被采纳。

第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不是每个拆迁项目都需要召开听证会。召开听证会需要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是因旧城区改建而进行的房屋拆迁,其次是多数拆迁户不同意。

第四,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在于“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第五,发布拆迁公告

自2011年1月21日后新的拆迁项目,无论是城市房屋拆迁还是农村房屋拆迁都不需要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或征收公告的主体是市县或区人民政府,征收办,建设局或住建局、国土局都没有权利发布。公告的内容上必须列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如果你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我们强烈建议你在发布房屋拆迁(征收)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入户调查登记

这个主要是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然后向拆迁户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七,评估

要注意:评估机构的选定由拆迁户协商选定,不是由政府指定。进行房屋评估的人员必须具备评估师资质。

第八,补偿协议的签订

确认补偿合理后再签字。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要有书面协议,千万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如果你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就不要签字,及时找北京拆迁律师为您维权。

第九,作出补偿决定

做出补偿决定的主体是市县或区人民政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送达之日2个月内提起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先补偿后搬迁

这个主要是防范补偿不到位就强行将拆迁户搬迁,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如果你的房屋在国有土地上面临拆迁,建议你按照我讲内容的对照政府进行的拆迁程序,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同时补偿又不合理,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团建议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英淇拆迁律师在线和英琪律师事务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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