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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清征地拆迁律师,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名单

拆迁律师 作者:亥从筠 2023-03-28 08: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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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企业拆迁后,可以申请其他企业的补偿明细账吗

基本案情:刘先生系河南省xx县xx村村民,后其房屋涉及拆迁,刘先生对于补偿不满意,为了积累诉讼证据,刘先生向xx县政府申请公开“xx建设项目涉及到的x县xx村所有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发放情况的具体明细”、“xx建设项目涉及到的xx县xx村所有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助费用发放情况的具体明细”、“xx建设项目涉及到的xx县xx村所有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发放情况的具体明细”、“xx建设项目涉及到的xx县xx村所有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助费用发放情况的具体明细”。征收方以其他村民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发放情况明细的内容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而拒绝公开,刘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一二审败诉,但在最高院再审过程中,本案赢得了转机。

律师解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除了本案当事人之外的其他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是否属于信息公开的内容,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涉及“三需要”的判断、个人隐私的界定等法律问题。

三需要是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只有当“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原告“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第二,“被告据此不予提供”;第三,“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以不符合“三需要”为理由判决原告败诉。本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直接以再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在本案中,行政机关也是以“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为由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但个人隐私权具有“可克减性”,即社会公共利益足够重要时,个人隐私应为其让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了在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程序。在本案,征收方认为刘先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却并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并责令河南省xx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刘先生提供其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很多拆迁人对于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规定了解不多,经过多年的专业拆迁经验,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提示如下:在征收案件发生的前期,由于掌握的证据不多,所以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来调取证据显得格外重要,这也是我们后续向征收方施压、与征收方谈判的筹码。政府部门往往以各种理由逃避信息公开的义务,遇到这种情况也请各位拆迁人不要担心,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从最开始就获得诉讼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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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入,操曰:“公来何暮也?”嘉袖出一书,白操曰:“袁绍使人致书丞相,言欲出兵攻公孙瓒,特来借粮借兵。”操曰:“吾闻绍欲图许都,今见吾归,又别生他议。”遂拆书观之。见其词意骄慢,乃问嘉曰:“袁绍如此无状,吾欲讨之,恨力不及,如何?”嘉曰:“刘、项之不敌,公所知也。高祖惟智胜,项羽虽强,终为所擒。今绍有十败,公有十胜;绍兵虽盛,不足惧也。绍繁礼多仪,公体任自然,此道胜也;绍以逆动,公以顺率,此义胜也;桓、灵以来,政失于宽,绍以宽济,公以猛纠,此治胜也;绍外宽内忌,所任多亲戚,公外简内明,用人惟才,此度胜也;绍多谋少决,公得策辄行,此谋胜也;绍专收名誉,公以至诚待人,此德胜也;绍恤近忽远,公虑无不周,此仁胜也;绍听谗惑乱,公浸润不行,此明胜也;绍是非混淆,公法度严明,此文胜也;绍好为虚势,不知兵要,公以少克众,用兵如神,此武胜也。公有此十胜,于以败绍无难矣。”操笑曰:“如公所言,孤何足以当之?”荀彧曰:“郭奉孝十胜十败之说,正与愚见相合。绍兵虽众,何足惧也!”嘉曰:“徐州吕布,实心腹大患。今绍北征公孙瓒,我当乘其远出,先取吕布,扫除东南,然后图绍,乃为上计;否则我方攻绍,布必乘虚来犯许都,为害不浅也。”操然其言,遂议东征吕布。荀彧曰:“可先使人往约刘备,待其回报,方可动兵。”操从之,一面发书与玄德,一面厚遣绍使,奏封绍为大将军太尉,兼都督冀、青、幽、并四州,密书答之云:“公可讨公孙瓒。吾当相助。”绍得书大喜,便进兵攻公孙瓒。

征地补偿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征地补偿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1、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韩广东律师,业务领域迅毕:征地拆迁,民商事重大疑难案件、房产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2、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魏晓庆律师,业务领域:城市拆迁,农村拆迁,行政诉讼。

3、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杨宝权律师,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投融资、建筑工程、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置。

4、北京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马丽芳律师,擅长领域:企业厂房拆迁公房征收腾退宅基地拆迁。

5、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刘波律师,业务领域:征地拆迁、侵权、公司法务、建筑工程、房地产、劳动纠纷、婚姻继承、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6、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王卫洲律师,专业领域土地拆迁,专业为被征地、拆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权利。

7、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赵健律师,专业领域:城市房屋拆迁诉讼、农村土地征收维权诉讼、小产权房拆迁维权诉讼、违章建筑拆除救济诉讼等。

8、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王有银律师,专业领域:征地拆迁、集团诉讼、土地及房屋纠纷、亩颤芹行政案件。

9、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征地洞洞拆迁律师:王兴华律师,业务领域:房产、征地拆迁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征地拆迁谈判。

10、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肖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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