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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怎么开庭腾退,拆迁官司律师费用

拆迁律师 作者:仰雨筠 2023-03-26 23:10:13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律师怎么开庭腾退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拆迁官司律师费用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和腾退区别是什么谁知道

腾退一般理解是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法理由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要求使用权人搬离房屋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房屋腾退一般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法院进行起诉。

房屋腾退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不能从法律上给出合适的定义。但是在有些地方的项目运行中会出现以房屋腾退的方式要求搬迁。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

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扩展资料:

补偿流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法院网-《图说执行:二中院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件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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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靳双权律师做过的案例,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李泉山向一审法院起诉称:李泉山与胡丽是夫妻关系,李蛋蛋为李泉山与胡丽之子,王丽原来是李蛋蛋的妻子。李泉山是3号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李蛋蛋与王丽婚后一直居住于3号房屋内。2014年6月9日,经北京市某区法院裁判文书确认,李蛋蛋与王丽调解离婚。调解书生效后,李蛋蛋与王丽仍然居住于3号房屋内,拒绝腾退。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李蛋蛋、王丽将3号房屋腾退返还给李泉山;2、诉讼费由李蛋蛋和王丽承担。

李蛋蛋辩称,同意腾退3号房屋。

王丽辩称:不同意李泉山的诉讼请求;3号房屋虽然登记在原告李泉山名下,但是该房屋是家庭拆迁所得,王丽作为被安置人有居住权;本案应等待另外一个案件结果,再处理腾退事宜,被告另行向法院主张分家问题。

二、一审法院认为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李泉山作为房屋所有人,其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人李泉山依据物权请求权要求李蛋蛋、王丽腾退该房屋,于法有据;李蛋蛋同意腾退房屋;对王丽以有居住权为由抗辩,原因是该房屋牵扯拆迁安置问题,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当另行解决。王丽的抗辩意见,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李蛋蛋、王丽将3号房屋腾空并交付给李泉山。

三、上诉诉求

判决后,王丽不服,上诉至本院称:被拆迁院落盖房时王丽有出资出力,拆迁安置时王丽是实际居住人之一,依法享有对拆迁安置房屋的居住权利,且李蛋蛋获得的3号房屋居住权利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离婚诉讼中没有分割3号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故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李泉山、李蛋蛋同意原判。

四、二审法院查明

李泉山与胡丽是夫妻关系,二人生有李蛋蛋,李欢欢,及李瓜瓜子女三人,李蛋蛋与王丽于2001年4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与李泉山、胡丽共同居住生活于原北京市某区。李泉山、胡丽、李蛋蛋、李欢欢、李瓜瓜户口一直在被拆迁院落,户口薄记载王丽户口于2002年9月17日自河北省迁至北京市。2002年9月30日李蛋蛋和王丽生有一子李小飞。

2014年6月9日,李蛋蛋与王丽经北京市某区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上写明5号房屋归王丽所有,其余贷款由王丽偿还,李蛋蛋配合王丽办理该房屋的房产证;婚生子李小飞由王丽自行抚养。

2004年7月4号房屋登记在李泉山名下,李蛋蛋与王丽及李小飞居住于此。双方均确认,3号房屋在李泉山的名下。

五、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根据查明事实,本案诉争的3号房屋现登记在李泉山名下,李泉山系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李泉山依据自己的合法物权,要求李蛋蛋和王丽腾退3号房屋,于法有据。王丽主张李蛋蛋获得3号房屋居住权,自己基于夫妻关系也享有相应权利,但其与李蛋蛋婚姻关系现已结束,所以王丽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王丽与李蛋蛋经法院调解离婚,依据调解协议王丽他处另有住处,如果仍然居住于前夫之父所有的房屋中确有不便,王丽主张自己在被拆迁院落内房屋修建时有出资出力,应获得相应拆迁安置利益,。现李蛋蛋同意腾退房屋,所以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李蛋蛋与王丽腾退3号房屋并无不当。

综上,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腾退房屋法律规定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运用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会运用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城乡规划法》、《民法典》、《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等法律、法规。征地拆迁是一个系统的法律问题,牵涉的法律、法规较多,遇到征地拆迁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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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称

原告刘缘糕诉称:李小高系李被高、胡丽静之子,我与李小高于2011年5月23日结婚,婚后与李被高夫妇共同在北京市某区66号居住。66号房屋后来划入城市规划,由李被高签署腾退房屋安置补偿合同,原告是被安置人之一。李被高按照被安置人人均四十五平方米作为选房面积,取得一百九十二平方米回迁房。2013年,原告与李小高离婚。我系李被高签署腾退房屋安置补偿合同的被安置人,以及补偿款项应有原告分得25%的部分。李被高取得的安置房一百九十二平方米应当有原告25%的共有份额,我应当获得四十八平方米安置房相应的折价款。为维护个人利益,特诉至法院,请求:1、李被高给付我补偿款项三十一万元;2、李被高给付我四十八万元回迁房屋折价款。如果法院认定原告不享有安置房的共有权,因原告系被安置人,原告要求由李被高给付相应补偿。

原告李被高、胡丽静、李小高辩称:66号被拆迁房屋系李被高夫妇的共同财产,所获补偿系基于房屋取得。刘缘糕户籍并未在66号房屋,不享有房屋份额。刘缘糕作为被安置人口仅系指标,安置房系因房屋置换取得,因选定安置房,李被高丧失了其他补偿利益,李被高亦为安置房支付了购房款。所以,拆迁利益与刘缘糕无关,我们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二、审理查明

李被高与胡丽静系夫妻,李小高系二人之子。刘缘糕与李小高于2011年5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李小高与刘缘糕离婚。

2011年12月,李被高就66号房屋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腾退房屋安置补偿合同,按照回迁房与金钱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腾退补偿安置,合同记载:66号被认定占地面积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原房屋补偿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被安置人为胡丽静、李被高、李小高、刘缘糕;以被安置人人均四十五平方米作为选房面积,实际选择回迁房面积一百九十二平方米;补偿款项包括:回迁房补偿费一百万元,剩余面积补偿费一百五十九万元,附属物补偿款二十万元,空院地补助十万元,搬家补助费3840元,

2011年12月,李被高签订北京市回迁房购买合同,约定:购买定向安置房x地块一套二居室、一套三居室,回购价每平方米四千五百元,房款共计八十六元,房款从补偿款项中扣除。原被告双方认可:刘缘糕对66号被腾退房屋不享有共有权;回迁房现已交付;腾退后刘缘糕曾与三被告共同生活,由李被高租房并支付租赁费用,双方同意从李被高应支付给刘缘糕费用在扣除相应费用。腾退时,刘缘糕户籍未在66号。

依据某区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以及安置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腾退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腾退人房屋给予补偿,并且对符合规定的人口加以安置。拆迁补偿方式采取金钱和回迁房屋结合的形式,回迁房屋面积的补偿由购买回迁房部分补偿和剩余房屋面积补偿组成。回迁房屋面积小于购买定向安置房面积的,定向房屋安置方式补偿按实际购买定向安置房面积数对原房屋进行补偿。剩余房屋面积为原房屋面积-回迁房面积。原房屋面积大于零时,对剩余房屋面积采取金钱方式进行补偿。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采用按人口安置方式计算,安置房按腾退人被安置人每人四十五平方米安置购买。

在审理中,经释明,刘缘糕如果法院不认定其为回迁房屋共有人,她接受以金钱方式补偿其所在此次拆迁中占有利益的分配方式。

三、判决如下:

一、李被高给付刘缘糕腾退补助费一万三千元和经济补偿十七万元;

二、驳回刘缘糕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依据查明事实,刘缘糕属于李被高签订的腾退房屋安置补偿合同的被安置人,补助费按照被安置人的数量进行发放,故刘缘糕请求法院确认分得该款项25%,于法有据。因腾退房屋后,双方曾共同生活,而且由李被高租赁房屋,双方均同意从李被高应支付给刘缘糕的款项中扣除相应份额。依据腾退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实际购买回迁房面积补偿是针对腾退时原房屋面积进行的补偿,仅按照扣除购买回迁房的面积来划分不同补偿标准,并且刘缘糕对被腾退房屋没有共有关系,对分割该部分补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依据腾退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回迁房的取得基础是建立在被腾退原房屋的权属之上,且由权利人自行选择定向安置补偿方式,原房屋中相应面积只能取得回迁房屋安置补偿,而不能取得按照完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回迁房按照被安置人每人四十五平方米安置购买,仅系确定被腾退人应回迁面积的计算标准和依据,被安置人在对原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或者共有权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她是被安置人就认定她对回迁房享有所有权。现证据显示刘缘糕对原房屋并不享有权属,所以原告主张回迁房屋的共有权,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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