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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律师科普文章,房屋拆迁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拆迁律师 作者:徐雨文 2023-03-26 17:51:1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屋拆迁律师科普文章,以及房屋拆迁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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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拆房新政策,哪种情况有补贴呢?

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有原则,在法律方面,也不能例外,无论哪个地区,不管经济发展水平怎么样,但是各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虽然标准不统一,但是原则性的,指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法律规定还是有的,下面北京拆迁律师团队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补偿四大原则。

一、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因此,只要是拆迁方说,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最终的目的就是是先拆除老百姓的房屋,让老百姓没有地方住,并且处于不利的地位,从而进行施压,降低补偿款,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房屋拆迁,一定要先拿到补偿,然后再搬迁。二、房屋征收补偿不能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均价的原则,因此,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低于周边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均价,那么,你的补偿肯定是不合理的,因此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建议你及时进行维权。

三、严禁任何逼迁原则因此,不仅强拆是违法的,断水、断电等逼迫当事人搬迁的行为,也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调换的原则,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在实践中,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价值比较大,那么,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拿拆迁款,也还可以拿一套小一点的安置房,不过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房屋拆迁时,不顾被拆迁人的意见,强行让被拆迁人拿钱或者拿房屋的话,也是违法的,因此,律师建设尽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子拆迁问题不合理该怎么办

英淇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问各种类型拆迁征地的补偿标准,包括正在看这篇文章您,估计也是关心这个问题。

在这里,英淇拆迁律师团统一回答,拆迁补偿、征地补偿、征收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很大,每个地域的经济发展不一样,导致房屋、土地的价值自然不一样,即是同地方的房屋,因其房屋质量、装修水平不同也有不同区别,因此,国家级的法律是不能全面规定具体标准,市场价格需要单独评估。

但所有的征收、拆迁,无论企业还是个人的补偿标准,只有一个大原则,那就是“市场价值”,这也是我国法律法规的一个总的原则,任何标准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那么,好多被拆迁户问,拆迁/征收办给的评估报告说是市场价值,可是我们不认同,因为评估报告给予的不是市场价格,在我国拆迁评估报告给予的价格偏低是一种常见现象。

首先,拆迁方会采用“心理战”,如果评估价格十分合理,则价格上涨空间较小,无法给被拆迁户“甜头”,导致拆迁工作不好做;其次,评估价格低是拆迁房的利益源头,给予拆迁户的补偿越少,拆迁人挣得钱就越多;最后,评估公司的选取大多都是拆迁人指定的,更何况评估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就是拆迁项目的评估,在种种利益下,评估公司已经难以公正评估。因此我们看到绝大数拆迁项目,拆迁人都对拆迁评估报告都不满意。

如何确定拆迁户合理的补偿标准呢?

首先,你要对自家周围房产,土地价格有着一定了解,拆迁后您是返贫了还是脱贫了,拆迁是让老百姓的生活更好,但因为征收/拆迁,您生活水平反倒退步,这样的评估报告都不是正常的拆迁标准,也不是市场价格。

其次,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房)的补偿方式,计算方法是先计算货币补偿,然后再计算安置房价格,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计算。

但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团在承办过程中发现,所谓的“1:1.X”的补偿方式,因地段、房屋公摊面积等因素,造成拆迁/征收户落入换算的陷阱,所以,要特别注意。

最后,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就要拿起法律武器,这就是为何全国这么多拆迁户维权的原因所在。

拆迁律师:在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时老百姓要注意哪些方面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被拆迁人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的欠缺,威逼、利诱被拆迁人在极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签字后落入拆迁人的圈套,悔之晚矣。如何避免落入补偿协议的陷阱,今天北京凯诺拆迁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应该重点审查的事项。

一、协议签订的主体是否合法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也就是说,作为被征收人的我们,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为房屋征收部门。如果一时不慎,与村委会、拆迁办、拆迁公司等机构签订协议,那么便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后的维权便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二、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

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性质、建筑面积等对被征收房屋基本属性的记载内容、补偿安置的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一定要仔细审阅必要条款是否明确完整,内容是否欠缺。

三、补偿数额是否合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具体应该获得多少补偿,被拆迁人大概心里要有个底。首先,我们可以与周围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次,要看补偿后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保留原件

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后,拆迁人经常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或者只让被拆迁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名,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但后来或者拆迁人拒绝给付被拆迁人协议原件,或者交回被拆迁人的协议已经被修改的面目全非。因此,凯诺征地拆迁律师提示大家,一定尽量要求双方都现场签字,并要保留补偿协议的原件。

北京拆迁律师怎么样?听说过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吗?

好,特别是赵健律师,做过数百起拆迁类型的案例,帮助了很多被拆迁人得到了理想的利益补偿,得到了很多人的赞誉。

租的房子要拆迁了,租户可以要求分配拆迁安置费吗?

哈哈哈,经历过这种怪事,遇到过如此奇葩的人不止我一个啊。

十年前,我家平房就出租过一个三十多岁的年轻女人,那女人奇葩得着实让我头疼了好久……那女人先后居住了两年,第一年到期时我告诉她,那附近的房租租金都涨价了,如果她想接着再租,我也得每年涨三百。很正常的事情,结果那女的顿时就暴跳如雷,嘴里咒骂不停,说什么一分钱没有,爱咋咋地,搬家还不走,还必须得接着住,理论了半天,邻居都来劝,最后还是惊动了警察,她才乖乖地老实。本来我就以为这就可以了,可惜我是太小瞧她了。

后来那房子下了动迁公告,她立刻打电话让我去一趟。见面就跟我说:你房子动迁了,是不是得给我些钱啊!我有点懵:我房子动迁,怎么我得给你钱,跟你有关系吗?她振振有词地说,你房子动迁了,得给不少钱,我租你家的房子住,你怎么就不该给我钱呢!!我一听,就赶紧安慰她,放心,你还有几个月租期就到了,动迁告示刚发下来,说不上什么时候拆迁协议才能签好呢,不会影响到你居住的,如果真的在你房子租期没到前我们签好了,我会给你退房租和补偿搬家费的。结果她还是不干:那不行,你现在就给我钱,必须给我!!我一听,头晕无比,就转身往出走,边走边说,现在你就住着吧,没人会影响到你,到时我该给的必须给你的,但不是现在!然后赶紧骑车子跑了!遇到这样的人,我实在是彻底服了。她在后面跟着愤愤地骂:这什么人呢,动迁了也不给人钱!!你等着……我心里暗暗惊到,让我等着,这是要干嘛?

在还有俩三天她房租到期时,她给我打电话:我已经搬家走了。我赶紧回家去看,还没到家门口,几个邻居看到我,立刻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说:哎呀妈呀,你快看看,你租的是啥住户啊,活了几十年没遇到过!!我心里一惊:又怎么了??还没到家门口我立刻就傻掉了,我家的大门呢?我家的大门是对开铁铸的,很大很厚,可现在,那啥都没有了,空洞洞地。邻居告诉我,那女人找人把门费挺大劲卸下搬走了!!并且好像还拉走了很多我的别的东西!我赶紧进屋一看,我的妈呀,真狠,真的是除了房子没拿走,该拉的全拉走了!!更让人大跌眼镜的还在后面,邻居告诉我,那女人居然到拆迁办去作了一通,跟人家说,她租住我的房子,如果他们不给她一些钱,她打死都不会搬走的!!给钱立马搬家!那动迁办的就信了,也没给我打电话,给了她一些钱,她也真立刻搬家走人了。其实她的房租马上就到期了。

我给那女人打电话,问她为啥搬家把我的东西都拉走,甚至怎么还拆了人家的大门!!她理直气壮地回答立刻就让我闭嘴了:你动迁了,那些东西也没用,我都给拉走能用的用了,不能用的卖破烂了!

想起了16年租进去的莲花14栋那房东,16年夏天下来拆迁通知,其他人都搬走了,我没搬走,因为知道离拆迁还有段时间。就这样跟房东关系走的很近,年底了住进来三户租了,三层楼也算满了,房东宽带到期了说快拆了不想续费了,借用我的宽带,我把密码告诉了整栋楼的人,随便用!过年时我回老家,把车钥匙和房门钥匙交给他们帮忙替我照看,因为信任他们夫妻俩。年后回来交房租,夫妻俩足足两个月房租没要,一个月是过年回家期间的,一个月抵宽带费,怎么说都不要!到17年4月拆字都出现在墙上了,管理会也催了几次让大家搬,我把房子找好了,就是舍不得搬走,也是房东开始搬了我才行动搬家的!那地方干什么都方便也声音,窗外有桑仁树,楼下有枇杷树和小菜园,还有口手压井,环境确实很不错的。搬走时还有几天房租才到期,房东居然给我退了半个月的房费。搬走后有一天在街上碰到了还邀请我去他们住的地方看看。 但是那些什么安置费呀,赔偿款呀,拆迁费呀什么的跟租客还真没有关系。你跟房东仅限于租客和房东的关系给多少钱住多长时间,合同到期你觉得可以再租,不行走人,房东这边有问题让你搬无非是退房租付点违约金,其他就别闹了。

租的房屋拆迁,有的租户是否能够要求分配拆迁安置费?先讲一个看到的奇葩事。

2011年6月,上海西藏南路300号,房东把房子出租给了罗诗瑞服饰公司,租期到2013年11月底结束。

2013年年初西藏南路300号被纳入拆迁范围,房东表示愿意等到十一月期满后再要求租客搬走,但期满后不再续约,于是租客开始漫天要价,要求巨额的拆迁补偿。

租客起初提出9000万元的拆迁补偿,后来大概自己也觉得要的实在太多了,就降低到2000多万元。最后说1600万元一分也不能少,不然就不搬走做钉子户。

房东无奈之下将罗诗瑞服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其按时搬离。但因为租客多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最终选择强制执行对这家服饰公司进行清场。

但是万万没想到,租客竟纠集了几十名员工和家属抗拒强制执行,有2个人情绪还十分激动。

最终公司法人被拘留15天。

还有网友爆料说,自己家的房子当时拆迁的时候,租客要求补偿30万的拆迁款,并且理直气壮的表示,自己的老乡就成功从房主那里分到了拆迁款....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所以,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与租客无关。

租户还真的可以要求拆迁安置费,但是在房屋拆迁中,租赁房屋遇拆迁的时候,这三种情况承租人的补偿就大不一样,下面咱们看看,到底那种租户可以获得补偿。

1、普通住房拆迁

如果说租赁的是普通房屋,首先要看您和房东的约定,例如如果合同约定了发生拆迁则合同终止,则发生拆迁合同自动终止,如果约定了遇政府征地拆迁房东对租户返还交付押金承担部分安置费等,则按照约定履行。

承租人对房屋投入的装修费用则根据《合同法》解决。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您和房东对这方面没有约定,该情况属于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一般没有补偿,但如果有预交的租金可要求退回。

2、公房拆迁

公房作为房屋的一种,其补偿项和普通房屋征收补偿没有两样。那么作为公房的承租人能否拿到足额的拆迁补偿,要根据承租人对房屋所拥有的权利程度来具体区分。

如果作为承租人您已经取得完全产权(即房改房),那么拆迁补偿款应当全额分配给您。

如果拥有的只是居住权,没有取得产权或进行购买,只是承租人,那么补偿需要视您当地的政策而定。拿上海来说,征收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

3、商业用房拆迁

现在市场上还存在大量租用商铺进行营业活动的情况,对于营业性质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商铺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此除了获得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应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商铺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呢?这里需要具体区分几种情况。

因此大家在经营商铺时,一定要注意租赁合同的约定事项。

以上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关于2019年征地拆迁承租人是否可以拿到房屋拆迁补偿的知识科普。大家如果遇到征地拆迁类的问题,可以多查询相关政策,或者咨询有关律师,不要因为对国家政策的不了解,而错失了属于您的权利。

渊博征地拆迁律师要讲的的是租来的房子,遇到拆迁承租人有没有补偿,这也是近期我们的拆迁律师收到最多的问题咨询,我们了解到目前很多用于经营的店铺大多是以租赁的形式,对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针对这类问题,今天我们讲解一下,租赁的房子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吗?

那要看租出去的房子或场地是做什么用了。一个妇女租了1间房,不装修间仅居住带娃上学、一个生意人租了2间装修花了2万开了一个店铺、一个商人租下一整层装修花了20万办了一个商场、一个团队整栋租下装修花了50万办了一个幼儿园,一个实业家租下一个大院落或大场地办了一个工厂,设备投资安装几百万,你说能实行一刀切办法,让后几种都像第一种(带娃租住上学)那样,统统无偿搬离吗?当然,经营性租房拆迁导致的损失以及安置问题,肯定不会有房东结局,只能由动迁方予以赔偿或补偿。但赔偿落实不下,估计一时也难于拆迁。因为实际损失摆在那里,不管那一级政府,谁也不敢这么蛮横无理干拆的。人家是合法经营的经济单位,经济法人。

确定只是要拆迁安置费而已吗,我怎么感觉这是要改旗易帜,准备要自己当“皇帝”呢!

不得不说,有些人为了钱什么都想得出来,连自己的身份都忘了,要知道,你只是一位租客,说得难听点,你只是寄人篱下。

房子的真正主人是房东,房产证上的签字是房东,人家的房子,取得收益也好,做得亏本也罢,都是房东自己的事情。

看到这样的聊天记录就忍不住发笑,表示心疼房东一万秒。

客观来看,房东其实已经做了应该做的,首先已经表示最后一个月不收大家的房租;其次,已经提醒大家找新房子,且有一个月的过渡期。

如果说非要找出个房东的问题,就是通知时间有些短,应该更早之前下发通知的。但是,其实很多房子租赁合同一般都是写着有变动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严格起来说,通知也不算晚了。

令人可笑的是,这位租客竟然说:“拆迁打算瞒我多久……这么大的事你不跟我商量一下就这么自说自话一个人签字签掉了。”

我想,这位房东应该欠这位租客这么一句话:“嘿,亲爱的,听说我们房子要被拆迁了,你算一下我该给你几百万安置费好呢~”

租房还能发一笔横财,真是美滋滋,那些为房子拼尽所有,奋斗一生,年过半百还在为买房搞得焦头烂额,还在为房贷折磨得夜不能寐的,应该都是傻子。

看看这位租客的言论,这明明就是敲诈勒索,完全是强盗、流氓逻辑。

这里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房东,所以,房屋的承租人并没有权利来分配别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费。

不过,按理来说,房屋承租人也应该得到一些补助性费用的,但是绝对不是这位租客所想要的那种。只能说,有些人比较贪财。

看见这个问题的时候,老罗笑了:怎么还会有这么奇葩的问题,这种问题肯定是不用脑子想都知道答案的呀!

但是看了几个回答之后,老罗震惊了:还真有这样的事情呀?

承租人(即通常所说的租客)只是从房东那里将房子租来住的,是支付了对价获取了房屋的一段时间的使用权而已。如果租约到期或者没有按时缴纳租金的,则需要将房屋返还给房东,对该房屋就不再享有任何的其他权利了!

拆迁补偿的性质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一种补偿,毕竟所有权人当初购买房屋付出了对价,如果没有拆迁的话,人家可以一直住下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变现获取收益。如今,因为拆迁而导致所有权人丧失了这一权益,当然应该对人家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一赔偿是针对物权进行的补偿。

所以承租人根本无权对拆迁补偿款主张任何权利!

如果遇上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呢?

第一,如果承租人赖在家里不走,那我们可以直接要求其返还!此时承租人是无权占有人,房东完全可以将承租人赶出家里。至于手段的话,就有很多种了,在此不表!

第二,如果承租人将自己家里的东西都搬走了怎么办呢?报警呀!房东才是这个家的主人,家里的所有东西都是属于房东的,承租人搬走家里的物品属于盗窃,已经触犯了刑法了,警察可以直接抓人的!

第三,在强制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尊重承租人的利益!如果家里面有东西是承租人自己购买的,那我们在这个过程之中需要保护好这些物品,不要造成承租人的损失,这也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后期免于其他纷争!

综上,承租人无权对拆迁补偿款主张任何权利。如果遇上题目中这样的租客,那我们也不能心慈手软,应强硬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事情吧,还是那句话:看合同如何约定,正常情况下租户凭什么拿安置费呢?

拆迁,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不可抗拒因素,且安置补偿也是拆迁方与产权所有人进行协商,与租客无关的。

如果租赁的是住房,那么房东就该退还租客剩余房租、押金,如果对方把房子修缮的很好很漂亮,房东也可以象征性的给予一定补偿,当然前提是房东对补偿也很满意,如果房东都在拆迁过程中吃了亏,估计也不会为你的装修买单。

如果租赁的是厂房,那在拆迁过程中是可以拿到停产停业、搬迁补偿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道理很简单,你花了几百、几千万修建的厂房,遇到拆迁不可能说没就没的。

我们盛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很多租赁场地开办工厂企业的老板遭遇拆迁,通过谈判、维权而获得满意补偿的案例。

我们也遇到个别奇葩租客,明明租了间住房,结果在拆迁的时候反客为主,非要拿点拆迁款走人,真不知道这些人心里咋想的,脑洞咋就那么大呢,你们仅仅是租个房子而已啊,又不是买下了这套房子……

不过这种人肯定不会得逞的。

对于问题“租的房子要拆迁了,租户可以要求分配拆迁安置费吗”?回答肯定是不可以。第一:租的房子要拆迁了,在法律上,租客与房产所属没有任何关系。政府拆迁或者重建单位收购拆迁,赔偿对象是现有房产权利人。而租客怎么也和房产搭不上任何关系。不管租客在此房产租住了多少年,对房产有爱护、维修之功劳,与房产权利人也只是租户关系。这一点无法改变。租客要认清事实。即与房产及房产权利人没有任何关联,哪有理由提出拆迁补偿要求呢?

现在的拆迁政策不知的怎样,我是96至98年租的一间不到30平米的房子,房租是一月一百,我一月一交,押金一百,因当时房里除了有自来水管,是麻没有,所以押金就要了一百,大约住了两年多,我住的这片动迁,我们这不止我一家住户,有好多家和我一样的,动迁办的人去我家,问我是房东还是租户,我说是租户,动迁办人员说,赶紧找房子,这地儿要动迁了,你找好房子。

搬迁后,去我们动迁办,告诉在哪里在哪里,我们动迁办的人员来看你是否真的搬走了,要是真搬走了,拿着你的身份证,到动迁办,领450块钱,安置费。在这时间了我找房子,搬迁,最后一个月我住了半个月,我没交房租,因还有押金一百,房东说也不退也不用交两顶了,我也问过和我一样租户,都是450,说门市房的租户是2000,后来我领到了450。当时和房东没关系。

有网友说:“我爸曾经有间小房子,不大,11平,免费借给堂弟居住了10年,拆迁,堂弟媳妇就在大院里说这房子是她的,邻居都说你胡咧咧个啥,房产证都不是你名字!后来这个堂弟要补偿,死活跟我爸要了一万,房子一共才补了6万多点,这个堂弟的父亲早逝,母亲改嫁,他跟着我家生活,供他读书,给他找工作,帮他娶媳妇,他家有啥事都找我爸帮忙,为这事伤透了我爸的心,从此两家断绝一切关系!好在当时要了房子,补了20万,总价26万,现在值个200多万,也算让老爸安心一点。”

也有网友说:我们这也有一个,是我阿姨的朋友。那时候单位分房。她借给亲戚住了。因为那时还没有房产证,但确实属于个人的了。类似单位赠送的。后来拆迁了,亲戚不走了,说住了十几年了,该分给他。关键一毛钱租金没要过,免费借给他住的。真的是想钱想疯了 ,后来也不知道咋样了,养谁都不能养亲戚,那就是喂不饱的狼。房子闲着都别借给亲戚,不然最后就是仇人。“

我觉得应该是不可以要的,因为房子是你租的,房产的所有权不是你,房东有权利要你在一个月里搬离,当然可以补偿你一点租金是可以的,第二是你可以拿一部分拆迁款,可是首先这个房子里你当时租下来时做营业执照经营的,现在要拆迁因为你的营业执照在里面所以是需要补偿你的。拆迁款是给产权人的补偿款,承租人只是在一段时间内拥有该套房屋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的使用权,想钱想疯了吧。还打官司,能把你的押金退还就是房东不错了,大部分都是聪接到拆迁通知开始就不再催收房租,用你的押金做房租

这种情况的话不一定。

首先看你租用的是住房还是门面,两种情况不一样,如果你说拆迁安置费想分配一些可能不得行。我个人觉得,你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如果是住房,按照剩余租约的长短可以适当给一些补助或赔偿给你,看你在房间里面添置什么特殊设施设备没有,比如空调,地暖,装修等,如果有拆迁不能拆掉的,你可以要求房东给与折旧赔偿或全额赔偿等这些都是要根据你租赁合同和你已经租了多久,还有多少时间的租约而定。

如果是门面那么赔偿肯定要高一些,如果突然拆迁或打乱租客的全盘计划,比如如果有会员充值卡的商家,如果突然拆迁不做了,这些会员卡的会费如何处理,如何赔偿。还是店铺一定会有装修,装修费用预计是用几年的,如果采用几个月这些费用也要由房主来赔偿吧。还有很多的问题包括前期的运营成本,这些都是无形的投入,谁来赔偿,所以这种的话可能赔偿要求会比住房要高得多。

这种情况下就和房东好好商量,商量不好的话就别搬。

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迁人在各个阶段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

1、预征知情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批复结果知情权: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行政机关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农民;

3、土地补偿知情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并征询村民意见。

二、听证权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被征迁人均有听证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从590号令可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实践中,很多被征迁人也知道自己享有听证权,但不知道怎么行使,有些人认为即使举行听证会也是行政机关和村委会的一言堂,走个过场、形式而已,都漠视放弃了。

三、评估机构选择权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评估不是必经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据590号令的规定,评估机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很多地方的征收,其评估机构可能直接是由征收人私自指定,带来的后果就是评估出来的补偿和被征收人自己预估的有很大出入。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去行使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但如果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房屋已经被评估并且评估结果偏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享有异议的权利。即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在我们日常接待的咨询中,经常听到被征迁人遭受逼签等行为,对被征迁人家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心理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所以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被征迁人均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复议和诉讼的行为包括: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影响被拆迁人实际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拆迁案有打官司需求的可以找北京 律师事务所,北京 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央视CCTV12《律师来了》栏目金牌合作伙伴,创始合作人为周旭亮和任战敏。自成立以来,北京 房屋拆迁律师团队一直专注于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环境保护等领域。 律所遵循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客户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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