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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最新讲解征收,拆迁征地律师法律咨询网

拆迁律师 作者:恭雅媚 2023-03-25 14:52:15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拆迁律师最新讲解征收,以及拆迁征地律师法律咨询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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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怕人请律师吗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也如火如荼。拆迁让一部分人一夜暴富,但也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拆迁过程中违法拆迁、暴力拆迁比比皆是,拆迁方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你们被征收人可能不敢和拆迁方打交道,因为他们对国家公权力充满恐惧,甚至权利受损,只能吃黄连,默默承受。不过燕青律师想提醒你,拆迁人的行为不一定合法,甚至有的拆迁人会采取各种手段胁迫被拆迁人,而且会用很多招数。同时,他们也会害怕被拆迁人发现自己的违法行为。他们最怕哪几种被拆迁的人?今天燕青律师事务所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被拆迁的人。

一、了解拆迁的法律规定。

所有的拆迁程序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在随着法治的推进,基层法制建设的完善,很多被拆迁人开始学习法律法规。研究的初衷是怕自己的权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侵害。结果他们真的查出了拆迁人的违法行为,然后拆迁人就不会继续违法行为了,因为他们知道被拆迁人是懂法律的,违法行为可能会被拆迁人抓住,到时候也不会有好下场。但大部分被拆迁人对法律的理解有限,即使知道规定,也不知道如何适用。拆迁户自身维权结果陷入新陷阱的案例太多了,发现拆迁户违法行为后不要轻举妄动。保留证据,及时联系律师,才是正确的选择。

第二,冷静面对被拆迁人

很多被拆迁人都在新闻上看到过,或者实际看到过被暴力拆迁的被拆迁人。他们辱骂征收方,或者与征收方打架。结果他们受伤住院,或者被公安机关拘留。回到家,发现房子早已成了废墟,征收方早已逃之夭夭。其实这种情况是收税员最愿意看到的。相反,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报警,用手机拍摄视频记录证据,那么这些将是后期诉讼维权的证据,也是大幅增加赔偿的重要保障,这是被拆迁方最不愿意看到的。

第三,聘请专业律师维权。

毫无疑问,任何一个收税员都不愿意卷入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败诉对他们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对于不懂法律的人,律师可以给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他们与拆迁方竞争的依靠。对于懂法律的人,律师会从更专业的角度提供帮助,而不是死板地适用法律。在律师的帮助下,无数被拆迁人将补偿金额提高到原来的两三倍,所以律师是被拆迁方最害怕的人。

行政案件复杂多变,有时不是一个官司两个官司就能彻底解决的。被拆迁人仅凭一己之力很难与征收方抗衡。被拆迁人请律师介入案件宜早不宜迟。拖得越久,案子就越复杂,维权就越困难。如果你正在看这篇文章,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具有诉讼优势。保护每一位委托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延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长久以来的信念。希望各方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赔偿!

如何认定拆违影响主体房屋拆迁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未被告知的情形下被拆除。遇到此种情况,很多被拆迁人不知道找哪个拆迁部门要一个说法?想起诉,也不知道起诉谁?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今天,中辽律师告诉您,位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强拆如何确定强拆房屋的主体。

一、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都规定,我国所有的拆迁征收都是政府行为,强拆房屋的主体基本都可以推定为行政机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五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都属于政府行为。也就是,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房屋被强拆,那么强拆房屋的行为基本都可以推定为政府行政行为,也就是强拆主体推定为是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5号)第三条也规定,集体土地拆迁中,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在国有土地征收中,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二、在具体征地拆迁项目中

如何确定强拆房屋的主体?

在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等法律文书,如果看到政府下发的上述法律文书,通过仔细阅读可以找到征地拆迁部门或者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在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房屋被强拆,强拆主体一般推定是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拆迁部门,有征地拆迁相关文件为依据,法院一般也是认可强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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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一般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而且都是张贴显位置,通过上述文件可以找到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被强拆,强拆主体一般推定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倾向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强拆房屋的主体。被拆迁人将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起诉到法院,又可以提供上述征收文件,法院定会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只有多搜集政府发布的征地拆迁资料,就可以确定强拆房屋的行政机关主体。

三、实践中常用的

确定强拆房屋主体的方法

通过上述办法,还是无法确定强拆主体,又该如何处理呢?有部分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强拆时没有见到任何有关拆迁补偿的法律文书,只是知道位于征地拆迁范围内。

律师在实践中的做法如下:首先,针对房屋被强拆的行为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向公安机关邮寄立案申请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其次,公安机关收到立案申请书两个月内没有回复,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一般都会提供答辩状和证据,这些材料中通常就会告诉我们谁是强拆房屋的主体。通过公安机关确定强拆房屋的主体,这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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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也遇到房屋被强拆的情况,苦于寻找强拆房屋的主体是谁,中辽律师在此提醒您,第一时间确认您的房屋所在位置是否有征收项目,如果存在征收,一般拆迁部门和实施单位即推定为强拆主体;如果收到强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也可以确定作出机关即为强拆主体。如果以上办法都无法确认强拆的主体,我们还可以通过向公安局要求立案查处实施主体的方式进行确认。

老房产证两证合一后被征迁土地还有赔偿吗

一、由于历史一流问题导致“一房多证”的情况下,新证效力优先

当初办理分户时,因为相关工作不够完善等历史遗留原因,可能会导致同一处房子同时存在了两份内容完全不同的房产证等产权证明文件。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新产权证,且新产权证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办理且符合权利人的真实医院的,新产权证的效力优先于老地契。

当然,这还是有关当事人可能会发生争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当事人可以试着协商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在难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等专业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了。

二、当房屋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只有老地契如何办?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被征收人没有办理的新的土地证、房产证,房屋只有民国时期的地契的情况很常见,有人的会问,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老地契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若被征收人一直居住在地契划定的房屋范围内,且土地未被当地有关部门重新划分,那么对于此种建筑将征收方不能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在不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将房屋。对于上述情况的房屋,征收方就应当以该地契为依据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征收补偿。在此,律师提醒咱们各位,如果所有的房屋还未办理相关证明,一定要及时办理土地证、房产证,避免在征地拆迁中遭到征收方不公平的对待,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最后,律师想告诉大家,目前,我国土地只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联众,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任何私人不能再对土地主张“所有权”,但是人民群众仍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因此,你们手中的“老地契”,其中部分内容虽然已经时效,但是在拆迁中仍可能影响到土地房屋相关权利以及补偿的认定,大家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有不懂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拆迁律师给出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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