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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视频律师讲解土地,征地拆迁视频

拆迁律师 作者:栋欣跃 2023-03-24 12: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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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爱土拆迁律师详解: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怎么算

伴随着现如今社会的发展,城市包围农村已经成为了当下的趋势,因此老百姓就非常很关心自己的土地,如果被征地,那么赔偿标准是多少?俗话说得好,生活在变,政策也在变,今天我们咨询了征地补偿律师,就为大家讲解下2017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上述就是全国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不知大家看明白了吗?这是2017年的最新政策,肯定跟之前是有所差异的,想了解更多资讯,大家还可以从网上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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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步骤是怎样的

经典维权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现在拆迁遍及,农民要想在拆迁中维权过程中获得满意的补偿,首先你得知道征收拆迁中程序,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维权效率。下面由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你讲解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征收程序步骤。

发布征地公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律师提醒: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

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律师提醒: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听证是公民很重要的政治权利,尤其是在拆迁中,被征收拆迁人更应该着重行使权利。很多农民因为不知道或是不注重听证的权利,才让自己的房屋上利益糊里糊涂被侵占了。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律师提醒:这里就开始涉及到被征收拆迁农民要签字的地方了。对于土地及其地上符着物的登记是对后期确定拆迁补偿的一个重要参考,这个环节农民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一定要保证所登记造册的每一个字都与事实相符,切记不要出现“空白协议”的情况。

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律师提醒:公告以及后面的相关方案,是拆迁行政机构实施拆迁行动的依据。也就是说拆迁行政单位的一切拆迁行为都要围绕着公告和方案展开。这也会是拆迁维权的重要依据,被拆迁的农民首先一定要对公告有专业和深入的理解,其次就是无论是公告还是方案,一定要留有备份(最好能有原件),以备后期作证据使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律师提醒:这是关系到被拆迁人切实利益最重要的环节。该环节适用到被拆迁者个人身上,提醒被拆迁人一定要对自己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有个整体的把握。再者,就是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听证会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在整个拆迁过程中都是很重要的一个维权措施。

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希望对各被拆迁农民有帮助作用。

关于拆迁的法律(懂得律师帮帮忙,谢谢)

开发商没有任何权力强拆,只有开发商上诉到法院后,法院关于拆除的裁定生效后,仍然拒绝拆除的,由法院执行庭强制拆除。

强拆与同意户数的比例没有关系。

在国内,拆迁也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才能拆迁的,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拆迁的,由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上诉到法院后,法院裁定为拆迁,并且裁定已经生效,仍然拒不拆迁的,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怎么补偿?

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为了顺应政府的改革发展,一些住房和土地被征用拆迁,土地被征用时政府会做出一定的补偿,很多人都不了解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怎么补偿的?下面就由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的相关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拆迁补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转载一篇文章,希望能够回答你的问题。近期,法帮平台接到很多咨询很多被拆迁人的咨询,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确定?为了弄清楚这一点,法帮编辑特地拜访了著名拆迁律师团队恒略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团队。本期给大家分享的是城市土地建筑征收标准的确定。

第一、对企业占地或建筑的征收补偿标准。

恒略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团队李律师对笔者表示,企业拆迁补偿分为以下几部分:首先是对地的补偿,地面价格根据剩余土地租赁年限和市场价格确定;其次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一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预先由双方协商约定二是根据房屋的面积按照单位面积补偿一定金额来计算,最低标准为建筑成本价;第三是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合理的搬迁费用,这个计算方位一是根据营利性房屋的前几年的年平均经营收入和利润等指标乘以停产停业的期限(年份)来计算,二是由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确定,或者根据实际损失补偿计算,协商确定。

第二、城市商铺性质商品房的拆迁补偿:

恒略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团队王律师对笔者表示,商铺性质房屋首先要明确补偿的对象是谁,其次才是补偿标准。恒略征地拆迁团队这些年代理的很多案件在办理的过程当中都遇到类似的纠纷。因为大多数商用住宅都是租用的,所以这里面争议的焦点在于承租人是否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恒略拆迁律师王律师对笔者表示,这点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如果没有则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是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的。就补偿标准而言,恒略征地拆迁团队王律师对笔者表示:正规的商务用途的房屋,按商铺进行补偿,住宅改为商用性质的,有营业执照的,可以高于住宅,但一般不会和商铺一样高。如果是租用的商铺、门面,

第三、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棚户区的另一个名字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城中村”,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密度大,层数小,人均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很不齐全的一类房屋,例如北京的唐家岭就是全国有名的棚户区。对于这类房屋,恒略征地拆迁律师秦律师对笔者表示:一种情况是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补偿就不低于周边的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如果是集体土地的话,补偿最低也不低于重新安置的新房价格;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周边房子市场价又比较高,依据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建筑成本价补偿就比较亏。对于这类房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货币补偿的最低市场价,被拆迁户可以周边房子市场价作为拆迁补偿基准价。

第四、未确定产权证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恒略拆迁团队杨律师对笔者表示,一种情况是08年之前建的、没取得房产证或准建证的房子,实践中通常很难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恒略拆迁团队杨律师也特别提醒,以违建之名吓唬你,要强行拆除的,一定要坚持住,不要被对方的“违建”名义吓住;无证的方子另一种是08年以后建没的曾经申请合法审批手续的,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这种情况以最低建筑成本价补偿。但是如果被认定为抢建的,那么就没有补偿或者补偿很少,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聘请律师对认定标准进行核查监督。

第五、特殊群体住房拆迁补偿标准。

最后是恒略律师团队负责人王律师告诉笔者的一种特殊情况,属于对特殊主体补偿有专门的的政策支持,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哪类群体属于特殊群里,另一个是补偿标准怎么确定。首先特殊群体人员包含的群体为超生子女、轮换工、出嫁的姑娘、入赘的女婿等。补偿的确定是如果当地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果当地并未出台具体规定,一般原则上应以遵循重集体经济组织习惯和合法性两个原则。

以上是法帮论坛编辑根据采访著名恒略征地拆迁团队——恒略律师拆迁团队的口述材料整理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

国有土地证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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