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河北区拆迁律师,以及河北区拆迁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想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2、河北盐山有名的律师3、张晓燕的国籍4、北京十大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都有哪些?5...
2023-03-23 77 河北区拆迁律师,河北区拆迁办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河北区拆迁律师,以及河北区拆迁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一)涉诉客体的特殊性。
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只有涉诉的房屋必须是被确定拆迁或已被拆迁这一客观事实的发生,才能引起涉诉主体间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涉诉法律事实的复合性。
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理”一章中,相继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两种法律事实,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两种情况。按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2号文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涉诉的按民事案件受理,后一种则属于行政案件。这其中就牵涉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实行行政干预的行政行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房屋拆迁裁决。房屋拆迁案件涉诉后不管是以民事案件还是以行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都必须同时涉及到房屋拆迁这一涉诉法律事实相关联的行政、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复合法律事实。
(三)涉诉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一般来讲,进入审判程序的每一个案件主要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较明确。但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案件反映出现的却是多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纵横交错。其中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关系,有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腾房关系,拆迁人与委托拆迁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还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被拆迁人、拆迁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等,由此形成案情错综复杂,处理难度十分巨大。
(四)涉诉案件社会影响的全局性。
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要求比较严格。城市的发展总是在拆了又建,建了又拆的良性互动中逐渐美化。在城市发展建设这一大局中,房屋拆迁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千家万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不能总是靠房屋产权人的觉悟,靠对他的强大政治思想工作来解决问题,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合理补偿安置情况下,依法拆迁,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的每一个行为是必然趋势。在这强大的压力下,如何把握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强制执行与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矛盾,就成了我们法律、法官面前的一个坎。一般来说,城市发展的每一个足印都是与动拆迁密切相关的,每一次拆迁都有可能联系千家万户的,在绝对公平不可能的情况下,如何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的切入点,妥善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尽量不引起被拆迁人的对立情绪,杜绝、防范群访或越级上访,不造成负面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对这一点理论上、实践中都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是不是一概否认呢?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按照我国土地及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三证齐全,一是土地使用权证,二是土地规划证,三是城市建筑规划许可证。没有这三证,任何一幢建筑都是不合法的,都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在城市房屋建筑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城市房屋的产权形式表现各异,除了三证齐全的房屋产权形式外,还有一些产权形式,这些产权形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应如何进行,它们能否成为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呢?
(一)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上面已经提到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二)属于违章建筑。
如果被拆除房屋没有任何建筑申报手续,或者虽有一定的手续但是三证不齐全,这些被拆迁房屋按法律规定都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这里面又有如下几种情况。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被拆迁人也应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他的违章建房这一违法行为,在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罚(应认定未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按照处罚规定,补办了有关手续后,该房屋就已经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了,合法建筑所有人理应享受合法待遇,即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2.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补办手续未补办有关手续的。因为被拆迁人的违章建筑显然不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所以,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罚款处理,责令其补办手续,但其并未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补办手续,并未将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其法律后果理应由其自负,房屋所有人当然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对于该违章建筑材料,由于是其合法收益购置的,应该酌情予以补偿。应该明确的是,对其建筑材料补偿仅仅是补偿其残存价值,不能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3.建筑物属违章建筑,虽已按城市土管、规划部门处罚并补办了所有手续,但是在处罚决定上载明了附加条件的,要严格按照附加条件执行。如果附加条件不明确,难以理解的则被拆迁人对房屋享有货币补偿待遇,但不能享有安置待遇。理由有三:
一是房屋产权证是拆迁补偿安置的的法律依据,但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证是有瑕疵的,系按附加条件补办的,与一般的房屋产权证当然不可同日而语,被拆迁房屋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合法建筑当然享受按价补偿的待遇;
二是被拆迁人建房时违反城市规划部门规定,未在城市规划内建筑房屋,现在要拆除,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筑,当然不可能对其予以安置;
三是附加条件的契约性。因为处罚本来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处罚决定中载明一定的附加条件又体现民事的特点。在违章建筑本来就应该无条件拆除的情况下,处罚时,考虑各种因素形成的附加条件其实是双方的一种合约行为。如果载明的附加条件是待城市规划建设时无条件拆除的话,则被拆迁人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应无条件拆除。
(三)房屋所有权不明,现仍处于不确定纠纷中。
在房屋拆迁中,并不是所有房屋都产权明晰,不存争议。对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房屋在拆迁中如何进行补偿安置,是按照争议双方的合意进行补偿或安置还是直接由公证机关对补偿费用进行公证提存呢。为了阐述这个问题,首先介绍一个案例。刘某爷爷系地主(1954年死亡),解放前在某市置有一面积400㎡房产,解放后一直由政府部门占用(没有任何没收或征用手续),1998年3月刘某要求落实政策,将此房产以其名义进行产权登记,某政府部门以解放后一直由其经营管理且已进行修缮改建不同意,酿成纠纷,房屋主管部门称要双方打官司确权后才好发证,同年10月刘某起诉。1999年3月该房屋所在范围进行动拆迁,拆迁人在征询双方意见时,刘某要求安置,某部门要求货币补偿,后为拆迁时间所逼,拆迁人将拆迁房屋全部的货币补偿金额存于一银行。1999年12月,刘某与某政府部门在某中院达成协议,各享有200㎡产权。2000年4月,刘某以拆迁人为被告要求对其按规定予以安置,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为此刘某多次上访。因为折迁房屋时间性要求很强,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要即时作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安置前,房屋所有权争议双方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笔者认为还是以产权调换形式予以补偿安置好,当然,安置的面积的现有价值应以被拆除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基本相等,不然的话,将增加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争议双方同意货币补偿的,则应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交由公证机关提存。
(四)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安置。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城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使用土地,但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因此在拆迁中遇有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如何补偿安置,笔者认为也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处理。
1.对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享有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因为被拆迁人在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是经过批准的属于合法建筑,所以应享受拆迁补偿待遇。也因为它是临时性建筑,当然不得享受安置待遇。
2.对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不享有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临时建筑物虽经批准,但超过使用期限后就应认定为非法建筑了,不受法律保护,这点与本文违章建筑里的第二点有点相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被拆迁人限期自行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的建筑材料仍可归由被拆迁人所有,超过期限的,则建筑材料残存价值充抵动拆迁费用。
3.对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并建有建筑物的,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任何拆迁待遇。因为这种违章建筑物,没有任何手续证明,被拆迁人应无条件拆除。拒拆迁的,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并由被拆迁人承担强制拆迁费用。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关系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中的核心内容。尽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关系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但由于房屋拆迁存在的行政强制性和期限性,使得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中相对于拆迁人来说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因此,有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成了“城下之盟”。如何设置公正有效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尽详细难以操作情况下,理论界应先行动起来,确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方面的法律规范,因此有必要较详细认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法律关系:
(一)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认定。
毫无疑问协议的主体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拆迁人只能是单位,不可能是个人。但在现实中,对于具备拆迁人资质的单位分支机构和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能否成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笔者认为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是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层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是唯一合法拆迁人,这一法律规定具有排它性,说明拆迁人的身份是唯一的;二是拆迁人的分支机构和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即使具备相应的资质,但它是否具备相应的财力、能力呢。如果不具备,将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得到实际履行,无法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三是即使拆迁人的分支机构和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经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它所从事的拆迁工作仍是一种代理关系,即代理拆迁人履行拆迁权利义务关系,它所有的行为仍是一种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人名义从事委托代理活动,从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也由委托人承担。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仅在第十三条简单规定了协议的基本内容,操作难度太大了。大量实质性的规定由各省市区自行制定,极可能造成区域间的不平衡。因此对涉诉房层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协议内容应载明的事项主要应审查是否具备以下几点:
1.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屋产权证号码,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建筑年限及被拆迁人家庭结构等。有附属用房、地下室、附着物的都应列明。同时对房屋内用水、用电、供气、通讯和其他需列明的重要设施需动迁的,也要在基本情况中注明。
2.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情况。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为防止拆迁过程中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等不正常情况,都应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区位、用途、结构、成新、层次、建筑面积等基本因素结合行业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
3.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要根据被拆迁人的意愿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非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不能认可。如果是实行产权调换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明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地点、层次、户型结构、朝向、交付时间等。
4.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用房地点、面积,搬迁补助费,拆迁补偿费用支付办法等。
5.违约责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搬迁期限、周转房过渡期限、安置房交付期限等还可约定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三)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
在拆迁中,如何认定私房商住问题,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司法解释,仅散见于地方性规章之中。当前唯一的一个行政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司对河北省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的报告的复函中规定:“在拆迁中,对房屋非住宅应根据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确定,对房屋的使用性质由住宅变更为非住宅房屋或经营用房,房屋所有人应向房产局进行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在这一复函精神下,2001年6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后,上海市、山东省、重庆市等分别出台的实施细则中一致采用了“确认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为准;对房产证上末标明用途的,以被拆迁房屋报建时的用途为准。”这一概然性规定,对经营面积计算,变更登记时间(由住宅变更为非住宅)末作规定,仍然难以操作。在拆迁实际中,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且该房实际用于经营并办理了合法经营证照的,应该以实际投入经营的房屋面积计算为非住宅面积,享受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其余面积享受住宅补偿安置待遇。
2.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但该房屋实际上并未投入经营,实际上全部是按住宅房屋进行使用的,不得享受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3.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实际上也是经营用房,但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偷逃国家税收,末办理合法经营证照并缴纳有关税费的,也不能享受非住宅补偿安置待遇。在工商税务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罚出具证明手续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协商酌情给予补偿。
4.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住宅,但是一直作为经营用房且具有合法手续,在房屋拆迁公告前也已经变更为非住宅用房的,应该享受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待遇。在房屋拆迁公告前末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非住宅的,在扣除变更费用后也应享受非住宅补偿安置待遇。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二)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在处理上如租赁期限未满的,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受有使用权,拆迁人应该寻找周转房予以安置过渡。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该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是被拆迁人。承租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但租赁合同因原房屋被拆迁也应作相应修改。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如未定租赁期限的,应当确定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的使用权,责令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协约一定租赁期限。如协约不成,被拆迁人要求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院一般应当准许。但承租人确无腾房条件的,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后可判令拆迁人对承担人进行安置,由承租人根据承租房屋价格的实际情况,付给被拆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主观:
浙价服201520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改进。通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大幅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代理人。以上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江价服〔2011〕212号)执行。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政府指导价管理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为:(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1000万元以上:0.8-1、6%。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按照律师服务费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实施。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第一,代理刑事案件。调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500-1万元。初审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减免费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每件2500-1万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按照下列比例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以收取2500元。10万到50万(含50万):5-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超过1000万元:1-2%。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每件2500-1万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河北 基本资料张晓燕律师,女,1980年出生于河北,毕业于河北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供职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社区房产、征地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
据法律网联合尚普调研机构于2020年5月到2020年8月,完成了对全国169家主要从事征地拆迁业务的律师团队进行了调研。主要从团队创收、律师团队主要成员年龄、专业程度,以及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完成了全国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排名,在此次排名中,北京地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团队的表现尤为突出。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这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的排名情况。
第一、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第1名: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恒略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团队是律所在其内部行政诉讼部门拆分出来的专门从事行政征收方面的律师团队,该团队成员不仅有来自行政诉讼部门的老牌律师,还在业内吸收诸多有名的行政征收律师加入,秉承着“一切服务于委托人”的服务理念,穷尽一些合法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以精湛的业务技能、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好评。
恒略师事务所是率先一批实现“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依托其在诉讼业务上的优势为拆迁团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恒略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团队是目前最为成熟的拆迁律师团队,其拆迁团队的足迹已经遍及到全国各地。
第二、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第2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征地拆迁团队又叫行政法律事务团队,其以服务于政府法治建设及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两大主线,聚焦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政府法律顾问等业务内容,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团队内部延伸出来的各类政府顾问法律服务和行政争议解决业务:包括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活动、政府采购监督活动及ppp业务,所涉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源、房地产市场管理、城乡规划建设、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管理等。
第三、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第3名: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为确保律师团队高效作业,高度重视行政事务,首开国内律所设立实务档案24小时专业查询制度之先河,配备有专业档案管理、法规及地方政策查询、案例及学术研究成果检索的后勤人员,为团队律师的工作更添锦绣!
以“正义、诚信、融合、责任”为精神,以“大学之道,明德”为品牌文化追求,与多家媒体保持等长期合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普法及文化艺术普及活动。
第四、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第4名: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团队自成立至今,代理大量的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到大量政府行为,经过多年的实战经验,该律师事务所在业界独创了“征拆三段五级维权法”,此方法改变了传统的单一维权手段,最大程度的解决了一些“地方保护”问题。
创为团队竭尽全力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其在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权利,积极投入到和谐社会和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事业之中。
第五、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第5名: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圣运律所拆迁律师团队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业务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在圣运“品牌强所、人才强所”的发展战略指导下,一批批来自北京乃至全国的优秀法律人才汇聚圣运,为圣运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以及高水平法律服务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征地拆迁法律事务部承办了甘肃1102位村民告省市区三级政府案、代理大众速腾车主起诉工信部案、辉山乳业与河北省食药局行政监管案等经典案例,多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
第六、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第6名:北京 律师事务所
北京 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著名律师事务所, 拆迁团队都是长期奋战在法律实务一线,功底深厚、身经百战的“律界老将”。
北京 律师事务所坚持“以胜诉求共赢——法庭上争胜诉,法庭下谋共赢”的办案理念,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大量行政纠纷、公司法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走纠丛笔安低,意得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老百姓的广泛好评和持久信任。
第七、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第7名: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面向全国办理各类房地产争议、商品房集团诉讼、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企业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与房产相关的各类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是一家只做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律师团队。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面向全国大型律师事务所。团队创始合伙人均由十年以上房产专业律师组成。以“匡扶正义、为民维权”为宗旨,致力于解决各类房产法律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八、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第8名: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即明律师事务所拆迁业务部门设立以来,以先进的业务模式吸引了一批优秀的律师的加盟,他们拥有丰富的办案实战经验,有的来自各大知名高校,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有的来自于部队退转干部,有勇于担当的品质。
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以征地拆迁及不动产权益保护为核心业务,专注于为被征收人维权。秉持“拆迁问题,一问即明”的服务理念,律所建立了一对一咨询顾问团队,免费帮助尚未委托律师的被征收人,厘清自己遇到的问题,引导被征收人通过科学、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九、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第9名: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凯诺律师事务所在贾启华主任的带领下长期关注国内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研究和实践,率先提出“和谐征收”理念并积极践行。作为专项从事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凯诺团队始终以维护民众最基本的生存居住权和建立“和谐社会”为终极服务方向,在办理过的每一起重大、疑难的征地拆迁案件背后,都集合了整个律师团队的整体智慧。
正是秉承这样的理念,凯诺团队的律师们以自己的智慧和坚韧,为百姓们不断争取着权益,同时也为他们赢得了应有的尊严。
第十、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第10名: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自成立以来,渊博秉承“和谐、守德、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以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公众形象,朝着规模化,团队化,品牌化的方向不断前行。目前律所拆迁团队的征地拆迁业务覆盖了全国29个省级行政区(港澳台新疆西藏除外),涵盖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企业拆迁等在内的更广泛的行政领域案件。
从以上调研结果可以看出,这些有名的拆迁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地区的尤为突出,他们依托地缘优势获取更多知识和能量,为全国各地的被征收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株从家乡田野移植到都市里的高粱
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题记
高考落榜回农村,爱上文学也能当县记者
张子保出生在豫淮北岸的一位农民知识分子家庭里。父亲是一位村干部。从小到大他的梦想就是做一名军人和一位记者,于是1998年那年高考他的志愿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南京的一所军官学院。可悲的是,由于差了几分他与梦想失之交臂。于是他实现他二个梦想---记者。
1998年6月份,张子保高考落榜,就回到了那偏僻贫困的小山村。村子被大山包围着,惟有一条弯弯曲曲的小径通向外面的世界。任职村委会计的父亲常开导他外,常对他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现在是改革开放年代,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你还是跟二哥学养鸭子吧!”从此以后,张子保就跟二哥放鸭子,张子保常常早出晚归,无论是三伏炎夏,还是刮风下雨,他总是一个人呆在空旷的田野里,与孤独做伴,为了打发那寂寞难熬的日子,张子保到镇文化站借来不少书籍,在那艰苦忧郁的日子里,那文学书籍成了他寂寞岁月里最好精神良药。文学书籍充实了他个生活,也坚定了他对人生的信念。小说里的主人公的激励下,张子保成了全县闻名的土记者。
后来,陡沟镇招聘张子保到镇府任专职报道员,业余时间更充裕,他知道自己担子很重,学问低。张子保拼命地读书,写作,每月工资几乎全购了文学书籍。那其间,曾单轮匹马采访著名作家王怀让,二月河、刘国新、孙玉坤等。后来,正阳县电视台招聘记者,成绩突出,张子保被聘用,台领导推荐他免费到《河北新闻传媒学院》深造。在牛林老师,肖全德老师的指导下,张子保的创作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理论知识掌握得比较多。由于张子保申请下,台领导叫他下乡到彭桥乡负责报道富民工程工作。张子保不辞劳苦爬山涉水深入农村第一线调查采访,撰写大量新闻稿宣传该县领导干部扶贫攻坚、生产生活、抢险救灾、拥政爱民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群众生活精神风貌。由于张子保的成绩突出,加入了河南作家协会。铁肩担道义,妙笔着文章。1999年3月份,正阳县某乡供销社梁某积压3年失效变硬的磷肥5吨,用粉碎机进行粉碎,达不到正规印刷厂印刷商标,冒充“外国磷肥”公开销售,坑害农民。张子保获悉情况后,立即到彭桥受害者采访,冒着生命危险深入明察暗访,连夜赶写题为《彭桥乡查处假劣化肥》等新闻稿件寄给编辑部,河南媒体很快做了报道,顿时,在省内引起强烈的反响。 北京的《农民日报》举办“法在生活中征文”,张子保采写的通讯《嫁不出去的姑娘》被评为二等奖。通知到北京人民大会堂颁奖,在北京长城采风,,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更让他明白一个道理:“要想出人头地,实现文学梦想,就必须走出黄土地,走出闭塞,走向外面的世界。
图中:张子保采写的通讯《嫁不出去的姑娘》被农民日报评为二等奖。
外出闯荡给他了机遇:当上了打工主编
从此要强的他背井离乡,离开了那个养育他的小城。张子保只身闯入广东省东莞,在《东莞企业风采》杂志社招记者,张子保又进了杂志社当一名拉单记者,当记者半年中花了不少积蓄,没有拉到一个单。2001年,张子保又应聘到油柑埔兆业厂任生产主管,走马上任后,为了适应新环境,也为了能给老板留下好印象,张子保加倍努力地工作着——出差、应酬、处理文件。业余时间,张子保却觉得无聊,精神上感到特别的空虚,放弃了高薪。直到走进充满生机勃勃的嘉利集团,漂泊的心顿时就好像回到了久违的家一样,倍感亲切和温暖。张子保不再为生活感到悲伤和失望,这个厂很重视企业文化,有厂刊、图书室、图书室里订有全国报刊几十家;能有那么多书看,对他来说是最好的生活享受了。张子保从一名员工成长为组长、主管、企业主编。在这里打工,张子保并没有放弃自己理想和目的,继续从事他的写作事业.公司分给他一套房间,买了一台电脑,白天上完八个小时外,一个人安静地进入文学创作天地……
2007年8月1日,在陈子建等文友的支持下,张子保创办了新莞人报,至今已办10期,会员500人,得到文友们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作了报道。引起了香港作协主席《香港文学》主编蔡丽双的关注,蔡老师还为《新莞人报》题词,得到文艺界和文友们高度好评。
图中:央视记者在采访张子保
图中:香港作家协会主席蔡丽双为张子保主编的新莞人报题词
他办报纸出了名,李社长独眼慧珠提拔到北京某媒体
天道酬勤。在这中期间,是张子保发表文章的黄金时期,张子保一心为创作。张子保在全国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发表文章达200多篇,获全国大奖8个,省级奖6个。由于张子保的成绩突出,再者张子保还为中央纪委提反腐建议10条,采用5条,后被伯乐李社长发现了张子保,经她推荐张子保进了中纪委主管的某网站工作。在这7年里年里,张子保学到了许多了书本难以学到的知识。如何做一名称职的反腐记者,怎样做卧底保护自己等先进经验,在记者联谊会上,向同行介绍了经验。这不,最近他和社长到美国(美国之音)去学习反腐经验。
7年来,节假日别人搂着妻子拉着孩子走亲串友休息游玩,张子保则是开着车东奔西跑忙采访,晚上到单位附近小饭店吃了饭,他又伏案写稿直至深夜。每到北京兄弟单位交流,他更珍惜这当面向老社长请教的短暂时光,从不借机游风景,逛市区,常在招待所通宵改稿。迷人的故宫、风水宝地的十三陵、八达岭长城、西山八大处 、潭柘寺 、白云观等名胜古迹对张子保还是陌生的去处。
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一切,从南方报道卧底小组开始他就不断的这样告戒自己,做好自己的每一个新闻选题和稿件。从一个普通反腐卧底记者做起,他无数次的奔跑在通往新闻现场的路上,稿件开始被搬到媒体的头条,现在他从普通记者提升到副社长、社长。这令他很是亢奋。这个职业给了他一种久违的认同感和满足感。 7年过去了,在新闻界前辈的帮助之下他逐渐的成长起来,玩了命似的工作也终于得到了圈内的认可。回首当年,这,也许是他唯一值得自豪的一件事情罢......
利剑出鞘誓为弱者求正义
在2012年5份,戴师姐的介绍到五台山拜师学佛,拜师不到五天,当地腐败村官停寺院上的水,大人缺水两三个钟还行,孤儿院的孩子们不行,师傅每天到很远的地方拉水喝,伸张正义的张子保知道后,心想,再苦不能苦孩子!年轻气盛的他就提笔给李总理写信反映,张子保采写的《某县某孤儿院遭遇停水》一文在网络媒体发表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引起了省、市、县的领导的高度重视,李总理的亲自批示,县乡等单位成立调查组,来到某省某县某村解决村民吃水问题。水利专家亲自下去将关闭的阀门打开。顿时水流向各家各户……群众有水喝了,群众露出微笑,喝水的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
某县某寺孤儿院遭遇停水一文报道后,李总理亲自批示,张子保的名字在当地传开了,在当地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谁家遇到为难的事及反映社会不公的问题都会想到他,找到他后。他会义无反顾的去帮助这些人,全国的兄弟姐妹们都称她:“维权路上的保哥”。
由于经常有人找他咨询法律及让她帮忙解决有关的问题。只有大专毕业的他深感知识的缺乏,他到当地新华书店或淘宝店购买了大量的《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常见的法律书籍,自学法律,通过学习法律,他就利用所学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走上了一条以良知维护道义,以法律对抗强权的维权之路。他并撰写了大量的维权类文章,多次被互联网媒体转载。他在维权的路上颇有名气。
左一张子保和著名的广东省青工主席周崇贤在一起。右一周崇贤
至2012年以来,河北省某市某区姚网友多次向媒体反映,没声音。2013年至今,姚网友又向张子保反映爆料:某市某区平改开发项目实施后相关工作进展缓慢,100余户被拆迁群众未得到妥善安置,开发企业金塔公司在未经其同意情况下偷拆其房屋,造成财产损失,要求解决。张子保有热情又耐心解答问题,张子保采写的《河北省某区拆迁补偿有猫腻》一文被多家互联网媒体转载,张子保又向中纪委、全国最高检察院、全国最高法院、公安部举报,在全国引起反响。引起了中央信访督查组的关注,中央信访督查组实地核查,张子保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河北监察局对2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负责人分别作出了行政记过处分。此外,有关负责人因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河北省某市某区群众一片欢呼!
“张和村和王民村的学生每天上学十分困难。家离学校远的学生挤坐的客车不仅经常严重超载,而且乘车费用很高,不少学生家里难以承受。希望找媒体协调解决,打电话给当地媒体反映,他们不是无音就是推辞。
今年4月,张子保邮箱里收到了黑龙江省某镇一名学生家长的情况反映的邮件,张子保了解情况后,马上连夜写成文章发到人民网主办的《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省政府马上回函,此时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张子保又写内参加盖媒体公章的加急件的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李副市长专门主持召开由市纪委、监察局、教体局、财政局、交通局、等多个部门参加的县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不仅解决张和村和王民村的校车问题,还要解决某镇8个行政村的校车问题。
市政府给该学校配额15台校车的指标,该镇汽车公司主动让利,注入资金200万元购买15台校车,县政府对校车实施每年补贴20万元,以确保该1所中学和8所小学共520名学生都能坐上新校车。5月中旬,15辆崭新的杏黄色校车开进了某中学的操场,兴高采烈的学生们都拍手叫好。
帮农民兄弟姐妹讨公道,有苦也有甜,有时候也有令张子保心灵受伤的时候。随后,张子保又接到陕西省杨晓超的爆料:2016年7月25日,杨晓超在某局隧道进口上班,8月2日下午17:30分,某局隧道进口因该公司违规施工,突然听到一声巨响,隧道顶部掉落下直径约50公分大小混凝土脱落,砸在正在我的头部。经大丈经诊断,头部外伤,缝7针,颈椎退变,椎骨骨折3根,肺部积水!感谢你们在我最需要的时候为我提供的相关依法维权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和帮助,感谢张子保为我们伸张正义。其家中只有母亲一人,在哈尔滨没有其它亲人,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正当我踌躇满志,不知所措的时候,我联系上张子保。维权有多难?张子保形容为“历经千辛万苦”。张子保跟同事和当事人一起去工地蹲守,从烈日炎炎上午9点等到夜晚蚊虫叮咬的10点,等来老板一句“这人我不认识”。“有时候连工地大门都进不去,甚至还有包工头专门放狼狗咬人。”但大家还是一趟趟奔波,为民工搜集有力证据。后来张子保采写的《是法大,还是某局大?》一文被78家互联网媒体转载,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是他给我提供了莫大的支持和帮助,使我再次看见了妥善处理我的依法索赔维权一事的希望,经过20天同厂方的沟通和协商,厂方终于赔给我16万元人民币。
张保采写的《是法大,还是某局大?》一文被78家互联网媒体转载
衷心感谢张子保对我的维权相关事宜咨询的耐心解答和指导,使我知道该如何帮助我处理好这件事,非常感谢,张子保的咨询法律问题,非常热心与此同时,维权方案周到细致,事半功倍,能解决我的问题。“像这样的工伤拒赔案件,张子保每年都会有100多例,每年帮农民工讨回的工资超过800万元。”张子保也曾经想过收手算了,也不是你的本职工作,何必帮助别人呢?管那么多闲事干嘛,掏力不讨好!但当张子保面前对着那双双乞求求助那期待的眼神时,总是找不到拒绝的理由。他们肯定知道有律师事务所,但他们付不起昂贵的律师费,只能把最后一线希望寄托在他身上,这样一想,张子保的心里又释然了。张子保这一次帮农民兄弟姐妹讨公道成功的消息不胫而走,他的名字在全国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被农民兄弟姐妹所熟知。很多人千方百计地找到张子保,求他帮助,望着那一双双焦急而又期待求助的眼睛张子保不忍心拒绝,这样便很快有了二次、三次......
笔底文章,惊魂人生
2017年3月,张子保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帮助河北一家民营企业讨说法,可是因为案情重大,并且背景极为复杂,对手多方施压并试图打击报复。张子保临危不惧,6次冒着生命危险奔赴石家庄调查取证,多次给中央写内参”,历经千辛最终得到中央领导的关注和督办,为弱者平冤昭雪争得了权益。
2017年4月,张子保参与调查煤矿安全事故,为了得到首家新闻,到山东煤矿做卧底化妆成民工,调查过程中险些丧命,独家披露了山东煤矿阿军被陷害一案,令少数利益团伙、腐败分子和社会恶势力残渣余孽闻风丧胆,后来我们的稿子见报后引起了很大轰动,当地一分管安全的领导也因玩忽职守被免职。
2017年的11月,在佛山的某处假币制造工厂外的一个厕所里,两个民工打扮的人正“鬼鬼祟祟”地将两个笔记本和照相机塞进墙缝里,干完这事之后,其中一人将一只笔揣进了自己的衣服口袋里,动作十分小心。接着,两人走进那间工厂,两人用自己带的那只笔填写完了招工表,成为了那间工厂的印钞员。工厂里的监工对工人很严,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就会立刻警惕。
当监工殴打工厂里的湖南打工妹时,两个民工出现在周围,趁没人注意的时候,拿出自己带进来的笔在空中晃一晃。在清洁工给工厂李老板打扫房间的时候,其中一个民工又拿着笔悄悄进入房间,只是出来的时候,笔就不见了。没过多长时间,两个民工就辞职了,在出厂的时候,工厂搜查两人行李时发现了一个采访本!
这两个“民工”是正在暗访的张子保和他的同事,而那只笔则是一只微型摄像笔。这只笔记录了假币制造厂里监工殴打湖南打工妹、工厂老板强奸江西打工妹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身处其境的张子保和他的同事记下了当时的所见所闻,两人将证据和所见报道出来,写成一篇名为《佛山某地假币工厂的黑幕》揭黑报道并发表,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立案调查,最后取缔假币工厂,解救出了被迫害的民工。
那一刻,打手出动,拿着匕首就向两人冲过来。说时迟,那时快,张子保徒手夺过打手的匕首,他手被划伤了,鲜血从手心流出的那一瞬间,连打手也被他的勇敢吓得有些不知所措。张子保趁这个时候,抱起行李狂奔。跑出一段距离后,他到最近的医院去包扎伤口,和跑散的同事联系,最后买票回单位。
这种在电视剧里才会发生的情景,在张子保的揭黑生涯中却随时在上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张子保的经验也并非一日之功,他也有作为“萌新”的时期。在刚作为揭黑记者“出道”时,他曾做了一件他现在极其不认同并千般告诫的事:实名报道。
刚接触揭黑报道的张子保在收到网友举报后,立即暗访调查,写成稿子署上自己名字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最后贪官落网。报道的结果虽安慰人心,但后患却无穷。一天,一伙人气势汹汹地走进张子保所在单位的办公室,其中一人大喊:“张子保!”在办公室里专心赶稿子的张子保并未意识到危险。而有经验的同事知道很有可能是来报复张子保的人,他骗来者说张子保去黑龙江采访了。张子保由此逃过一劫。
张子保经历的危险情况对于揭黑记者来说并不是稀罕事,揭黑记者面临的危险极高,打击报复是常有的事情。张子保曾在自己的文章中写道:“记者需要挺起正义的脊梁,应该‘能憎方能爱,能爱和生,才能文’,但为了这些就一定要付出昂贵代价甚至鲜血与生命?”
风雨磨砺终不悔
张子保和同事在一起。
..........实例很多,在北京,谈起张子保,遭遇过冤情的人们一般都知道他的名字,在这些人眼里,他就是正义的化身,而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却为了百姓的利益,不畏强权,默默无闻的奉献着自己。 一直以来,张子保都将诗人艾青的诗“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只因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作为座右铭,时时刻刻激励着自己不断前进。他常说,不能叫农民兄弟姐妹流泪”。 不能愧对全国的兄弟姐妹。正是怀着这样的爱与责任,张子保为提高全国兄弟姐妹的法律意识、为维护兄弟姐妹的合法权益不辞辛劳、不断奔走,始终无怨无悔,始终不言放弃!
因特殊案件维权,曾受到原中央副主席王岐山书记的亲切接见并给予高度评价。称为 “中国弱势群体的守护神”。七年来,张子保时刻都在为弱势群体奔走,无时不在为普通民众呐喊,也为有冤屈的官商等群体伸张正义,赢得了全国各地无数老百姓,甚至是官员和商家等群体的普遍赞誉。
《撰稿:人民法制网记者:李娟、通讯员:章凡》
责任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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