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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征地拆迁环保,征地拆迁的律师收入怎么样

拆迁律师 作者:莱幼霜 2023-03-23 09:46:17

今天给各位分享律师说征地拆迁环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征地拆迁的律师收入怎么样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还不错。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企业拆迁、环保关停、商品房纠纷、民商执行、企业顾问等为业务主营方向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秉持“博思笃行,行法刚正,客户至上,鼎力维权”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多年的行政纠纷代理中,为数千家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以征地拆迁,环保纠纷解决为基石,11余年里,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先后处理征地拆迁案件2000余件,涉及企业案件1800余件,办案范围涉及全国大中小城市,为当事人争取补偿累计数百亿。

律师团队: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团队,均具备扎实的执业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律师团队以出色的前瞻性和专业水准处于行业的前沿。

本所配有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和律师助理团队,第一时间解答客户的咨询和到访,为主办律师团队提供高效的助理服务,保证专业部门之间有效、良好的运转与协作。

2012年响应国家号召经过村委研究在村荒坡上进行养殖业。2017年5月县乡进行拆迁说是非法占地。

这是完全不合理的。

养殖场可能要修路、建房子等而需要拆迁,但养殖场里面养殖了大量的家禽,突然要养殖场主人拆迁搬走,肯定要赔偿一定的金额给养殖场主人。那么养殖场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不少人面对拆迁情况想要了解相关的赔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养殖场拆迁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主要是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您的养殖场未办理相关手续,确实存在法律上的效力瑕疵。但是,由于该养殖场是建设在自己的承包地内,该效力瑕疵不影响您获得相应的补偿,因为房屋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规划部门的专门认定。

案情简介

秦先生系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农民,在本村利用自己的两亩责任田经营一养兔场,虽然辛苦但收入颇丰。2012年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在该区域地块进行项目建设,一制药厂进驻该村开始了大规模施工,秦先生的养兔场也被列入拆迁范围。因为拆迁补偿问题,秦先生与拆迁人协商多次未果。2012年11月13日,xx县环保局突然对秦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其养兔场未经环评审批为由“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土地原貌”。2013年3月28日,不知所措的秦先生,犹豫再三最终决定聘请养殖场拆迁维权专家北京律师维权。与所有被拆迁户一样,秦先生最关心的是养殖场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养殖场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以实际损失及一定的经营损失为基础的,当然拆迁人占地的合法性是此类案件的关键,如果掌握了拆迁人占地拆迁的违法点,那就不仅仅是实际损失及一定的经营损失那么简单了。

维权经略

一、征地批文政府信息公开---洞破天机

杨波律师介入本案后决定走“简而精”的维权道路,一来可以突出重点提高效率,二来可以给委托人节省不必要的开支。首先针对拆迁人占地的合法性,杨波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国土部门发出关于征地批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向三级部门提出,很快县国土局及省国土厅作出答复,涉案地块未被征收为国有。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既然涉案地块未被征收,那相关部门在此进行的任何建设均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所谓的拆迁人更没资格让委托人搬迁,拆其养兔场了。

二、查处非法占地---精准深入

掌握到第一手有利证据后,杨律师开始指导委托人逐层深入正式进入法律程序。2013年4月21日,委托人一纸查处非法占地申请书递交到了国土局,自此再也没有所谓的拆迁人来骚扰委托人,威胁、勒令其搬迁了。但是,国土局那边始终未对委托人提出的查处申请作出正面回应,制药厂建设在此已经初具规模,查处非法占地,拆除如此大的违法建筑谈何容易呀!

三、以静制动,假痴不癫---瓦解“株连式拆迁”

所有的拆迁维权没有一个是一帆风顺的,自我们抓住拆迁人违法拆迁征地的证据后,拆迁人已经开始准备对委托人采取反制。拆迁人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虽然不再出面找委托人勒令其搬迁,但是委托人的内弟受到了牵连。委托人的内弟系本地一学校教师,13年5月份,其内弟被找去学校领导谈话,让其做委托人工作配合拆迁,接受拆迁人的补偿数额拿钱走人,继而其内弟被停止工作,被告诫“做不好这个事情就别来上班”。自此每天都有个校领导陪着委托人内弟去养兔场做委托人思想工作。荒唐至极的中国式拆迁,典型的株连式拆迁!

针对拆迁人恶劣行径,具有多年拆迁维权经验的杨律师早有防备。杨律师及时指导委托人首先摆正心态,不要被对方吓住,这种株连式拆迁是中央政府严厉打击的非法拆迁重点,只要拆迁人不怕被追责就与其慢慢磨......;另外,杨律师指导委托人与陪同其内地前来做工作的校领导将心比心的交流,该装聋作哑的要装聋作哑,该推心置腹的要推心置腹,最终同样是农民出身的校领导开始反过来同情委托人了。中国的农民苦呀!中国的农民真的不容易!被地方政府强令“不务正业,专做逼迁工作”的校领导,对委托人秦先生的疾苦更有一番深切感受。

四、反客为主,适时发函---纠纷终结者

息讼解纷、和谐共建---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如何博取双赢?这需要拆迁律师的智慧与胆识。根据当前形势,杨波律师及时向拆迁人---地方政府发出了律师函,点明株连拆迁的危害及后果,并希望拆迁人能够顾大局、识大体,不要因为委托人养兔场补偿这一点小事而引发非法侵占若干亩农田这一弥天大案。权衡了各种利害关系的拆迁人最终决定给委托人提高经济补偿至三倍。至此,山东济宁秦先生养兔场拆迁维权案在短短的三个月内胜利结束。

扬博律师点评

养殖场拆迁维权最重要的砝码是2007年农业部、国土部联合作出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法律文件,其中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本案中杨波律师虽然针对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早就指导委托人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这个程序以后也再也没有下文,杨律师及委托人也懒得再过问,因为征地批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已经为本案的结局作出了最好回答。

从武汉杨女士养鸡场拆迁案到安徽蚌埠邢女士养鸡场拆迁维权案,再到山西河曲刘先生养鸡场维权案,以及齐齐哈尔杜先生养猪场拆迁维权案......,无一不适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这一重要法律文件,作为维权律师的重要法律武器,但是拆迁纠纷终结者却往往出现在征地批文上。武汉杨女士的案件与本案很相似,均是拆迁人未取得该地块的征地批文,我维权律师善于抓住良机及时完结该案,但是蚌埠邢女士的养殖场地块拆迁人是取得了征地批文的,并且是两个征地批文,尽管如此,杨波律师还是及时把握住了机会,运用好了这个法律程序将征地批文违法案打到了国务院,申请国务院裁决,最终国务院撤销了安徽省政府相关决定,致使邢女士养殖场维权案取得了决定性,经典性成功。殊不知养殖场拆迁补偿的标准在于拆迁占地的合法性与否,而不在于一只畜禽到底应该给多少钱。

如果遇到养殖场拆迁赔又不赔偿的情况,应该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权益。

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百度搜索中国企业拆迁专家律师网,或者直接点击,用法律的武器来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将火葬场修在离住房只有200米,说不属于征地拆迁,是环保拆迁,可以安置我们只陪房子不给安置费

你好:

1、不知砖厂是否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若有,投资款及其损失都可要求征收单位补偿。

2、若殡仪馆的扩建征收手续合法,砖厂必须腾地,一般情况下经营投资没收回不是延期腾地的理由。

3、具体补偿标准因地域、土地性质、类型的不同有所不同,但征地单位必须向砖厂提供经过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有具体标准,你们有权要求其提供。

4、对补偿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裁决、诉讼途径解决。

因情况复杂,建议还是带齐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满意请采纳、评价。

什么是环保拆迁,和工程拆迁有什么不同?

“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

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

不同:

1、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

2、在环保拆迁中,履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职责的主体只能是政府。

3、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环保拆迁的组织实施的主体应该是政府部门。

4、具体而言,环保拆迁组织实施的全程工作,均应当在有权政府部门的主导下,按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至完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保拆迁制度

养殖场拆迁怎么办?找律师维权可以吗?

你好,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养殖场拆迁,一般补偿有土地的补偿、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对于补偿标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有何法律风险

一、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五、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依照上述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交待听证权。可以在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听证权,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听证权。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举行听证会,实质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民主权利。

六、调查工作不细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偿登记的项目逐项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填写房屋设施、青苗等拆迁补偿表。这项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复杂、烦琐,也很容易出差错,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

但在现实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调查核实工作差错较多:一是遗漏项目,几乎每一拆迁户都有补遗的问题。有的遗漏的项目还不少。二是适用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的农民之间互相比较,如果标准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来找你。三是适用补偿标准随意性大、不公正,关系好的标准定得高一些。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简单粗暴,不向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拆迁户产生抵触情绪。

七、补偿、安置不到位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现实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

八、送达手续不到位

在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一部分文书必须送达拆迁户,如领取补偿费通知书、限期腾地通知书、重建地抽签定位通知书等,都必须送达到位,拆迁户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在现实征地拆迁工作中,一部分拆迁户对征拆工作有意见,在送达这些文书时,他们往往不配合,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送达文书的工作人员有的采用留置送达方式,但送达回证上无在场人证明。有的当时找不到人就将文书放在邻居家里,叫其转交,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收,也无其他记载或在场人签名证明。

上面就是摘选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最后想要说的是,关于征地拆迁的涉及的法律问题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议你还是找专业的律师来详细的咨询比较好,毕竟这样比较有针对性,他们所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与阅历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经历一次拆迁就能明白的,我老家拆迁的时候就是补偿一直不合理,我们还找不到相关部门究竟是哪里违法了,一直没能掌握的了主动权,实在是没法儿了就到北京找了几家比较有名的律所,最后选的是凯诺律所,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都挺负责靠谱的,有了律师的介入,一下就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了,现在我们稳占上风呢。终于能松一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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