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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分房律师,房屋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 作者:闵蒙雨 2023-03-22 23:26:18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房分房律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屋拆迁律师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拆迁纠纷找哪家律所比较好?

房屋拆迁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同一拆迁行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一定要找专业的律所,这里推荐选择 律师事务所, 目前由五大律师团队组成:企业房屋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企业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涉外民商事业务纠纷律师团队、刑辩律师团队、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

在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中,双方当事人应该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拆迁人应该合理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不能过分的主张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促进纠纷的快速和顺利解决。如果你不能通过自己的力量来解决纠纷,可以咨询 的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律师团队成员多数毕业于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院,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终止目标,可以向客户提供不同领域及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保障。

房屋拆迁分房标准是什么 其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拆迁按户口分房,会有相应的安置标准,每个人口多少面积,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上会有明确的规定。二,房屋拆迁程序:(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房屋拆迁专业律师有哪些?

周旭亮,研习法律理论和实务十六年,从事法律工作十二年以来,周旭亮律师办理房屋拆迁维权案件超过500起,其中有很多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

北京最好的房产律师

 所有权确认纠纷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本案件是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基本案情

于江原系汽修厂职工。冯源原承租涉案楼房。1992年冯源购买涉案房屋。2001年10月29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于江主张涉案房屋系1992年10月由汽修厂分配所得,其提供汽修厂出具的证明材料,上面记载当时政府找到汽修厂要求为冯源换房,将冯源居住的涉案房屋交给汽修厂,汽修厂为冯源安排一套新房,进行产权置换。后汽修厂将涉案房屋分配给于江,但是冯源迄今为止没有将房产证交给汽修厂,致使于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冯源该证明材料至提及置换,并没有任何原始证据佐证,产权变更需要变更登记或者有书面协议,于江应当向汽修厂主张权利。汽修厂开具的于江购房收据上记载的“于绛”并不是本案中的于江,从购房收据上也不能体现出于江购买的就是涉案房屋,即使购买过,也应当向汽修厂主张权利。涉案房屋居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表示“于江”“于绛”是同一人,冯源对此不予认可。

法院调取了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产权档案,记载有冯源作为购房单位向汽修厂交纳了2000元房款。

汽修厂经理称:冯源是体委的退休职工,当时向县里领导要求调换一套面积大的房屋,于是便调到了现在的住所,现在的产权单位是汽修厂,之后风远的房分给了于江,关于房子置换及分房一事没有会议记录。对此,于江表示认可。冯源不予认可,认为没有确定张某是否为当时分配房屋的具体承办人,也不知晓房屋的具体情形,并且张某的身份通本案原告于江有重大利害关系。

再查,冯源持政府给其分配新房后,其将涉诉房屋借用给于江之辩解意见,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在庭审中,冯源表示在出借涉诉房屋时其并不认识于江本人,该套房屋的钥匙也非由其本人直接交给于江的。自1992年于江居住于此后,所有费用均由于江交纳,其也未向于江主张过任何权利或者收取费用。关于房屋出借时间冯源表示已记不清、而协调出借房屋一事的相关人员冯源表示无法说清楚。现该房屋由于江居住使用。

二、庭审过程

一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冯源在长达十几年时间内对于涉案房屋都没有主张过权利,如果是其借给于江的,不符合人之常情,所以冯源将凡物过户给于江;冯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理由为:1、房屋产权置换的事实并不存在,其系涉诉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2、于江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三、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1、涉案房屋归于江所有;

2、冯源协助于江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执行;

3、驳回于江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冯源持有涉诉房屋的所有权证,但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发生了引起涉诉房屋物权变动的事实行为。

首先,于江主张其对该涉诉房屋享有所有权是基于原单位的分配行为,即冯源将涉案房屋与其他房屋置换后,汽修厂将涉案房屋分配给其的。为证明其此项主张,于江向法院提供了汽修厂出具的证明材料、购房款收据等证据,以上书证的内容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房屋产权登记书及经理张某所作的了解情况笔录等证据内容彼此可相互印证,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于江的此项主张。冯源对此虽不予认可,并主张涉诉房屋系其借给汽修厂使用并由汽修厂安排于江在该房屋居住,但冯源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其次,关于冯源提出在政府分配房屋后其将涉诉房屋借用给于江居住之辩解意见,据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房屋产权登记档案显示,涉案房屋并非由县政府分配;对于借用房屋一事,冯源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同时冯源自认,在出借房屋时,其并不认识于江,也并非由其将钥匙直接交给于江本人,对于出借时间及协调人员其均表示无法说清。自1992年于江居住于此,至今已有20余年,冯源没有向于江主张过任何权利或者收取费用。从该事实推断,如果房屋确系冯源出借给于江的,冯源的做法明显不符合社会一般人的认知及做法,亦不符合生活经验法则,故对于冯源之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于江要求确认涉诉房屋归其所有、冯源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之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冯源上诉称于江之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对此法院认为本案系所有权确认纠纷,冯源之诉讼请求并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规定,故对冯源的此项上诉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房屋拆迁律师

一、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1、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复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制、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2、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3、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协助企业制作《动迁调查表》; 根据需要委托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及效益进行评估; 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4、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就补偿安置问题代表企业与拆迁方进行协商; 合理反映拆迁中涉知及企业利益的事实及补偿要求; 监督拆迁的实施过程,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5、参与道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参与企业与出租方的租赁纠纷案件; 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参与企业与拆迁方之间的裁决及听证程序; 根据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等。

二、为什么要找专业的拆迁房屋律师?

1、被拆迁人相对于拆迁人地位的失衡

征地拆迁本质上就是一场博弈,博弈的一方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对方却是拥有实权的政府机关和处于优势地位的开发商。老百姓是处于一种天然的弱势地位,面对强势的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无法达到博弈双方的平衡。而在博弈过程中,双方地位的平等是博弈成功的关键。所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利用专业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和律师的丰富经验能弥补自身地位失衡的缺失,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2、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信息的不对称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是在拆迁前几天才知道相关信息,甚至有些地方只是口头通知,没有任何的书面材料。很多强拆案例中,政府直接通知当地村民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在没有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强拆。国家相关法律均对征地拆迁做出了详细的程序性规定,但由于双方地位失衡从而导致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面对征地拆迁很多老百姓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去哪里获取相关信息,以致于在事后的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3、被征地拆迁人专业水平不足

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往往会有一种无助感,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征地拆迁不是一个简单的案子,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多套程序。例如,征地的批准机关是谁?征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评估公司的选择是怎么样的?土地上的补偿该怎么计算?等等。所以对于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而言,聘请专业的律师能让您在维权过程中省时省心还能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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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要拆迁,怎么才能多拿安置房?请北京赵健律师能成吗?

你好,棚户区改造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分房律师的介绍就写这里吧,更多关于房屋拆迁律师、拆迁房分房律师的信息可咨询在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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