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app地址官方计划  > 征地拆迁 > 拆迁律师 >

顺义房屋拆迁律师起诉,拆迁律师电话∫拆迁必听李顺华律师40讲

拆迁律师 作者:家淑慧 2023-03-22 05:55:1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顺义房屋拆迁律师起诉,以及拆迁律师电话∫拆迁必听李顺华律师40讲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顺义律师、顺义房产律师、顺义宅基地律师、有好的给我推荐下

找顺义区胜利法律服务所的黄炳艺主任,我的宅基地官司就是找他打的,法律水平高,经验听丰富的,收费合理,他在顺义区府前东街公路局行政许可大厅对面,具体联系方式可以上网上搜的。

北京房基地拆迁纠纷律师事务所有哪些家?

房基地拆迁纠纷是北京地区律师事务所近几年来接受最多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是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由于地区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在执行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些不合法操作导致被征收方与征收方之间产生了不可调解的矛盾纠纷,在遇到房基地拆迁纠纷时,往往单纯的调解是无法让当事人满意的。多数当事人最后会选择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来解决,房基地拆迁纠纷越早委托律师越早争取胜诉可能。

北京有许多专门处理房基地拆迁纠纷的律师事务所,像中恒信律所,万典律所,京鹏律所,都是处理房基地拆迁纠纷比较不错的律师事务所

回答不易,望采纳。

北京地区拆迁补偿房屋继承案件,想问问律师,找个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案件介绍:

高轶琛和何东盛系夫妻关系,两人生育了何东、何绅、何潞和何舟。何东盛在2002年5月3日去世,2004年3月11日,高轶琛和北京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高轶琛购买诉争房屋。2008年8月17日,北京某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公证书》,该公证书主要内容为:“查被继承人何东盛在2002年5月3日于北京市因病去世,去世后遗留有其妻子高轶琛共有的诉争房屋一套,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且其父母均早于被继承人去世。根据《继承法》第5条和第10条规定,被继承人何东盛的上述遗产应当由其妻高轶琛、其子女何绅、何潞、何舟和何东共同继承,现其四子女自愿放弃对何东盛遗产继承的权利,因此何东盛的上述遗产应当由其妻高轶琛继承。”

2009年12月14日,诉争房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人为高轶琛。2012年11月29日,高轶琛因病辞世。

高轶琛去世后,何东、何绅和何潞因高轶琛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于是在2015年1月,何东将何绅、何潞、何舟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诉争房屋归何东所有,何绅等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庭审过程:

在本案件庭审中何舟表示自愿放弃对高轶琛的遗产诉争房屋的继承权,其依法应当分得的份额由何东、何绅、何潞平均分配。

庭审中,何东主张依照高轶琛的自书遗嘱,诉争房屋应当归其个人所有,就此主张何东向法庭提交了落款日期为2012年11月14日的书写材料一份,内容为:“何东我儿,房子的事交给你了。高轶琛(此处按捺高轶琛指印)。12年11月14日,张某。”何绅、何潞认可此份材料的署名系高轶琛本人所签,但不认可其他内容为高轶琛手写,也不认可指印是高轶琛所按,并称该材料并未写明诉争房屋归何东所有。

何绅、何潞则主张依照高轶琛订立的代书遗嘱,诉争房屋应当由四子女平均分配,就此何绅、何潞向法庭提交了落款日期为2012年11月29日的《遗嘱》一份,该遗嘱内容为:“一、废弃之前立下的遗嘱。二、我的遗产由四子女平分。立遗嘱地:某医院。时间:2012年11月29日。立遗嘱人:(此处按捺手印),见证人:王琦。见证人:卢志深。见证人:何绅、何潞。”何东表示不认可此份遗嘱的真实性,并称该遗嘱没有经高轶琛署名,指印是否为高轶琛所按无法核实。

何绅、何潞就2012年的《遗嘱》,申请证人王琦和卢志深出庭作证,王琦和卢志深在庭审中作证称两人和高轶琛是邻居关系,11月29日时被何绅邀请到医院,在当时高轶琛神志较为清醒时让其书写了一份代书遗嘱,内容是高轶琛的遗产由四个子女平分,在依照高轶琛的意思代书之后为高轶琛宣读了一遍,让高轶琛签字的时候高轶琛表示按手印,所以就用右手的食指按捺了手印,立遗嘱时候何绅、何潞、卢志深和张在场,立遗嘱时候在上午十点书写,高轶琛当天下午三点多去世。

何东对于证人王琦和卢志深的证言不予认可。

何东主张自己和高轶琛长期共同生活,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就此何东提交了社区居委会在2014年11月28日开具的证明,证明中的内容为证明何东系该社区的居民,其家庭在2011年和2012年北社区居委会评为五好文明家庭;同时还提交了物业管理部的《证明》,其内容为证明何东和孙夫妻两人居住在5号楼,其婆婆高轶琛生前一直和何东、孙夫妻一直生活,物业费用一直都是由何东、孙夫妇交纳,平常何东和孙对高轶琛的照顾非常细致高轶琛到。

何绅和何潞不认可物业证明的真实性,认可居委会证明的真实性,但称五好家庭评选和何东无关。

何东就赡养高轶琛情况申请了证人张鑫、邓崎和刘能出庭作证,三人表示何东和其妻子孙对高轶琛进行了悉心的照料。何绅和何潞上述证人的证言不予认可。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高轶琛名下的诉争房屋归何东、何绅、何潞按份共有,其中何东占有该房屋40%的份额,何绅、何潞各占有该房屋30%的份额。

一审判决后,何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产遗嘱继承律师靳双权案件评析:

房产遗嘱继承律师靳双权认为,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应当依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案中,何东主张应根据高轶琛2012年11月14日的自书遗嘱分割诉争房屋,但该份材料通篇没有见到遗嘱字样,也没有处理死后遗产的明确表示,针对房屋仅仅提到房屋的事情交给你了,无法确认对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仅凭此无法认定该手写材料为遗嘱,法院无法据此分割个诉争房屋。

何绅、何潞主张应当依照高轶琛的代书遗嘱平均分割诉争房屋,但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字,2012年11月29日的此份《遗嘱》没有高轶琛的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且该遗嘱订立的日期为高轶琛去世当日,客观上无法推定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因此法院无法对《遗嘱》进行确认,因此高轶琛的遗产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割。

因何舟已经放弃了自己的继承权,因此在进行分割遗产时何舟应得的份额应当由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因庭审中法院已经查明何东在高轶琛去世前和高轶琛共同生活,且何东提交的有关证据可以初步证明其与高轶琛共同生活期间尽到了更多赡养义务,何绅和何潞虽然对此不予认可但未就此提供相反证据加以反驳,因此法院依照查明的事实认定何东在进行分割遗产时应当多分,而法院酌定的多分的份额为10%,因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的判决。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征地补偿律师联系方式

在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企业可以选择的补偿方式除了有土地置换这种方式之外,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土地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企业都会选择土地置换,而被拆迁企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在面对土地置换的时候就应该把该考虑的因素都考虑在内。

不论是哪种拆迁模式,当遇到法律问题,我们就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北京十大拆迁专业律师事务所,看看前十名律所都是谁。

一、北京十大拆迁专业律师事务所排名:

1、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韩广东律师,业务领域迅毕:征地拆迁,民商事重大疑难案件、房产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2、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魏晓庆律师,业务领域:城市拆迁,农村拆迁,行政诉讼。

3、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杨宝权律师,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投融资、建筑工程、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置。

4、北京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马丽芳律师,擅长领域:企业厂房拆迁公房征收腾退宅基地拆迁。

5、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刘波律师,业务领域:征地拆迁、侵权、公司法务、建筑工程、房地产、劳动纠纷、婚姻继承、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6、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王卫洲律师,专业领域土地拆迁,专业为被征地、拆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权利。

7、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赵健律师,专业领域:城市房屋拆迁诉讼、农村土地征收维权诉讼、小产权房拆迁维权诉讼、违章建筑拆除救济诉讼等。

8、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王有银律师,专业领域:征地拆迁、集团诉讼、土地及房屋纠纷、亩颤芹行政案件。

9、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征地洞洞拆迁律师:王兴华律师,业务领域:房产、征地拆迁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征地拆迁谈判。

10、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肖卫

北京打拆迁官司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一、北京主打征地拆迁的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

1、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3、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4、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56层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6、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6-8层

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8、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9层

9、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2-23层

10、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寰太大厦17层

拆迁房屋获得的经济补偿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例有哪些?

案件介绍:

黄萱与王源为夫妻关系,王源于1989年6月11日死亡,黄萱便由儿子王志照顾。王志与张建敏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王颖。2005年8月5日,北京市顺义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作为拆迁人(甲方),与王志作为被拆迁人(乙方),签订了一份《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1)拆迁乙方的120号房屋;(2)乙方现有在册人口4人,实际居住人口4人,分别是:黄萱(户主)、王志、张建敏、王颖。其中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共22万元,拆迁补助费共27.2万元,共计50万元。

王志用拆迁款购买了诉争房屋,直至2011年12月12日,因病去世,未及留下任何遗嘱。其后,黄萱和张建敏、王颖因遗产和拆迁款分配问题发生争执,遂将张建敏、王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丰台区的诉争房屋归黄萱所有,其给付张建敏、王英折价款;(2)依法分割北京市120号房屋剩余的拆迁款8万元。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张建敏领取了全部拆迁款。王志用拆迁款购买了101房屋,2006年8月12日,将该房屋登记在王志名下。

原告黄萱称,买房花费42万元,剩余8万元拆迁款未分割。

被告张建敏称,买房花费25万元,另有11万元用于支付房屋的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剩余拆迁款全部交给了黄萱。被告黄萱对此则表示否认。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诉争房屋归张建敏、王颖共有,张建敏、王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黄萱49万元;黄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协助张建敏、王颖办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2、张建敏、王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黄璇人民币2.9万元;

3、驳回黄萱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继承专家律师靳双权点评案件:

房产继承纠纷的专家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黄萱就房屋拆迁应获得的财产权益问题。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诉争标的物系以被拆迁的120号房屋的拆迁款购买的诉争房屋。现张建敏、王颖上诉认为,该房屋是王志生前承租的公房120号房屋所得的拆迁款购置,黄萱并不享有财产份额。对此,靳双权律师的解读是:

首先,本案中的《拆迁安置与补偿相关协议》是对上述所涉拆迁利益进行分割时的直接依据。根据该协议中载明的内容,120号房屋实际居住的户主系黄萱。在该协议中除拆迁补偿款外,还有拆迁补助费。而双方均认可全部拆迁款均由张建敏领取。在张建敏、王颖不能举证证明上述款项并无黄璇之份额的情况下,不能就此排除黄萱对该拆迁款享有的相应权利。

其次,用上述款项购买了诉争房屋之后,房屋一直登记在王志名下。而张建敏所称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将余款交给黄萱缺乏证据。即购房后剩余的款项未实际分割。

关于该部分数额,根据庭审中的陈述,黄萱主张其买房后剩余款项为8万元,张建敏则称购房及装修等花费36万元。因此,双方所述相互对应,未曾使用金额至少8万元。

在考虑上述共有财产份额和其在被分割财产中所占比例,以及各继承人继承份额的情况下,依据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原则,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张建敏、王颖共有并给付黄萱相应遗产分割折价款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且于法有据,其所认定的金额亦合理适当。

关于顺义房屋拆迁律师起诉和拆迁律师电话∫拆迁必听李顺华律师40讲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江南平台app Copyright © 2016-2020 m.46east.com. Some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