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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违法吗,北京拆迁律师怎么样

拆迁律师 作者:殳宏毅 2023-03-21 15:45:1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北京拆迁律师违法吗,以及北京拆迁律师怎么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拆违建律师有吗?家里的房子上个月被认定成了违法建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中国有拆迁律师,拆迁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拆迁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拆迁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一、遇到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不要慌

我国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违章建筑,所以,违建不是一家的事情,即便在全村,也绝不可能只有一户违建,既然这是一个具有历史原因的普遍性问题,那么国家从社会稳定的角度,会采取审慎的方式来处理。

二、想一想有没有什么能够证明房子合法的文件或资料

很多违建的形成有十分具体的原因,比如,只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没有进行规划审批;因为房屋破损严重而进行了改扩建;具备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是村里不批、镇里不批,不得不在农用地上建造;当地曾经有过政策,让大家可以按照一定条件进行自建房屋等等。

如果能够找到一些证据资料可以证明当初建这个房子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或政策条件,先把资料拍照和录像,并将资料保管好。

三、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看看拆迁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房子确实属于违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不但可以直接强拆,而且还可以处以罚款。所以,除非房子证件齐全,产权清晰。

如果对方的拆迁程序违法,认定违建程序违法,那么,我们就可以后发制人,拿起法律武器,痛打对方的违法点,迫使拆迁方作出让步,来跟你谈一个你可以接受的补偿。

四、保住房屋不被强拆,抓住时间痛打拆迁方违法点争取谈判机会

如果当地的征地拆迁完全合法,认定房屋属于违建也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的。在这个时候,保住房子不被强拆,快速委托律师介入就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房子在,又有律师介入,不断在抓拆迁方的违法点,那么,这个时候,首先是拆迁方拆迁方为了拆迁进度,是有意愿坐下来好好谈的。

扩展资料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违法建筑

我有个拆迁的官司想找北京律师,打,但是上来就要六万元心里没底?

北京律师打个拆迁官司大概需要8到10万元,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拆迁的原则

一、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原则

从实践来看,拆迁中的各种矛盾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最终似乎都会落到“安置补偿”的问题上。显然,协调好“拆迁补偿”是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那么法律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有作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国务院590号令第19条要求,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

实践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一万元,但拆迁方给出的标准却只有五六千一平甚至更低,接受这样的补偿,被拆迁人恐怕需要填补好几十万乃至更多才能买得起类似房地产。这种补偿标准显然不合理、不合法,此时被拆迁人有权拒签,有权依法维权。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中,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1万元,补偿也应当达到至少1万元每平,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原则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法律允许被拆迁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比如被征收的房屋是家里唯一住房那就可以要求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方应提供安置房而不是统统给“钱”了事,这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矛盾的发生。

实践中,如果拆迁方在补偿方案中直接硬性规定只有货币或安置房一种补偿方式,或者单方面在补偿决定中确定补偿方式,这些都是在对被拆迁人的选择权进行剥夺,都是涉嫌违法的。

三、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直接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搬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无疑是最有利的保障。法律既然赋予了我们这样的权利,那么在拆迁中自己就一定要坚守立场,坚守底线。如果说协议已经签订了,一定要等拆迁方将补偿支付完全后再搬迁,切不可颠倒顺序。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甚至还没有谈妥补偿,那么万不可贸然搬迁。

四、禁止违法方式逼迁原则

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迁人逼迁,这种处理方式在拆迁实践中非常常见。逼迁之下被拆迁人苦不堪言,有的被拆迁人想要早点解脱于是妥协签字,然而接受一个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这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更长远。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第2款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形式的逼迁都是涉嫌违法的。因此,对于逼迁被拆迁人是可以不妥协的,可以选择依法维权,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些拆迁方之所以敢大胆的知法犯法,很多就是抱着被拆迁人不懂法、不敢反抗等侥幸心理。是委曲求全还是奋起反击,被拆迁人要思考清楚。

五、强拆须经法院裁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8条的规定,针对合法建筑,行政机关无权迳行行政强拆,必须经有权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拆须经法院裁定,这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实践中,如果出现了“补偿决定作出后,没有向法院申请,行政机关便直接实施了强拆”等情形,这是明显违法的。事实上,任何未依法申请的情况下进行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对此,被征收人应当坚决提起诉讼,进而寻求对话,协商解决补偿问题或者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进一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法律只会保护懂法的人,我是北京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拆迁律师的收费国家没有规定,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800元/件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4%;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3%;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2%;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1%;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5%;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0.25%;

5000万元以上部分双方协商

上述收费标准可上浮30%,下浮不限。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七)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八)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九)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十)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十一)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以上就是律师收费的基本价格,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收费。但在实践中,对于律师费用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由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协商认定,因为律师费用是属于商业性收费,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是可以适当减少支付的,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也可以通过指定辩护来进行处理。

拆迁房屋律师费用是怎样计算的

每个律师收费都不一样,每个地方律师收费也不一样。具体会根据案件情况,由双方协议确定。

征地拆迁律师费用贵吗

2011年,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此条例一出,强拆开始推出历史舞台,此条例确定了如下原则:

1、拆迁只能政府负责。以前的开发商负责拆迁事物的历史一去不复还,既然政府负责,一旦因拆迁导致纠纷,发生社会矛盾,政府得负责。以前政府可以把什么事情都推给开发商,但现在不行了,得自己去面对;

2、拆除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值。举例以说明,如果这块小区均价4万一平米,政府拆迁补偿就不能低于4万一平米,否则就是违法。此规定一出,彻底牵制住了地方政府低价拆迁的蠢蠢欲动的手。

3、想要强拆,必须经过法院同意。所有准备材料准备好了之后,报请法院,法院认为可以,法院去强拆,或者法院委托地方政府去强拆,地方政府不能自己直接去强拆。此举一出,剥夺了地方政府强拆的权力,将此权力交给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专门发了一个文,中心思想就是,地方法院在审核是否同意强拆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4、法院同意拆迁之前,必须要做这么几件事。

一是要看地方政府是否已经按照拆迁政策,将应补偿给被拆迁人的钱款打到了专门的银行账号;

二是要评估,若是强拆,是否有社会舆情风险,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

三是该走的法律程序,已经全部走完。

所以,综上所述,此条例一出,拆迁律师的春天也就来了,因为地方政府若想要拆迁,不得不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一旦要遵守法律,律师的作用就显现了。

拆迁律师可以参与从拆迁到拆迁完成的任何一个阶段,不同地方的律师,律师参与阶段的不同,收费都是不一样的。

北京的拆迁律师最多、最有名,因为地方上拆迁的事情,因为种种原因,地方上的律师不愿意接手;北京律师才不怕地方政府,地方上的人往往又喜欢来北京找律师,所以催生了很多拆迁律师乃至专门做拆迁事物的律师事务所。

所以,单纯地方上来说,北京的拆迁律师基本上要比地方上的贵;

二、若从参与拆迁阶段而言,想通过延长拆迁时间作为与拆迁办谈判的筹码的话,那么就需要律师全程参与,律师一个法律程序一个法律程序与地方政府死磕,自然会延长拆迁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律师收费自然也不会便宜,不过也可以跟律师约定风险,比如多要回的钱,按一定比例两个人分。

所以,题主的问题,我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回答,只能就其所能,将就笼统的回答一下

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有何法律风险

一、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五、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依照上述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交待听证权。可以在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听证权,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听证权。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举行听证会,实质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民主权利。

六、调查工作不细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偿登记的项目逐项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填写房屋设施、青苗等拆迁补偿表。这项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复杂、烦琐,也很容易出差错,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

但在现实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调查核实工作差错较多:一是遗漏项目,几乎每一拆迁户都有补遗的问题。有的遗漏的项目还不少。二是适用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的农民之间互相比较,如果标准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来找你。三是适用补偿标准随意性大、不公正,关系好的标准定得高一些。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简单粗暴,不向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拆迁户产生抵触情绪。

七、补偿、安置不到位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现实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

八、送达手续不到位

在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一部分文书必须送达拆迁户,如领取补偿费通知书、限期腾地通知书、重建地抽签定位通知书等,都必须送达到位,拆迁户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在现实征地拆迁工作中,一部分拆迁户对征拆工作有意见,在送达这些文书时,他们往往不配合,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送达文书的工作人员有的采用留置送达方式,但送达回证上无在场人证明。有的当时找不到人就将文书放在邻居家里,叫其转交,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收,也无其他记载或在场人签名证明。

上面就是摘选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最后想要说的是,关于征地拆迁的涉及的法律问题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议你还是找专业的律师来详细的咨询比较好,毕竟这样比较有针对性,他们所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与阅历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经历一次拆迁就能明白的,我老家拆迁的时候就是补偿一直不合理,我们还找不到相关部门究竟是哪里违法了,一直没能掌握的了主动权,实在是没法儿了就到北京找了几家比较有名的律所,最后选的是凯诺律所,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都挺负责靠谱的,有了律师的介入,一下就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了,现在我们稳占上风呢。终于能松一口气了。

违法拆除合法房屋会承担法律责任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违法拆迁可能会受到处罚,严重者可能会触犯刑法。另外,建议大家,如果遇到违法拆迁,建议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拆迁征地中的违法问题,市纪委有权管吗?

来回答你的问题,对于拆迁征地中的违法问题。市纪委是有权管的,市纪委是可以查的,市纪委是能够一查到底的。如果有这种问题,必须向市纪委去举报。

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团是诈骗单位吗

你怎么会这么问?!当然不是啦,我家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就是找的创为律师,那会儿还去过他们单位,离中央电视台挺近的,办公环境也不错,而且他们律师特别负责任,又是调查取证、又是复议的,最后给我圆满的解决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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