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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合理签字了怎么办,房屋拆迁不签字会强拆吗

拆迁 作者:楼雪绿 2022-11-22 23:25: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拆迁不合理签字了怎么办,以及房屋拆迁不签字会强拆吗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房屋拆迁签了字,补偿不合理想反悔,还能解决吗?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的核心,一切事宜都以拆迁补偿为中心,由协议决定。拆迁户只有持有合理合法的补偿协议才能安心。最近有个拆迁户咨询了我们的拆迁律师,说因为各种原因签了补偿协议。后来他们觉得安置补偿有点不合适,问我们签的协议能不能反过来。无论是拆迁中的安置补偿协议,还是其他领域的协议,没有特殊情况,双方签字后都不能反悔,履行各自的职责。当然,绝对不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尤其是在复杂的征收拆迁过程中。

在下列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签订协议的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可以撤销协议;协议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欺骗性问题,违背对方意愿的,可以撤销协议;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合理情形的,可以撤销协议;拆迁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或者拆迁文件签订的协议也违法,可以撤销;所以,拆迁户如果想反悔,就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检查协议有没有问题,签协议的时候有没有威胁要签。如有问题,可通过诉讼要求解除或变更协议。

拆迁户不能反悔,因为拆迁协议的内容和他们的预期不一样,因为他们考虑不周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所以我们的拆迁律师一直主张协议不要签,签的话一定要保证协议没有问题,签之前要慎重考虑。安置补偿协议主要是用文字表达双方的约定。为使双方更好地履行职责,本协议将包括本次拆迁安置补偿的所有相关详细信息,已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此外,在适当情况下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都受法律保护。拆迁律师再次提醒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要仔细阅读协议中的条款,对不合理条款不满的补偿,拒绝签订。一旦签了,基本就无能为力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订立补偿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实践中,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一般以被征收人为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具有行政属性和合同属性。行政协议有必要强调行政性。只有这样,才能说明为什么行政协议需要在行政程序法的相关法律中规定,才能获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为什么享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变更、解除等优先权利。但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呢?行政机关因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目标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只能在协议订立后行使单方变更和解除权,由此造成的合法利益损失应依法赔偿。在本文涉及的案件中,政府发布了《撤销通知书》,单方面撤销了与委托人签订的赔偿协议,并要求双方重新签订。原因是原拆迁补偿协议违反了“一户一房”的原则,不符合原协议签订的《一镇一村一市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事实上,原安置补偿协议并未违反“一户一房”原则,原协议应继续依法履行。

拆迁合同已签字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合同已签字但补偿不合理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拆迁合同无效。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申请复核评估。如果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就可以进行维权。拆迁协议无效的意思是拆迁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可以先对拆迁是否违法进行仔细的考察。申请后机构会出具复核结果.

拆迁不合理被他们压着签字J怎么办?

一般来说,一旦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再要推翻,就很难了。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见,也不是签订了协议就完全没有办法维权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常见的就是被拆迁人在拆迁方的胁迫之下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这种情况往往很难取证,所以,在签订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请家人对签约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取证,事后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

拆迁赔偿不合理,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签字,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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