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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房子补贴政策,农村拆迁补贴

拆迁 作者:符翱 2022-11-22 05:33: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村拆房子补贴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村拆迁补贴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房屋拆除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旧房拆除补偿没有固定的标准,宅基地情况不同,标准也不一样。有的可能补助一两万一亩,有的可能补助四五千一亩。具体补偿多少,可以查询当地政府网站发布的补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

危房补偿政策历年都随大环境在变,特别是这两年各地,都在配合国家完成脱贫攻坚的任务,大致上可分四类三级递进补贴赔偿。

1、 五保户补贴标准:三级危房为3500元,二级危房为6500元,一级危房为22000元;

2、低保户补贴标准:三级危房2000元,二级危房3500元,一级危房20000元;

3、残疾困难户补贴标准:三级危房2500元,二级危房4000元,一级危房12000元;

4、农村困难农户补贴标准:三级危房2200元,二级危房3500元,一级危房5500元。

拆农村危房国家有相关补偿费的标准,乡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乡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乡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乡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农村旧房拆除补贴政策

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1.宅基地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地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化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2.房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屋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4种无证房屋可获得全额赔偿

(1)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2)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

(4)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

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农村拆迁房怎么补贴的

对于征地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补偿。实际中,选择房屋安置补偿的人不在少数,但同时也有很多人存在疑虑,究竟安置房住房补贴是怎样的。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大家进行解答,农村拆迁安置房住房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拆迁安置房住房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一、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一)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二)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三)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四)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五)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六)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七)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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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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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1.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1.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1.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存在的问题

2.1安置方式比较单一。我市各镇拆迁安置方式主要以划地自建为主,这种安置方式(一)有利于开展拆迁动员工作,自建房屋符合我市农村村民的传统居住方式,乐于被村民接受;(二)有利于解决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的时间矛盾;(三)有利于缓解镇村财政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压力。但是,这种单一的安置方式,不能有效应对近年来拆迁过程中的新矛盾。在安置用地方面,划地自建的安置方式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并且安置选址向城市规划区、集镇区靠拢。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区、集镇区土地的可利用空间逐年减少,无法满足大规模拆迁安置的用地需求;在安置对象方面,划地自建不再适用于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户,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户口已外迁或已转为城镇户口的被拆迁人仍以宅基地方式安置,无法满足这部分拆迁户的实际需求。

2.2安置政策不够完善。我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包括房屋的重置价和区位价,综合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我市规划区外各乡镇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只按重置价补偿,综合房屋的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各镇现行的房屋补偿政策未能体现农村宅基地的区位价值,尤其集镇区域国有土地的区位价值。

2.3拆迁程序不够规范。各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全市尚无统一的拆迁政策,缺乏公开透明的拆迁机制,存在操作任意、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在乡镇房屋拆迁中,因拆迁量大,项目建设时间紧,大多在未取得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的情况下实施拆迁。这种方式,虽然保证了项目建设需要,但是缺乏法律依据,面对法律意识较强的村民维权行为时,容易陷入被动状态。

2.4安置用地大量占用耕地。各乡镇现行安置方式以划地自建为主,安置用地不仅大量占用耕地,也挤占建设预留用地空间。全市历年来共安置拆迁农户24799户,占用土地面积约15999亩,占用耕地面积约14143亩。东南开发区规划区域内古里片区建设预留用地面积约为1.2万亩,古里片区共安置拆迁农户2224户,安置用地约为1822亩,占总量的15%,而虞山镇金山苑定销房安置小区规划面积475亩,设计户数1629户,户均占地面积0.29亩/户,古里片区若参照上述方式安置的话,可节约用地约1170亩。由此可见,安置用地大量占用耕地,不利于有效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资源;占用建设预留用地,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工业和其他用地的发展用地,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后续利用。

2.5部分安置用地手续不完善。各镇在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拆迁量大,时间紧,部分安置用地手续不完善,拆迁农户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因各镇建设预留用地主要安排给工业及其他项目建设,部分安置点选址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调整;原地块复耕复垦后产生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及工业项目建设,导致安置地块未能及时落实农用地转用计划。全市共安置拆迁农户24799户,安置总用地面积约15999亩,目前,已办理用地审批约19608户、面积约12650亩;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拆迁农户5191户、面积约3349亩,其中: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932户、面积约596亩;需落实农用地转用计划的约3415户、面积约2185亩。

修新农村拆老房子怎么补贴

有补贴,补贴标准是: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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