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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法律咨询,农村宅基地法律咨询

拆迁 作者:休恨荷 2022-11-21 11:55: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村土地法律咨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村宅基地法律咨询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土地纠纷应该找那个部门?

土地纠纷,应该找村委会调解处理。

村委会调解不成,还可以找土管所处理。

如果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决。

农村土地个人与个人纠纷咨询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3、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4、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5、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6、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7、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个人与个人的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可以拿着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公益福利组织或公益事宜举办者的申请,决定并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也请得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材料。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目前阶段,法律援助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是一些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可以要求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如果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确权咨询热线

没有固定电话,就是哪个部门给你发的证,你就给哪个部门打电话就可以了。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诉,也可以拨打12345。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诉,诉求马上办这个小程序也可以帮你,在上面说问题,相关的管理部门看到就会知道这个问题了,了解情况就会帮忙解决的。

土地确权咨询哪个部门

土地确权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土地确权是由哪个部门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

土地确权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1、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2、第二条:

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②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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