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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空挂户口人不肯签字,动迁空挂户口人不肯签字怎么办

拆迁 作者:余季萌 2022-11-21 08:15: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动迁空挂户口人不肯签字,以及动迁空挂户口人不肯签字怎么办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户口空挂,得不到任何补偿,但最后拒不签字乍办?

可空挂得不到任何补偿,但最后据不签字,那么应该是要签了字之后才有用,要不然你的户口还是空挂的

上海黄浦区动迁不签字怎么处理

后果是,拆迁机构不得实施拆迁行为,同时不签字的行为人也无法取得拆迁赔偿。

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拆迁单位未达成协商,强制拆除的,其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动迁空挂户口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空挂户是属于被拆迁人的, 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就能取得拆迁的经济补偿。

1、公房拆迁时动迁组是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负责安置房屋的同住人。如果认定为同住人,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案例中一般承租人份额略多一些)。根据法律规定,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为公房面积小,可能无法满足迁入户口人的居住,很多空挂户口的人是在外面租房居住的,如果严格限定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可能过于严格,所以司法解释又规定“在按拆迁公有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而很多空挂户口的人符合这一条件。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判决结果也不一致,有的法院认定为同住人,判决给予较多的补偿款,有的法院不认定为同住人。这要结合迁入户口时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有的案件中不是承租人同意,而是他人作为知青子女的监护人)、迁入户口的原因和时间长短、对房屋的贡献、是否确实居住困难、家庭矛盾突出无法共同居住、他处是否取得福利分房等因素综合考虑。

2、新的拆迁条例实施(俗称“拆迁新政”),一般按照房屋面积(俗称“数砖头”)进行补偿,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法院一般会对有户口的人进行酌定补偿,而不同法院酌定补偿款的金额也各不相同。法院往往考虑到拆迁地段(不同地段评估均价和评估单价不同)、户口迁入的原因和时间长短、对房屋的贡献、原被告的年龄和收入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3、如果拆迁房屋面积小,人口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享受托底保障,则被核定在内的有户口的人都能取得相应的补偿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空挂户口政策 空挂人员拒绝迁户,怎么解决?

空挂户口拒绝迁出,可向派出所申请强制迁出,将其迁至社区集体户口。

1、空挂户口只是民间说法,法律上根本不存在此说法。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拆迁,以空挂户的接口,认为老百姓不懂法,少补偿给拆迁户。

2、根据宪法规定只要是合法取得户籍,享有中国公民的一切权利。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3、清理空挂户工作,是指通知有房产证的需要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暂时无法迁移的户口,由原派出所代管,不存在注销户口的问题。

扩展资料:

1、空挂户的概念

(1)“空挂户”具体包括商品房开发后,居民搬迁新房,户口却留在原住处。

(2)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暂未落实,户口留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比如根据南昌市引进人才的规定,挂靠在亲戚家的。

(3)大中型企业改制、破产、倒闭后,职工外出打工,但户口仍空挂在单位等原因。

2、空挂户的类型

(1)长期在外形成空挂户。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使大量人员长期漂流在外面,几年或数十年不回家,或者在外置业定居,但户口未随居住地迁入形成空挂户。

(2)这种类型人数多,分布广,普查登记时难以掌握其具体居住地,难以说清从事的具体工作,普查难度大,是比较典型的空挂户。全县常住人口72.3万人,全家外出户数近4.8万户,超过14.3万人,如此多的外出户数,外出人口将会给普查登记带来挑战。

(3)城镇“农转非”形成空挂户。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农村户口在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就成为城镇户口,农村通过买户口实现“农转非”成为潮流。

(4)大量涌入的农转非人员城镇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对这种农转非人员的户口大量挂在了假设的第八、第九居委上,成为名副其实的“空挂户”。经过十多年的变迁,急需对此进行户口整顿,按其实际居住地迁移落实户口,保证“农转非”人员户有其名,居有其实。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空挂户口

百度百科-户口登记条例

百度百科-空挂户

请问,房子征收,户口里有个人不 肯签字,怎么办?

这个还是要跟你小姑讲讲事理的了,你爸爸的亲妹妹,毕竟这么近的关系。当初她离婚没地方住好心收留了她,答应她户口签过来的。走法律程序的话时间有点长,建议多找些年长的亲戚,找到居委会等人一起,找她谈谈

离婚后对方户口未迁 现在公房拆迁 对方不肯签字怎么办?

你好,现在我国对于公房已经没有拆迁了,都是征收。全部平分补偿利益对于实际居住人以及承租人是不公平的。根据市、区、地块的不同,政策也会有所区别,以下仅供参考。

公房与私房不同,私房的补偿利益以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享有。公房的补偿利益一般分为2块,一是所谓的“砖头钱”即根据房屋的面积给予的补偿利益。另一块为奖励费,比如签约奖励费等,额外多给的一部分补偿。

第一部分“砖头钱”,原则上,户口在内的人员即为同住人,都平等享有该部分利益。。第二部分奖励费由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获得。对于实际分配的份额存在争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但是若想进入司法程序,需要取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以该户全体人员签字同意为前提。若征收户不能与征收机构达成协议,则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可能产生的后果,不仅奖励费会相应减少,最后将不得不进入强拆程序。这边建议您能协商取得最终补偿协议的,尽量协商解决。取得协议后对于内部份额产生异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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