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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拆迁,什么情况下可以拆迁不给予安置

拆迁 作者:颛孙如风 2022-11-18 18:27: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什么情况下可以拆迁,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拆迁不给予安置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拆迁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在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告知了拆除决定后的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经催告后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可以强制拆迁吗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是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管理的细化,该规程对受理申请、做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完善了拆迁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拆迁

政府一般是不会随意进行征收拆迁的,只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才可以依法对土地或房屋实行征收征用,并且在此基础上,给予公民合法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子要拆迁有什么征兆

【法律分析】

拆迁前的征兆如下:

是否有人进行勘察测绘:工作人员对拆迁地块进行测绘等前期准备。

是否有违规行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限制户口变更情况:限制户口迁入或者限制新增、变更工商的情况。

周边出现开发项目:很多项目开发前都会进行宣传。

张贴告示:民调房调喷号等各种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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