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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合理将撤销拆迁决定,拆迁补偿

拆迁 作者:缑晓山 2022-11-17 04:35: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拆迁补偿不合理将撤销拆迁决定,以及拆迁补偿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东方时空播出最高法关于撤销棚改拆迁补偿费不合理决定是否属实

你所问的这个东方时空播出的最高法关于撤销平台补偿费是不是属实?这个我没有看过这期节目,也没有办法告诉你的微信,但是针对它所传达的意思,你可以给你明确表示,如果拆迁补偿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那么这个补偿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

曾经出具一个司法解释,征地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无论是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低的就是一个房屋的市场价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认真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否撤销补偿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般不可以撤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来发现给的补偿太少,可以撤销协议吗?

? ? ? 我认为一旦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不可以再撤销协议了。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主要是从法律角度和人民角度来分析。

? ? ? 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屋面临着被拆迁。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房被拆迁,拆迁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很关键的一项就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有很多人在一开始就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后来却又感觉自己的补偿有点少,然后就想毁约。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这个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旦签了字就具有了法律效应。我们都知道任何事情在法律面前都是不可以出尔反尔的。同理,这个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是如此,一旦我们签了字它就不可以再毁约了。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当我们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又发现给的补偿太少是不可以撤销协议的。

? ? ? 除了法律不允许他们再撤销协议外,从人民大众的角度来讲,它们也是不可以被撤销的。我们可以假想一下,如果有一家认为自己的补偿不合理而去撤销协议的话,那么就会引发其他很多家的抗议,他们会认为凭什么他们家可以撤销等等,然后就会导致拆迁过程受阻。这样一来的话,无疑就是破坏了整件事情的完整性。所以从人民角度来讲,一旦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又发现给的补偿太少,就不可以再撤销协议。

? ? ? 当然了,这些观点都是我自己的看法罢了,如果大家有其他不同的意见也可以多多补充哦!如果大家喜欢我的观点也可以给我点个赞哦!

农村房屋拆迁签了字,补偿不合理想反悔,还能解决吗?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的核心,一切事宜都以拆迁补偿为中心,由协议决定。拆迁户只有持有合理合法的补偿协议才能安心。最近有个拆迁户咨询了我们的拆迁律师,说因为各种原因签了补偿协议。后来他们觉得安置补偿有点不合适,问我们签的协议能不能反过来。无论是拆迁中的安置补偿协议,还是其他领域的协议,没有特殊情况,双方签字后都不能反悔,履行各自的职责。当然,绝对不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尤其是在复杂的征收拆迁过程中。

在下列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签订协议的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可以撤销协议;协议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欺骗性问题,违背对方意愿的,可以撤销协议;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合理情形的,可以撤销协议;拆迁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或者拆迁文件签订的协议也违法,可以撤销;所以,拆迁户如果想反悔,就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检查协议有没有问题,签协议的时候有没有威胁要签。如有问题,可通过诉讼要求解除或变更协议。

拆迁户不能反悔,因为拆迁协议的内容和他们的预期不一样,因为他们考虑不周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所以我们的拆迁律师一直主张协议不要签,签的话一定要保证协议没有问题,签之前要慎重考虑。安置补偿协议主要是用文字表达双方的约定。为使双方更好地履行职责,本协议将包括本次拆迁安置补偿的所有相关详细信息,已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此外,在适当情况下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都受法律保护。拆迁律师再次提醒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要仔细阅读协议中的条款,对不合理条款不满的补偿,拒绝签订。一旦签了,基本就无能为力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订立补偿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实践中,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一般以被征收人为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具有行政属性和合同属性。行政协议有必要强调行政性。只有这样,才能说明为什么行政协议需要在行政程序法的相关法律中规定,才能获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为什么享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变更、解除等优先权利。但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呢?行政机关因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目标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只能在协议订立后行使单方变更和解除权,由此造成的合法利益损失应依法赔偿。在本文涉及的案件中,政府发布了《撤销通知书》,单方面撤销了与委托人签订的赔偿协议,并要求双方重新签订。原因是原拆迁补偿协议违反了“一户一房”的原则,不符合原协议签订的《一镇一村一市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事实上,原安置补偿协议并未违反“一户一房”原则,原协议应继续依法履行。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可以撤销吗

不能撤销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2、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案件,大多都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

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

2、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所以双方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因此,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意味着什么

房屋征收政府作出了《房屋补偿决定》说明房屋征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补偿决定书作出后被征收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复议或诉讼是有可能由于补偿决定中的一些事实不清,或补偿不合理而被上级行政部门或法院不同意作出裁定而撤销的。政府部门通常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分岐,并不由于撤销了补偿决定就意味着对被征收人有什么好处,而是要更准确的作出合理补偿。

作为被征收人应在此期间积极与征收人沟通争取早日达成一致签订协议。若不能达成协议政府部门仍然有可能重新单方面作出补偿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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