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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简介

拆迁 作者:解冬卉 2022-11-10 02:20: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以及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简介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12336。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二)破坏耕地行为;

(三)非法占地行为;

(四)非法批地行为;

(五)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六)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七)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八)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九)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十)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十一)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十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十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十四)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十五)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十六)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十七)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

(十八)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十九)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二十)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如果想举报农村土地违法使用情况,举报电话是多少?

对于土地使用违法行为,可以向政府国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6。如果国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作为或本身存在违法行为的,则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2388。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多少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12336。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二)破坏耕地行为;

(三)非法占地行为;

(四)非法批地行为;

(五)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六)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七)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八)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九)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十)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十一)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十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十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十四)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十五)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十六)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十七)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

(十八)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十九)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二十)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多少?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12336是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号码

占用农民土地投诉电话

找当地国土局就行,举报电话是“12336”。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土地被侵占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打电话去报警,但是具体之后怎么样报警维权等则需要专业的律师来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帮助。对于土地被侵占后需要打电话投诉或是有关土地被侵占后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土地问题咨询电话

土地管理局电话是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化解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举报必接、违法必查,努力破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

扩展资料: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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