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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法律咨询,房屋拆迁法律咨询哪个部门

拆迁 作者:闻圣 2022-11-03 01:58: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房屋拆迁法律咨询,以及房屋拆迁法律咨询哪个部门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拆迁如何维权

拆迁维权,笔者通过多年经验总结如下:

拆迁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在在委托之前已经被拘留或者被逮捕,有的甚至已经判处扰乱社会秩序罪或妨碍公务罪刑罚,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职权以不签协议不放人为条件,很多人被迫签订不合理的协议,对此我们呼吁大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总结了依法维权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认真阅读,也许对您有很大帮助。

第一、证据线索要保留

政府决定房屋征收一般都会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各类的通知文件,一些被征收人的第一反应是把公告撕掉,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撕掉公告并不能改变政府发布公告的法律后果,而且造成以后起诉维权缺乏证据线索的问题,这个时间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线索。

第二、学习法律有必要

维护权益必须要学习法律、也许您并不关注政府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您只关注拆迁补偿,但律师告诉你,争取合理补偿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学法、懂法、依法维权是维护财产权益的利剑。

第三、咨询律师受益多

虽然法律条文在网络和其他媒体上法规多,但是并不是手持法条就能维权的,因为单从法条文字上无法判断出哪一条适用于拆迁的实际情况、无法掌握政府征收哪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征收项目哪一点是违法的,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专业律师通过实战、研究等常年累月积累的经验、技巧等各方面的素质绝非看看法条就能代替的,要读懂文字背后的文字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

第四、法律程序要提起

在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那么必须提起法律程序,而不能被动的等待,很多人是等着政府启动强拆的时候才会想到起诉,平时则被动的等待,但诉讼是有法定期限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起算,一旦超过起诉期限,征收公告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是征收是违法的也很难救济。

第五、拆迁评估要自主

在征收实施中,政府会告知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但评估机构的名单一般都是政府推荐的,被征收人此时一定要考察好这些评估公司的可信度,如缺乏信任的应该在政府推荐的名单之外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

第六、协商补偿要冷静

确定拆迁补偿虽然在法律上讲是靠评估,但现实中完全依靠评估确定补偿金额的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一些拆迁户和政府工作人员协商时情绪激动,这对拆迁补偿是无益的,因为激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要把自己的房子的价值计算好,把相关法律掌握好,做到心中有数,如对方诚心协商可以协商价格,若对方根本无意协商可则以法律说话。

在这里特别提示:谈判是讲砝码的,作为老百姓唯一的砝码就是法律,用好法律这把剑是保障合理补偿的重要砝码。

第七、遇到逼迁莫慌张

地方政府组织征收时,会动用各种关系推进拆迁工作,如将被征收人的家人、亲戚停止工作,要求其作被拆迁人工作;利用各大局调查拆迁户的违章、用地甚至计划生育的问题;查企业的卫生、消防等、停水停电断路、特别是政府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作出的强拆决定,一旦超过期限政府会按照违章建筑拆除公民房屋,而房屋被强拆后没有任何补偿,在拆迁的时候种种压力会突然出现,有时超出人的承受能力,但此时你千万不要害怕、保持冷静,等拆迁结束了,什么停职了、计划生育等问题全部都没事了,这个时间需要忍耐,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相关部门查处,对于有关部门不作为的可以通过起诉、行政复议等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其履行职责,特别是政府的强拆决定一定要及时起诉以阻止强拆,你要知道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拆你的房子,所以你一定保护好自己的房子不被拆除。

第八、人民警察要依靠

拆迁是一个矛盾复杂的大染缸,什么人、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出现,政府、开发商、拆迁户、施工单位、村委会,甚至一些社会人员也会介入,比如一些地方聘请拆迁公司组织实施拆迁,而拆迁公司聘请了一帮社会无业人员去拆迁、威胁、恐吓、软磨硬泡什么事情都会发生,遇到这种问题不要害怕,这些人的目的是为了逼迁,不会把你怎么样,真的出了大事他们吃不了兜着走,你的权益被侵犯时要及时报警,警察出警至少保证了你的人身安全,如果警察不出警或者对事情处理不公平,则需要提起诉讼、投诉等施加压力。

第九、投诉信访要对头

遇到问题选择上访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但是信访是解决不了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信访解决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如贪污、贿赂、渎职、作风等问题,拆迁补偿合不合理信访机关不可能做出评价,所以选择信访时要甄别一下自己要解决什么问题,不要什么问题都去信访,很多人往往北京跑了十多遍,除了从国家信访局另一个回当地处理的单据外,什么都没解决。

第十、面对强拆多取经

拆迁拆迁,强拆问题是绕不过的,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必然会出现强拆,1、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作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3、甚至未经任何程序直接派人强制拆除、4、突然之间房子被人偷拆了,怎么办?

遇到这种问题谁都会着慌、生气、想拼命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没有用,行为过激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把自己搭进去,这个阶段要多问问有经验的人,特别是专门处理拆迁案件的律师,寻求解决方案,针对第1、2、3问题,如果符合条件,律师可以帮助你通过发出律师建议函警告、通过法律程序制止等等,而第4种问题是比较棘手的,房子被偷拆后找出“真凶”都很难,告谁都不知道,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可能因为涉及政府不愿立案,针对偷拆我建议:1、家里做好监控、平时尽量留一个人、出门时让邻居给看着等避免被偷拆;2、被偷拆后寻找邻居、知情人员作为作证;3、对公安、法院的不受理提起法律监督程序;4、借助媒体作用呼吁;5、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制定解决方案。

经过九九八十一难终于到了签订协议的时候,对于协议的条款要注意,谨防条款内容模糊、有歧义、是否可实现、特别是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签完协议自己要留一份,无论对方以什么借口不肯提供给你协议都不要轻信,最后提示:一定等补偿款到位再向政府移交房屋,以免拆了房子迟迟拿不到补偿。

总之,维护权益离不开法律,因为权益就是法律设定的,没有法律就没有权益可言,另外懂法律不仅仅是约束对方,还要管好自己。

房屋拆迁 律师咨询

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如果周边房价一平米是四、五千,那么给予的货币补偿也应不低于这个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律师咨询

补偿对象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被拆房用途和面积

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拆迁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也就是说,以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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