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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房不公平能找谁,拆迁公平吗

拆迁 作者:堂旭彬 2022-11-01 04:00:04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分房不公平能找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拆迁公平吗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怎样起诉政府违约,拆迁安置协议中,政府变相不给分房

1、首先你的房子是被谁拆迁拆了?是谁拆就找谁联系。

2、如果拆迁时政府认为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且拆迁协议中没说要安置房屋给你,而是通过折现来补偿给你的话,也会没分房给你。

3、如果拆迁协议中说安置土地给你,也会没分房给你。

4、如果拆迁协议中说分房给你的,则建议先与政府做好沟通,了解原因,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置房分配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安置房分配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属于安置房的情况如下:

1、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3、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4、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家里拆迁我的户口在家里,村干部不分房子给我,怎么投诉?

如果你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在村里的话,村里拆迁没有得到补偿款,或者是安置房,你可以直接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而且一般只要是村里的人员,之前都是有宅基地备案的

拆房补偿不合理应找什么部门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理”一章中,相继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两种法律事实,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两种情况。

按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2号文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涉诉的按民事案件受理,后一种则属于行政案件。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不公平申请行政诉讼的方法: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拆迁条例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拆迁是社会发展必须经历的过程,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一件比较高兴的事情,不仅能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而且还能拿到一笔补偿。拆迁过程中也有可能遇到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如果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呢

1、拆迁安置如果不合理的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来解决,该条法律条文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相关的工作,而拆迁安置问题也在征收及补偿的范围内,所以对于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我们直接到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即可。

2、我们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是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的结果不服的可以走法律程序,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拆迁安置不合理的问题。当然,最终找谁解决我们也可以根据拆迁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总而言之在遇到拆迁安置不合理的问题时,我们应该拿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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